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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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人比中指 運將判拘役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19, 2011 2:36 pm

向行人比中指 運將判拘役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1.08.19 12:16 pm


1名計程車司機開車時,對行人按喇叭,雙方發生爭執,運將憤而對行人比中指,遭行人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運將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現年27歲、駕駛計程車維生的陳姓男子,今年5月3日下午,開計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向1名路過的金姓男子鳴按喇叭,雙方發生爭執。

判決指出,陳姓運將一時氣憤難耐,竟在街道上公然向金姓男子比中指,金男報警處理。陳姓運將於檢方偵查時,坦承向對方比中指,檢方因而以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在大街上向行人比中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認定他構成公然侮辱罪。法官審酌陳男因一己衝動與怒氣,以動作侮辱他人,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另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判處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27歲的陳姓計程車運將,今年5月間行經北市忠孝東路4段附近時,因鳴按喇叭與金姓行人發生爭執,未料,陳姓運將在大街上,公然對行人比出右手中指,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運將手比中指的行為,已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運將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2011/08/19 中央社】@ http://udn.com/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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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學生作偽證 女師遭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19, 2011 5:31 pm

涉教唆學生作偽證 女師遭起訴

2011-08-19 【中央社】

 在某大學授課的李姓女子日前打傷林姓前男友遭訴,李師為求脫罪涉嫌教唆黃姓男學生開庭時作偽證,指案發隔天曾見林男身上無傷。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李師。

 檢方表示,33歲李女在某大學授課而認識黃姓男學生。李女於民國98年7月29日晚間9時許,在台北巿林姓前男友住處,2人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李女徒手毆打、口咬林男,導致林男臉部、耳朵、胸部及手臂多處受傷,林男因而控告李女涉嫌傷害。

 檢方指出,李女因傷害案遭起訴,於台北地院開庭期間,為求脫罪涉嫌教唆黃姓男學生開庭時作偽證。黃姓學生證稱,他於98年7月30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車站等車時,目睹李女身穿薄紗式的衣服,與穿著短袖上衣、深色褲子的林男發生爭執,隱約看到李女身上有一些傷痕,林男身上無傷,沒有看到流血痕跡等語。

 經公訴檢察官調閱黃姓學生的通聯紀錄,發現這名男學生與李女有多次通話紀錄,黃男才自白坦承作偽證。

 檢方偵辦期間,李女坦承找過黃姓學生,目的是要打贏官司。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李女;至於黃姓學生部分,檢察官審酌他無前科且自白犯行,態度良好,又書寫道歉函向林男道歉,林男也願意原諒他,因此讓黃姓學生緩起訴1年,但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2個月內,向公益團體等支付新台幣3萬元。1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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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居惡霸 老婦判拘役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19, 2011 7:36 pm

罵鄰居惡霸 老婦判拘役
2011-08-19 【中央社】
 70歲姚姓婦人因兒子曾與葉姓鄰居打官司,去年7月間與葉男巧遇時,對葉大罵「社區惡霸」等語遭提告。板橋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姚婦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據板橋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姚姓婦人與葉男同住在新北市林口區一處社區,姚婦的兒子與葉男曾有糾紛,雙方曾對簿公堂,姚婦因而對葉男心生不滿。

 判決指出,姚婦去年7月在社區中庭與葉男不期而遇,對葉男壞恨在心的姚婦,對葉男大罵「社區惡霸」。

 姚婦去年8月帶孫子外出時,又在巷口巧遇葉男,便喊叫「壞蛋來了」、「大家來聽喔,少年欺負老阿婆」等語,葉男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姚婦矢口否認犯行,供詞反覆,並辯稱是在教訓孫子,見孫子吵鬧不休,便罵「你這個小壞蛋」,沒注意到附近有人。

 檢方傳喚證人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孫子當時未有哭鬧情形,認為姚婦飾詞卸責,說詞不足採信,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姚婦。

 法院審理後,認為姚婦在公共場合公然辱罵葉男,貶損葉男名譽,依2次公然侮辱罪,判處姚婦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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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討店面租金 罵不要臉賠1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19, 2011 7:39 pm

催討店面租金 罵不要臉賠1萬
2011-08-1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北市劉姓女房東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出租給房客開服飾店,因房客未按時繳房租,憤而於店外大罵「不要臉」等,遭房客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新台幣1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劉姓女房東於民國96年間,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1、2樓,出租給蘇姓女子經營服飾店。98年時,劉女不滿蘇女未按時繳交房租,雙方發生爭執,在服飾店外不斷辱罵蘇女「不要臉」、「要不要我叫車子來搬走」等語,導致左右鄰居圍觀。

 蘇女認為自己在臨江夜市經營服飾店長達27年之久,劉女於大庭廣眾下辱罵她,害她服飾店生意一落千丈,憤而告上法院,請求劉女賠償精神損害費新台幣50萬元,並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法院審理,劉女稱蘇女長期未按時繳交房租,一時氣憤之下才會情急脫口不雅字語,並非毫無理由就辱罵她;且口出惡言與原告未秉持誠信原則有關,原告也有過失,請求減免損害賠償金額。

