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保險 買不到照顧(王品)
2013年01月28日 更多專欄文章在國家稅收連年減少的狀況下,財政部一向捍衛稅源不遺餘力。但就在不久前,財政部hold不住了,首次明確表示,除現行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外,將考慮把個人購買商業長期看護險之支出,新增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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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政策令人憂心,除了社會各界所批評的國家稅收會短少、擴大貧富差距、國家持續推卸辦理公共全民長期照顧保險之責以外,還有三個問題:
首先,我國以全民健保與重大傷病卡等福利系統,將醫療所造成的財務風險相對降低後,現行的商業醫療險多半以「彌補健保自費缺口」與「實支實付」等特色,讓購買者更減低財務風險。但私人長期看護險在政府還沒推出「全民長保」政策之前拚命行銷,卻沒辦法告訴消費者其看護險給付內容與未來的「全民長保」之間缺口有多大,且私人長期看護險也無「實支實付」選項。若考慮通貨膨脹與薪資倒退等趨勢,私人保險的定額給付將來真的能「一分錢買到一分照顧」嗎?還是「一分錢只能買到半分照顧」?
其次,前述之商業醫療險保費支出,已屬於現行所得稅可列舉扣除之人身保臉費項目,上限為2.4萬元。醫療費實質支出,在扣除保險公司之給付數額後,全數還可提列為所得稅扣除額,沒有上限。且2012年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01)還特別強調,此處所指之醫療費支出,包含因長期照護所支付予任何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不限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最近保險業者遊說政府將商業長期看護險增列為扣減額項目,隱含的邏輯是認為長期照顧保險不屬於人身保險之一環,且認為長期照顧之開銷也不同於醫療費之開銷。這個邏輯若成立,是凸顯國家開辦全民長保的迫切性,而不是提高個人所得稅扣減額之必要。
照顧中心嚴重不足
最後,買了保險就真的買得到服務嗎?壽險公會開列給消費者的服務選單上,主要介紹台灣的三種照顧服務形式與行情:(1)居家式服務,包含外籍與本國籍看護工,(2)社區式服務(日間照顧中心),(3)養護機構式服務。壽險公會沒說的是,買了保險之後,服務在哪裡?也就是服務普及(就近)、平價與優質的問題。
事實是:2012年(1)全國只有不到一萬個本國籍看護(照顧服務員),提供居家服務給不到4萬個人。且照顧服務員平均年齡近50歲。(2)全國只有不到100間日間照顧中心,提供服務給不到2千個人,全國有8個縣市一間日間照顧中心都沒有。(3)全國有1057所養護機構,但實際進住人數只有不到5萬人,使用率7成多。
論品質,2009到2011年間,被政府評鑑過的老人機構中,台北市121家中只有64%是甲等以上,高雄市128家中更是只有52%,且新的「大高雄市」38區中,有14個區完全沒一家老人機構。歷史悠久、資源豐富的兩直轄市尚且如此,其他縣市呢?
目前唯一大量的長期照顧服務來源是外籍看護工,2012年全台灣有超過20萬,其中15萬看護工是來自印尼,而印尼政府已說了2017年要停止出口外勞。台灣若再不積極建置長照服務、不培養與善待照顧人力、不按部就班規劃全民長保,只是給個所得稅扣減稅額,台灣人的未來保險嗎?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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