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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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棒毆死抓耙子 街友遭判10年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8月 03, 2011 9:54 pm

木棒毆死抓耙子 街友遭判10年半
2011-08-0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PCS】
台北市文山區的一名宋姓遊民,先前因縱火被判坐牢,他出獄後懷疑是馬姓街友通風報信,於是宋姓遊民持木棒將對方活活打死。法院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宋姓遊民10年半的徒刑。

判決書指出,現年42歲的宋姓遊民,先前因縱火被法院判刑入獄,出獄後,便在台北市文山區一帶活動。今年初,他和一群街友,傍晚在福和橋附近喝酒、唱歌。宋姓遊民酒後和朋友提到,懷疑是馬姓遊民陷害他,害他遭通緝被逮。

酒攤結束後,他上前找馬姓遊民理論,雖然對方否認,但兩人卻發生口角,怒氣未消的宋姓遊民又二度上前找對方理論,還拾起地上的木板痛毆對方,直到木板斷裂,馬姓遊民倒地不起才罷手。

雖然宋姓遊民通報警方前往察看,但他隨後又繼續和友人喝酒。馬姓遊民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後來則是在路邊,將醉倒的宋姓遊民逮捕。

法院審理期間,宋姓遊民坦承打人,但他強調,事後他有報警,符合自首要件。法官雖然認為,他不是故意殺人,但認定死者確實因木板重擊死亡。

法官審酌宋姓遊民和死者之間,並沒有深仇大恨,卻因懷疑沒有查證,就施暴傷害認識多年的街友,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6月。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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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舉牌指妹謀財 法院判勿散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8月 03, 2011 10:35 pm

姊舉牌指妹謀財 法院判勿散布
2011-08-03 【中央社】
 台北市闕姓女子不滿姊姊在家門口舉看板指稱她謀財奪利、金光黨手法詐財等,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台北地院日前認定,看板內容損害闕女名譽,判決姊姊不得再散布此內容。

 判決書指出,闕姓女子指稱,去年5月間父親死亡後,姊姊因不滿父親分配財產不公,到家門口舉看板,辱罵妹妹謀財奪利、金光黨手法詐財等語。妹妹不堪受辱,到法院訴請排除侵害,請求姊姊不得散布文字、照片等內容毀損她的名譽。

 姊姊在法庭稱,她自幼犧牲學業負擔家計,父親曾答應要將房屋過戶給她做補償,但父親因聽信妹妹讒言要回房屋,當時她考量父親年邁答應,才發現妹妹藉此霸占房產,因此她指稱內容屬事實,未侵害名譽。

 法院審理認為,姊姊在家門口舉有金光黨手法詐財、謀財奪利等語的看板,且此內容為兩造家庭糾紛,與公眾利益無關,認定他損害妹妹名譽權,判決姊姊不得在未經查證情況下,散布文字、圖畫、照片等方式傳述這些不當內容。全案可上訴。1000803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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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推銷信用卡 民眾投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8月 03, 2011 10:37 pm

加油站推銷信用卡 民眾投訴
2011-08-02 中國時報 【陳世宗/台中報導】
 三步一家的加油站,目前加入推銷信用卡行銷戰!民眾投訴台中市中港路兩側加油站林立,為吸引消費者前往光顧,分採降價、送贈品、信用卡免年費等行銷策略搶客戶,行徑有如「金光黨」;民眾被加油站員工圍住後,油料是否加足?反讓人心存質疑。

 投訴人指出,中港路旁的某加油站,憑會員卡加一千元汽油每公升降價二.五元,是大台中地區各加油站中降幅多的站,每天吸引不少客源光顧。近來促銷手段變本加厲,從過去點數換贈品鼓吹換機油,甚至有員工直接拿出某銀行的信用卡,就要駕駛人換卡簽名。

 陳姓男子說,當時他以為是原會員卡必須更換簽名,仔細一看,才知道是銀行信用卡,拒簽之後,該員工還是一再咄咄逼人;這時又有一名員工出來攪局,指駕駛人車子很髒,應該洗洗車。

 當時大概有四、五名員工圍著駕駛人不放,行逕有如出國觀光遇到「乞丐團」,甚至是「金光黨」;因人一多,注意力被分散,民眾根本不清楚油料加足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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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小叔 媳辱婆「拖屎連」判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8月 04, 2011 6:34 pm