 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劉女緩刑2年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劉女因原告未繳交租金等行為,公然辱罵不要臉等語,確實侵害原告名譽權,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判決劉女應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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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警偷情被告 議員判3個月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六 8月 20, 2011 8:50 am

說警偷情被告 議員判3個月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1.08.20 03:09 am


新北市議員張瑞山與前議員王月明,被控開記者會指前中和第二警分局長張夢麟與陳姓女警約會,並提到「不倫」「偷情」等語,被陳女告妨害名譽。法官認為張、王兩人未盡查證義務,損害陳女名譽,昨天判張、王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記者昨晚打張瑞山手機但無人接電話,無法取得張的看法;王月明則認為法官的判決不合理,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調查,張瑞山和王月明前年11月19日開記者會,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蹺班約會」為標題,發布新聞稿指「陳姓女警疑似半年前張夢麟透過關係把她安排到中和二分局,可能是舊識內情不單純,竟利用執行公務單獨私自約會」。

陳姓女警認為兩名議員記者會的發言內容,損害她的名譽,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名譽。

板橋地院月初開調解庭,陳女要求登報道歉,並索賠250萬元;但張瑞山等人只願賠陳女10萬及當面道歉,雙方調解破裂。

【2011/08/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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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諷他人小偷 財務長判賠3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9:58 am

暗諷他人小偷 財務長判賠3萬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 2011.08.22 03:14 am


辦公用品供應商史泰博優美台灣分公司財務長黃愛萍,質疑負責人簡光正買公務電腦預算超過公司規定,寫電子郵件給14名同事暗指簡是小偷。板橋地院判決黃要賠償老闆三萬元,還要在主管會議中道歉。

史泰博公司是全球最大辦公用品供應商,在全球26國有據點,2006年進軍台灣市場。

簡光正提告主張,公司今年4月修正規定,處長級以上主管可自行換購2萬元以下電腦,他發電子郵件通知同事,黃女卻回信質疑他身為主管卻添購2萬6千元電腦,和公司規定不同,疑他侵占公司利益。

簡認為他的電腦是去年3月因公務需求購入,不牴觸新規定,回電郵給黃女「我的筆電妳想用就給妳,我用IBM舊機即可。」

黃後來將電郵轉寄給14名部門主管和員工,並提到「小偷被警察抓到,不是把東西歸還失主就沒事了。」簡覺得黃諷刺他是「小偷」,提告求償50萬元。

黃女解釋,電子郵件只是善意提醒同事購物需遵守公司規定,並不是歸還電腦就能彌補違規行為,應是可受公評之事。她沒指名道姓稱簡「小偷」,是簡「對號入座」。

法官審理後認為,簡光正買電腦的採購流程合法,黃女暗諷簡是「小偷」還傳給員工,已侵害名譽。

【2011/08/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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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違規事實… 警加註「幹你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10:20 am

紅單違規事實… 警加註「幹你娘」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1.08.21 11:21 am

取自網路

最近網路上瘋狂轉貼一則號稱「最屌的紅單」,屌在哪?這是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但違規事實上卻載明:「駕駛人闖紅燈(基隆往瑞芳方向直行),警方以指揮棒示意停車,但該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並以言語辱罵警方『幹你娘』後加速逃逸」。看到警察赤裸裸直接把國罵寫上,網友直呼:「超屌!」

據報導,這是一名網友日前把父親違規罰單貼在臉書上,自己還在標題上註明「這是我收到的最屌的紅單」,由於員警把違規事實鉅細靡遺寫下,甚至連國罵都寫進去,因而引發網友瘋狂轉貼。

不少網友看到這張紅單,直呼好屌、好笑,還有人說:「警察的字寫的真不錯!」

這張闖紅燈罰單由基隆地區開出,但瑞芳分局交通隊及大寮派出所都否認開單。

【2011/08/21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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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男客豬八戒 女老闆判罰3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12:38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即時新聞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罵男客豬八戒 女老闆判罰3千 【12:15】


〔中央社〕台北市1家炸雞店的梁姓女老闆不滿客人排隊點餐時,占據購物動線,大罵客人「豬八戒」。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梁女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間,在台北市和平東路附近開設炸雞店的梁姓女老闆,替廖姓男客人點餐時,不滿廖男排隊占據購物動線,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梁女一氣之下辱罵廖男「豬八戒」。廖男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梁女稱,廖男帶著妻女排隊點餐時,占據購物動線,導致後面排隊客人無法憑券換炸雞餐,才會出言辱罵客人。法官認定餐廳為多數人得出入的場所,且豬八戒顯有輕蔑他人之意,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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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太太母狗 男子挨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4:09 pm

罵太太母狗 男子挨告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即時報導】 2011.08.22 03:25 pm


屏東縣37歲蔣姓男子不時打罵太太,太太聲請保護令,昨天下午又在家裡,罵太太三個字的粗話及「狗母人人…」等話,並拿衣服丟她,太太忍無可忍報警,警方偵訊後今天依違反家暴法將他送辦。


【2011/08/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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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豬八戒」婦人遭判罰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4:12 pm

