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商品判賠100萬以下 銀行要付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1.02 02:31 pm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上午出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期待能建立金融市場運作的公信力。
記者潘俊宏/攝影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起運作,號稱有「準金融法庭」功能,有助於快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雖然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但透過公平專業的處理爭議,有助於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上午包括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副主委李紀珠、吳當傑,銀行局長桂先農,保險局長黃天牧等相關官員皆出席揭牌儀式。陳裕璋表示,雷曼兄弟事件導致金融海嘯,全世界金融監理機關開始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工作,我國也不例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成立,就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機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右)及總經理何聰賢(左)上午一起出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
記者潘俊宏/攝影
陳裕璋強調,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是一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機構,而是一個評議機構,也就是說評議機構必須站在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兩者之間,以一個公平專業的角度來做出爭議的決定。
未來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之後,金融機構賠付金額投資型商品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在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必須接受並賠付。陳裕璋表示,相信經過評議中心快速處理機制,不但可以解決消費紛爭,也能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相信評議中心的成立對金融市場長遠發展有正面功效。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立意良好,但消費者是否願意到該中心去申訴,還須持續推廣,目前該中心的運作情況不曉得是不是符合實際狀況,也有待觀察。有金融機構私下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金融商品上應該盈虧自負,這樣的評議對業者不見得公平。蘇錦霞認為,所謂「盈虧自負」的前提是資訊揭露要很公開透明,消費者本身確實要有風險意識,但外界檢視的是金融機構的服務是不是有瑕疵。
【2012/01/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