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健康險賠身故 金管會認為不宜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2013.02.18 08:40 pm
產險業銷售健康險(即醫療險),若提供「身故給付」,金管會認為「不宜」。金管會保險局要求產險業銷售健康險時,不得針對「一般疾病」提供身故保險金,有部分產險公司已被保險局要求停售相關保單。
金管會保險局過年前調查產險業銷售健康險情況,並要求產險業者,應停售附加有「一般疾病身故給付」的健康險。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解釋,產險業目前可銷售「1年期、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這些保單多半針對保戶住院理賠,提供一筆「住院保險金」;但部分產險業者推出的健康險保單,除住院給付外,還針對保戶在保險期間內,「因為一般疾病(非重大疾病、非癌症)身故」,會提供身故保險金。
保險局官員說,健康險保單若提供「身故保險金」,即與銷售「壽險保障」無異,但「產險公司並非壽險公司」,為讓產、壽險商品有所區隔,金管會已決定,要求產險業須停售相關保單。
據了解,19家中、外商產險公司中,有7家業者,將近一半的產險公司,都有銷售類似保單。
金管會雖開放產險業可銷售健康險,但因為限制太多,且業者只能賣1年期保單,不像壽險業可賣長年期健康險保單。去年產險業健康險簽單保費僅12.3億元,壽險健康險保費收入則高達339.48億元,是產險業保費規模的27倍。
【2013/0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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