罵人「豬八戒」婦人遭判罰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1.08.22 10:45 am


55歲的北市大安區梁姓婦人,平日經營炸雞餐廳,今年5月間,廖姓一家人前往該店點餐時,與梁發生糾紛,梁竟然以「豬八戒」辱罵廖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梁婦罰金3千元。


【2011/08/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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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居是鬼 女遭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4:58 pm

罵鄰居是鬼 女遭起訴

2011-08-1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高雄市1名林姓婦人因用力關門,鄰居勸她關門小聲點,林婦卻罵鄰居「看到鬼、你是鬼」,遭對方提告。高雄地檢署今天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根據起訴書,被告與原告是居住在高雄市左營大路1棟大樓的2樓對門住戶。原告今年5月間返家時,因被告外出用力關門,於是告訴對方「嚇我一跳,關門小聲一點」,卻遭被告辱罵「看到鬼、你是鬼」。

 被告應訊時主張,當時是與兒子玩鬼抓人遊戲,不是辱罵對方。承辦檢察官調查被告與兒子的說詞,發現2人對遊戲角色、過程完全迥異,說詞不足採信,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1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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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應曉薇是豪奢二奶 婦人誹謗被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22, 2011 6:20 pm

指應曉薇是豪奢二奶 婦人誹謗被訴
2011年08月22日15:55 蘋果即時
去年6月28日晚間,國民黨將辦台北市議員初選之電話民調,一名64歲何姓婦人在台北市萬華區玫瑰教堂前,指候選人應曉薇豪奢,是中國高幹二奶,還有黑道乾爹介入選舉,應曉薇不滿提告。檢方查出,應曉薇之賓士車已經使用10年、住處也僅有10多坪,稱不上豪奢。而檢方勘驗何女散佈之光碟,僅是剪接片段,無法證明她所述為真,她所述也遠超過光碟內容,因此將她依誹謗罪起訴。

何女指應曉薇乾爹、竹聯大老周榕動員黑道介入初選…,還說應曉薇形象勤儉卻坐擁豪宅,到選區就偷換舊車接見選民,非法雇用外勞…以高道德標榜自己,卻是中國北京太子黨樓朋文二奶,目前豪奢生活及舖天蓋地之選舉經費,都是樓朋文支應等。應曉薇不滿遭抹黑,憤而提告。

應曉薇不滿被指是豪奢二奶,憤而提告,檢方將散佈謠言的何女依誹謗罪起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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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應曉薇 女子遭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23, 2011 10:34 am

都會掃描-誹謗應曉薇 女子遭起訴

2011-08-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在國民黨黨內初選時,遭女子何翠燕指控她私生活不檢點、被包二奶、住豪宅、開名車,狀告何女誹謗。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何女坦承爆料內容並未經查證,檢察官調閱應的房子、車子資料,認為根本稱不上豪宅、名車,昨依誹謗罪嫌起訴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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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網罵前女友挨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23, 2011 5:41 pm

男子上網罵前女友挨告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1.08.23 04:30 pm


李姓男子不滿吳姓前女友與他分手,要向吳女索回他花在吳女身上的錢但被拒,於是在網路上罵吳女,而吃上官司。板橋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李罰金3萬元,且還要賠吳女10萬元精神慰撫金。


【2011/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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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移情別戀 臉書上罵他偷吃不擦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8月 28, 2011 12:45 pm

男友移情別戀 臉書上罵他偷吃不擦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8.28 02:34 am


陳姓女會計愛上劉姓男同事,劉認為雙方個性不合,另交女友,陳女醋勁大發,上臉書搞破壞,指劉是花心帥哥,「已有辣妹女友還非分之想」,劉氣得打官司要她認錯,法官判她在臉書上道歉,她登出「保證以後講話不能不經大腦」的道歉啟事。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女會計愛上公司劉姓男同事,對外都說「我是她太太、他是我老公」,劉姓男子個性保守,認為兩人八字還沒一撇,陳女就四處張揚,太沒分寸,他還認為陳女占有慾太強,不是他喜歡的類型,交往一段時間後以個性不合提議分手,但陳女不答應,劉不理她,去年另交女友,希望陳女知難而退。

不過陳女沒打退堂鼓,反而想逼退對手,去年12月,她在Facebook網站發表「劉先生不是有了辣妹女友嗎?還想騙別人」、「他很心虛、偷吃不擦嘴,還以為自己很聰明」、「遲早會有報應」等,試圖阻撓劉和新女友交往。

這些內容造成劉姓男子的新女友誤會,一段戀情差點吹了,劉認為陳女無理取鬧、不該破壞他和女友的感情,要求道歉被拒,氣得告陳女刑事妨害名譽及刊登啟事道歉。

陳姓女子因臉署上罵人,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天,民事部分私下賠了數萬元想息事寧人,不過劉姓男子堅持要她在臉書道歉,法院認為陳女任意指摘,判她必須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道歉啟事,內容包括「這個教訓會我銘記在心,保證以後講話不再不經大腦,請求劉先生原諒」等。

【2011/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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