沈慶京攜帶沒入91萬(約新台幣340萬元'''藍:要告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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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攜帶沒入91萬(約新台幣340萬元'''藍:要告綠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7月 05, 2014 9:29 am

藍:要告綠妨害投票 綠:藍要亮票才違法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陳乃綾、鄭宏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行使監察院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投票,民進黨團占據領票處,杯葛投票。國民黨團批評民進黨立委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妨害投票罪,不排除下周提告;民進黨團則回批國民黨祭出黨紀、要求亮票,才是違法。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費鴻泰表示,黨團正在蒐集資料,不排除下周對阻擋領票、投票的民進黨立委提出告訴。他強調,立委在國會內質詢雖有言論免責權,但沒有刑事豁免權。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說,「如果司法認為國民黨是對的,我們會坦然面對」,但如果放任具爭議監委提名名單過關,在野黨才是對不起社會大眾。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民進黨站在為國家、人民嚴格把關立場,當然要盡力阻擋酬庸、平庸、昏庸的「馬隊友」們闖關。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尤美女表示,民進黨要求票匭周邊淨空、不要就近監票,國民黨卻不同意,還準備安排一次四人進去,「後面監督前面的人」,民進黨認為違反國會自主、獨立行使同意權投票精神,才會技術性杯葛。

蔡其昌表示,民進黨只是「緩慢領票」,並非癱瘓議事。他呼籲總統馬英九不要再干涉國會投票。

尤美女說,國民黨祭出黨紀,要求黨籍立委遵照黨中央指示亮票,違反刑法第一四四條、第一四八條。

刑法第一四四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一四八條規定,於無記名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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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聯合報】 @ http://udn.com/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記者盧振昇╱即時報導】
2014.07 聯合報

記者盧振昇/攝影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下午攜帶港幣一百萬元現金出境,在桃園機場過安檢線時被查到,由於他未向海關申報,海關在清點後,發還免申報換算港幣八萬一千元,其餘超額港幣九十一萬九千元部分依法沒入。沈慶京表示不清楚規定,也未透露攜帶大筆港幣現金用途,他稍後取消原本澳門航空的機位。根據外匯管理條例,入、出境旅客得攜帶美金一萬元等值外幣,未申報超額部分依法沒入。

【中央社/桃園機場4日電】 中央社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今天搭機前往澳門時,攜帶約100萬元港幣未申報出境,被依違反管理外匯條例沒入91萬9000元。

沈慶京下午從桃園機場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前,因為攜帶約100萬元港幣未事先申報,出境安檢時,行李經X光機檢查下,被發現為大批紙鈔。

航警經留置訊問,並清點外幣後,發現沈慶京攜帶大批港幣未申報,已經違反相關法規,因此僅發回8萬1000元港幣,其餘91萬9000元港幣(約新台幣340萬元)都遭到沒入。

沈慶京表示,10多年來都是這樣來來去去,不知道這項規定,但會遵守法律,該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而一切也交由律師處理。

財政部關稅署表示,依據洗錢防制法及管理外匯條例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超額外幣及有價證券出入國境者,應向海關誠實申報;攜帶外幣(不含人民幣)出入境數額並無限制,但超過等值約1萬元美元者,應於出入境時向海關據實申報,未申報或申報數額不符者,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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