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1.02 03:35 am
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今(2)日將掛牌運作,投資人購買金融商品將更有保障,首批已有四、五千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掛號,第一件評議結果最遲在4月初出來,將具指標意義。
為公平、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立法院去年6月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依法成立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開張,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將主持揭牌典禮。
今天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證券、保險有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跟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超過30日未獲回覆,或民眾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者的管道,新制上路後,對國內金融商品銷售、財富管理業務的影響,也備受各界關注。
因應準金融法庭的成立,銀行公會及保發中心將把未處理的申訴案件,移到評議中心。來自銀行公會的案件已有四、五千件,幾乎都是連動債案件;保發中心移來的案件,還在統計中。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說,他不敢說首批評議案件最快何時可完成,只能說依法最慢須在三個月內完成。
新開張的評議中心現場設有號碼牌,林國全表示,主要是怕申訴的人太多,但希望是備而不用。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適用這套新制的主要以弱勢投資人為主,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將排除適用,如財力證明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就不適用。
民眾要注意的是,評議中心不受理的案件,包括:債務協商案件,還有對投資報酬率等投資表現不滿意,或對貸款利率等商品定價不滿意等。
至於新法上路前,已依舊制申訴完成的案件,如果爭議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消費者也一樣可以重新依新制「伸冤」。
如果舊案處理結果出來已經超過60天,因時間已久,消費者要先向金融機構申訴;如果還在60天內,則可以跳過申訴,直接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2012/0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