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壽險實質課稅警語7/1實施,金管會:勿以避稅目的投保
2013-06-28 07:57時報資訊【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7)晚表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警語揭露的相關規定,自10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呼籲消費者勿以避稅目的投保。
金管會表示,過去偶有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遭稅捐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核課遺產稅之案例,提醒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保險法第112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然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規避遺產稅動機之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要求人身保險業於銷售上開保險商品時,應將銷售文件交付要保人使其知悉警語內容,並重申保險業於招攬保險時,應考量消費者之保險需求,不得僅以節稅作為招攬之訴求,並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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