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被搶這麼多年!
機車與汽車,體積差五倍以上,動力差廿倍,兩者撞人的嚴重性與可能次數,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應該會差三四倍以上,但我們的強制機車保險費率,卻需要汽車險的一半左右,你認為這合理嗎? 機車族的你,看完他們的真面目,你會「哇……,被搶這麼多年!」
看看他們的真面目:
原始的強制機車保險費率計算,主要是由三個人負責,其中周國端與凌ㄎㄨㄣ寶(中間的字電腦無,是'气'下有個'困',類似’氤’)兩人主算,前者是保險博士副教授,後者是保險博士教授又是精算師。另外一個是現任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梁正德,也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保險委員。這種陣容堅強的資歷人員,所計算的費率理應公平合理,但在他們的費率精算書中,好幾個要素錯的不可思議,單就一般常識即可判斷出的嚴重錯誤,極力偏袒保險公司,不言自明的就有:
1. 未計入戴安全帽效果:精算書以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的機車傷亡統計資料,但在草案提出前,已有強制騎車須戴安全帽之政策,該精算卻未將強制戴安全帽可能大幅降低死亡因素考慮進去,以致估計的賠款超出實際甚多,保費當然偏高。
2. 嚴重低估投保率:精算書僅預估投保率為20%(後經審查後協調為50%),因加入保險的人數越少,大家所分攤的全體傷亡的費用就要越多,將使保費偏高(第一年的實際投保率即超過70%)。
3. 嚴重高估乘客數:精算案中,估計行駛中的機車,平均每部車的乘客是一人(後經審查協調為0.5人。同期交通部統計處的調查分析報告是0.4人)。因為每部機車騎乘人數越多,傷亡風險越大,所以保費要越多。因為法定機車最高載客人數為一人,精算人員竟然把平均載客數估計為法定最高人數,不可思議。
以上離譜的精算,可知該費率計算的基本態度,是不理性的偏高。周國端與凌ㄎㄨㄣ寶兩人,若非沒有生活常識,就是沒有良心。尤其是第三點,只要知道「平均」兩字意義的人,即使是國小學童,也不會認為機車的平均載客數是一人。
(強制機車險施行幾年後,雖有調降保費,但其計算基礎是以保險公司自己申報的統計數字為之,但這種自行申報的統計數字玄機很多,不能盡信。)
由於強制車險是使用車輛的必要配備,否則得吃罰金。而產險業卻仗著偏高的費率又聯合壟斷價格,車主又不得不買,這有如攔路虎,在必經之路收取超額保費,是不折不扣的搶錢。
至於強制機車險合理費率應是多少。不應是單一費率,而是要高危險者高保費,低危險者低保費才公平合理。只要機車險不受保險公司聯合壟斷價格,市場機制之下,最後必然出現公平合理的費率。雖然每部機車可能僅調降數百元,而台灣有千萬輛機車,一年就是幾十億元,是非常龐大的金額。相關細節請參見本版另一主題「壟斷吃全民兩千億」。
(本版是)http://www.taiwan.url.tw/phpBB/viewforum.php?f=2
後記:
1.強制機車險「施行成功」後幾年,周國端上任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凌ㄎㄨㄣ寶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保發中心,是保險界最有錢的機構,金管會的委員,是保險界最有權的職位。
2.現今(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七日)上述兩人的職位有所變動:
周國端:宏泰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宏泰」也就是本版(台灣之聲網站,保險討論區)其他主題所熱烈討論,民眾如何討回被騙錢的公司之一。
凌ㄎㄨㄣ寶:財團法人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地震保險基金」也就是本版另一主題「產險真面目 地震保險是劫小民保財團」所討論的主角。
3.了解以上國家級且影響千萬人的「保險精算」,可輕易發現還有比小學生普通算計還不如的事項,所以,請大家認清「精算」的另一面目:「機關算盡」。基此,請勿過度相信任何「精算」。
4.本文不是強制機車險施行近十年後,抓個資料放馬後砲,而是早在強制機車險施行當年,知道這費率天大的不合理,到處陳情要求降費,包括向財政部、消基費等。財政部最後是「台端建議,容供下次費率檢討時參考」結案。消基會則是無任何回應,後來側面得知,當年消基費的保險委員就是周國端,唉……。
5.在年前,得知行政院與部分立委提案增訂保險法第165條之2,授權保險公會無範圍限制的「自律」,深知大事不妙,因為同樣一個法條內容,會由朝野在短時間相繼提出,那代表有利益團體在朝野兩邊都使力推動,而且力道應是千斤萬石,志在必得。敝人相當明白僅憑一己草芥,絕對無力阻擋財團想要從人民身上挖走數千億元的意圖。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情形下,寫信給金管會委員張士傑(保險委員)、全體立法委員(219位),也不顧天高地厚的到立法院遊說,但不要說見不到立委,連立委助理都很難見到。無奈之下,再對消基會抱一絲希望,親自到台北消基會面送陳情資料,希望能將十年來損害消費者權益最大的這案件,當面作陳述,但櫃檯小姐將資料送到後面的主管室後幾分鐘,告知:「我們會把資料留下研究,有結果再通知你」,就此無訊息。最近才得知,消基會的保險委員,雖已非周國端,卻是同屬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強制機車險計算負責人之一的的梁正德,唉………………………………………………………………………………………………
(在此仍是肯定與感謝消基會的宗旨或功能,但消基會在保險部門或許因用人不當,實不應被視為消費者之保護者)
認為強制車險費率本來就應統一價格的人,提醒一下:
強制責任保險是強制要給受害者多少的保險保障,不是強制民眾要繳多少錢!
就像政府強制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政府該管的是安全帽的品質是否安全,而非統一安全帽價格,否則安全帽價格無競爭,消費者將立即受害。
同理,強制保險,政府要管的是保險公司的財務品質、服務品質等,而非價格,但以國華產險公司倒閉前付不出強制險理賠金,及政府常呼籲保險業者不要降價競爭,對照觀之,政府是倒行逆施。 這很可惡,只在意財團人民收的錢會不會太少,而不在意人民是否有保障。那些政府官員到底是領商人的薪水還是領人民的薪水,或者是兩邊都領?
認為強制車險是「無贏無虧」,所以不必在意費率問題的人,提醒一下:
「無贏無虧」是大騙局
有一個簡單的現象可知強制車險賺錢的程度,那就是常見「代辦強制險」的招攬廣告。如果不賺錢,保險公司願意額外的付出成本,找機車行或汽修場配合招攬嗎? 這也是小學生可知的邏輯,但在許多博士級的學術論文卻還大力讚揚「無贏無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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