土地贈小叔 媳辱婆「拖屎連」判拘
2011年08月04日16:15
蘋果即時 嘉義縣中埔鄉一名謝姓媳婦(47歲),丈夫9年前病逝,她不滿婆婆對2個小叔較偏心,把土地贈給小叔,去年10月24日中午到婆婆經營的金紙舖,公開罵婆婆「老翻顛」,同月26日中午再到金紙舖辱罵婆婆,「我跟妳講,妳3個兒子會絕子絕孫」、「妳現在不給我過,絕對會絕子絕孫、拖屎連」等語,婆婆怒而提告。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結,1罪1罰下判謝婦公然侮辱拘役35天,另公然侮辱拘役40天,合併執行60天得易科罰金。

《蘋果日報》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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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罵「吃屎」 檢引「蘇軾與佛印」開示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05, 2011 12:04 pm

互罵「吃屎」 檢引「蘇軾與佛印」開示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8.05 05:15 am


兩名男子在臉書上互相留言「吃屎」,鬧上法庭,雙方均強調只是「譬喻法」。檢察官罕見地引蘇軾與佛印和尚的對話,強調「心中只有屎,觀萬事皆為屎」,暗諷兩人,昨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林姓男子不滿女友被補習班開除,去年底上補習班的社群網站留言「嘴巴吃屎」、「講話跟放屁一樣不能聽」,並強調他是以「擬人法」、「譬喻法」形容。

補習班梁姓負責人很生氣,決定以「修辭法」留言給對方,形容林姓男子「洗髮精可以再多用一點(明喻:額頭面積大小影響使用量)、洗面乳可以再少用一點(暗喻:額頭面積太大)、免錢的大便可以再少吃一點(明喻)」。

林姓男子認為梁姓負責人用不雅言語公然侮辱他,還暗諷他的外貌不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侮辱」是直接對人詈罵、嘲笑,也就是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有惡意貶損他人的故意,貶損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才構成犯罪。

林姓男子自稱貼文「嘴巴吃屎」是抒發情緒,那麼梁回文「大便少吃一點」也沒貶損之意,充其量只能說,兩人彼此對「吃屎」、「大便」等不雅用詞相互討論、抒發心情,沒有侮辱彼此之意。

檢察官對於林姓男子為了這點小事提告,頗不以為然。在不起訴處分書中引經據典批評。

檢察官舉例,宋代蘇軾與佛印和尚爭論,蘇軾指佛印像屎,佛印反說蘇軾像佛。蘇以為占上風,得意返家告訴妹妹。蘇小妹認為佛印不但沒輸,反而更高明,因為「佛印心中有佛,觀萬事皆為佛;蘇軾心中有屎,觀萬事皆為屎」。

至於暗諷外貌不佳部分,檢方認為外貌如何與社會評價並無直接關連,例如拿破崙身材矮小卻功成名就,經數百年不衰;縱有人暗諷拿破崙身材,也無法撼動其英名偉業,林姓男子的社會評價,不會遭人暗諷外貌不佳而有所貶損。

【2011/08/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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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盛治仁非分之想 被告否認誹謗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8月 05, 2011 12:30 pm

指盛治仁非分之想 被告否認誹謗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8.05 03:18 am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去年與主播李文儀共進午餐,被媒體跟拍報導後,盛在部落格澄清說明;但後來世貿中心國貿大樓副總經理潘應辰貼文回應,質疑盛對李有「非分之想」,控潘加重誹謗。

台北地檢署昨天傳訊兩造,了解有無和解的可能。盛治仁強調,整件事只是單純餐敘,指他「非分之想」已妨害名譽。

潘應辰否認有誹謗意圖,強調納稅人對政務官言行提出質疑是天經地義,豈有質問官員就犯法的道理?

