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疲勞轟炸頻問「要不要認罪」 法官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3.08.09 03:11 am
黃姓男子因搬家沒收到教召令,檢察官調查後以他已認罪為由,起訴並經簡易判決兩個月徒刑;但黃否認認罪而提起上訴,二審發現檢察官偵訊時不斷問黃「你要不要認罪啦!」認為黃的認罪自白是以不當方式取得,改判無罪定讞。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檢察官偵訊過程都有一定的問訊技巧,承辦檢察官是否有行政疏失?將會向法院調閱相關資料進一步調查。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五月七日應參加五天的教育召集,因遷居他處沒收到召集令,被以妨害兵役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一審判黃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
黃自認只是沒收到召集令,絕非故意逃避兵役,上訴二審。開庭時,黃不斷要求法官「可以給我一個公道的判決嗎?」供稱他很怕檢察官,還來不及想檢察官問題就被打斷,收到判決才知道檢察官的意思。
法官閱卷後,認為偵訊程序有問題,調閱檢察官偵訊光碟和錄音檔案,發現檢察官訊問時不僅突然提高音量,也不時打斷黃回答問題,甚至不斷問黃「你要不要認罪啦!」「你有身心障礙手冊嗎?」最後黃終於說「我認罪啦」。
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馬培基表示,檢察官用語及態度確實可議,認定黃偵查中的自白,是以不正當訊問方式取得,不能採為犯罪證據,改判無罪。
律師吳漢成表示,看到法官這樣的判決,值得肯定;程序正義遠比發現真實來得重要,所以法官才會要求證據的取得一切須合法。
【2013/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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