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罵少東「你家死人」無罪上班打手機 被揪回罵 法官稱陳述意見2013年08月06日 獲知法官判對方無罪,提告的王男昨說:「罵人無罪,以後大家都能隨便罵了!」鄧惠珍攝【孫英哲、鄧惠珍╱彰化報導】彰化一名王姓清潔婦不滿工廠老闆兒子質疑她工作不力,氣罵對方「教育失敗、欠人管教、瘋子、你家死人」等語,被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王女言詞屬與具體事實有關聯的可受公評事項,不在公然侮辱罪處罰範圍,也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部分言詞屬情緒用語,難認有犯罪故意,判王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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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知法官無罪判決後,原告王男昨氣憤說:「法官這樣判,根本是助紂為虐,我要上訴!」按照這樣的判決,以後誰都能隨便罵人了?被告王女跟工廠老闆是遠房親戚,王女已離職,改在家接手工,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而彰檢不排除收到判決文後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玉美(四十八歲),原在鹿港鎮的一家五金零件包裝工廠做清潔工,原告王得安是工廠老闆兒子,約三十歲,兩人去年七月十四日、十六日及十八日三天,為了王女邊打掃邊講手機、工作態度不佳及亂停機車等事,三度起口角。
2人為遠房親戚
第一次王女打手機被糾正,王女罵王男「教育失敗、欠人管教、沒出過社會、目中無人、眼睛長在頭頂上、看高不看低」等語;隔兩天,王女亂停機車被王男糾正,王女再罵「瘋子、你家死人、我給你亂的你死全家」等語,這次被王男錄音;第三次,再因王女停放機車的事,王女又罵王男「教育失敗、目中無人、沒出過社會、眼睛長在頭上、神經病」,罵完王女就沒去上班,王男氣憤難平提告並經檢方起訴。
法院開庭時,王女承認的確有講過起訴書所載的一些話,但她是王男長輩,王男卻對她目無尊長,還扣留其出勤卡,讓她上班無法打卡,又任意移動她的機車,才會這麼生氣;王男指出,他是以工廠管理者身分指正王女,王女雖是遠房姑姑,但一般公司員工被老闆罵,應該不是這種反應吧!
「洩憤情緒用語」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第一次及第三次的言詞,屬於針對與具體事實有關聯的意見陳述,非抽象謾罵;第二次的言詞則屬洩憤情緒性用語,難認有公然侮辱罪的犯意,判決王女無罪。
罵人判無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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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北市張男陪妻回娘家,當眾以「性奴隸」辱罵妻子,高院認為,娘家屬私宅,不符「公然」構成要件,判張男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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