去年六月,盛治仁被媒體拍到和女主播李文儀共進午餐,報導兩人在席間有說有笑,互動熱絡。盛治仁立刻澄清是朋友餐敘,並在部落格貼文說明,但仍有許多網友批評。

其中,六月廿日有人暱稱「文建會包打聽」,以「偷雞不著吧」為題,貼文指「文建會上下都知道你一心要任用李文儀當機要,聽奧的人也都知道你最喜歡的人就是李文儀,你對她沒有非分之想?」

盛治仁認為文章不實,報警處理。檢警根據IP位址,發現文章來自台北世貿中心國際貿易大樓,查出是潘應辰貼文。

盛治仁認為數則網友的回應貼文,妨害他的名譽,都提出告訴。檢警也查出這些貼文者身分,有人已向盛治仁表達歉意。盛最近在部落格開闢「道歉聲明」,供貼文道歉。

據了解,一名留下「好色就是好色」等兩則留言的貼文者,已經PO文強調「經蒙盛主委寬諒,特此向盛主委致歉,同時籲請網友發言時應恪守理性及禮儀」。

【2011/08/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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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老師「歹厝邊」 罵不要臉判緩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8, 2011 2:16 pm

2女老師「歹厝邊」 罵不要臉判緩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1.08.08 03:10 am


中市呂姓與林姓女老師,分在不同國中任教,住在隔壁,2人因停車問題爭執許久,呂老師涉嫌嗆對方「當什麼國中老師,不要臉、好自私、臉皮很厚」,對方錄音控告公然侮辱,台中高分院判她緩刑2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呂老師拘役100天,可易科罰金,呂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法官認為,此案民事判決,呂已賠林老師5萬元,應得到教訓知所警愓,才判她緩刑。

判決書指出,呂與林姓女老師是隔壁鄰居,去年4月5日中午,呂認為林老師家的轎車應停放車庫內、而非車庫門口,讓她和家人停車不便,2人舌戰中,呂老師嗆「不要臉」等字眼,林老師憤而報警控告對方公然侮辱。

當晚林老師開車回家,轎車照樣停在自家車庫門前,呂老師再嗆「妳本來就很自私,真的很丟臉,厚顏無恥」,林老師隔著庭院圍牆以手機錄音,再度報案。

呂老師否認公然侮辱對方,她指在自家庭院講話,並非公共場所,且就事論事,沒有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呂與林對話過程,部分內容是在私人庭院,但她刻意提高音量,讓在隔壁的林老師能以手機清楚錄音,客觀上足以讓其他鄰居、路過民眾等不特定人聽到,符合公然要件;而「不要臉、好自私、臉皮很厚、厚顏無恥」等話,有指責人格低劣不配擔任國中老師等貶損意味。

法官說,呂老師有碩士學歷、當國中老師,應具情緒管理和語言溝通能力,只因鄰居停車方式不當,不論對方如何解釋說明仍堅持己見,質問過程中多次數落並批評人格,已屬非理性討論的人身攻擊。

【2011/08/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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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客人豬八戒 炸雞店長吃官司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8, 2011 2:17 pm

罵客人豬八戒 炸雞店長吃官司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1.08.08 11:42 am


台北市1家炸雞店女負責人涉嫌在今年5月間與店內客人發生糾紛,公然辱罵客人「豬八戒」;又在警局製作筆錄後,拍男子肩膀示好,遭男子控告公然侮辱和性騷擾罪嫌。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負責人以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但性騷擾部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書指出,在和平東路開設炸雞店、55歲的梁姓女子,今年5月29日下午為1名男子點餐時,雙方發生糾紛,梁女一氣之下,公然辱罵男子「豬八戒」,男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男子不僅指控女負責人妨害名譽,另主張雙方當天到警局製作筆錄時,梁女還在警局伸手撫摸他的胸、背與肩膀,還告訴他「其實你胖胖的很可愛」;男子感到不適,再指控梁女性騷擾。

檢方偵查時,梁女坦承出言辱罵男子豬八戒,也承認曾碰觸男子胸、背;但梁女指出,她是為了消弭雙方糾紛,才拍男子的背,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

梁女出言辱罵男子部分,遭檢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梁女遭控性騷擾部分,檢方認為,性騷擾罪嫌的構成要件在於滿足行為人的性慾,但梁女應不至於在警局中性騷擾,且男子的妻子當時也陪同在旁,因而採信梁女說詞,是基於示好才拍觸男子;且拍觸部位也非身體隱私部位,性騷擾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1/08/0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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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擅用美女照 配上「等你ㄛ」文字挨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8, 2011 2:20 pm

海報擅用美女照 配上「等你ㄛ」文字挨告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1.08.08 03:10 am

部落格上的照片可觀賞不可擅用!台南市龍亨電子遊藝場未經林女同意,擅自抓取林女無名小站照片,林女認為侵害肖像權,且傳單還搭配其他裸女,寫著「等你ㄛ」,貶抑她形象,台南地院判業者侵權應賠八萬元。

這件事情發生後,林女為免困擾已將照片移除;業者則表示,當初花費上萬元印製傳單,才發出幾百張,就因林女提告馬上把剩下傳單燒掉,如今還要賠八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據了解,林姓女子身材高瘦,有張鵝蛋臉及水注注的大眼睛,容貌清秀。她指稱,平日有將照片存放在無名小站習慣,去年朋友告知,有電子遊藝場拿她照片印製廣告傳單,在路旁散發,她才發現照片被冒用。

廣告單上還印有上半身赤裸橫躺的女子,寫著「精選優質辣妹專業培訓保証讓您享受最頂級的服務、最high的感受。」她被盜用的照片下方,則寫著「等你ㄛ」的字句。

林女說,她隨即向龍亨反映要求改正,但去年底,朋友在百貨公司前,發現還有人在散發。林女強調,遊藝場屬特殊娛樂行業,易讓人產生負面印象,業者除侵害她肖像權,也貶抑她社會地位,求償廿八萬。

何姓業者辯稱,有員工與林女是朋友,曾問過林女取得同意才刊登。後來林女反悔,就立即把廣告單全部燒掉,但林女否認同意業者下載照片,且女員工也未出庭作證。

法官認為,林女雖非公眾人物,但業者使用林女照片,顯然非良善目的,考量雙方學歷、經濟,判賠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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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8, 2011 2:25 pm

臨終前清醒結婚 判決妻有繼承權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8.08 03:10 am


桃園縣林姓男子癌末時,感念照顧他多年的溫姓婦人不離不棄卻沒名分,過世前18天在病房迎娶溫女,去世後,留下1幢房子,他母親以不知兒子結婚,指媳婦繼承權不存在,法院認定結婚有效,判婆婆敗訴。

「唉,看盡人間冷暖!」溫姓婦人打贏官司後指出,丈夫被家人遺忘廿多年,這些年都是她在照顧,丈夫重病時家人也不聞不問,只探望過1次,時間很短,得知丈夫過世有遺產,立即出面爭討。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得癌症,過世前18天,和溫姓女子在病房結婚,去世後,母親出面爭產,以不知兒子結婚,且重病期間不可能清楚表達結婚真意,結婚證書上的筆跡也不是兒子親簽,主張兒子婚姻關係不存在,溫女無權繼承兒子名下1戶約500萬元的房子。

溫姓女子指出,丈夫生前做水泥工,工作不穩定,她收留幫忙做水產,賺錢還幫丈夫買1戶房子,二人共同生活廿多年,丈夫的家人從不關心,癌末時,通知沒人過問,丈夫對家人很失望,希望臨終前能結婚「完成最後心願」,她找龜山戶政事務所便民服務人員到病房證婚,完婚後辦理登記成為夫妻。

龜山戶政所人員證實戶政人員親自到病房辦結婚登記,當時林意識清醒,願意和溫女結婚,有2名證人見證和簽名,林也親自簽名,筆跡草可能重病握筆不穩,法官因此認定結婚有效,判溫女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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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名媛騎馬 要局長下台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8, 2011 3:47 pm

狗官司續集/竹科名媛騎馬 要局長下台

【聯合晚報╱記者李青霖/新竹報導】 2011.08.08 02:54 pm


備受矚目的竹科貴婦與名媛「狗」官司未了,名媛王瑄穿紅衣、騎白馬,在竹科大門旁的人行道及新安路、園區一路交通要道繞行。
記者李青霖/攝影

備受矚目的竹科貴婦與名媛「狗」官司未了,名媛王瑄今晨再出招,身騎白馬穿紅衣,7點30分從竹科宿舍出發,繞行竹科新安路、園區一路與竹村四路交通要道,高喊「不要干涉司法、不要教唆偽證、不要打壓警察證人」,她也要求科管局長下台道歉。

科管局長顏宗明說,公務員依法行政,王所言是莫須有,狗官司仍待司法處理,科管局不會做出任何影響司法的事情。

王瑄是長豐公司董座王公展的長女,與合勤科技董娘白蓮蘋兩家,因狗事結下心結,雙方互告,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王瑄認為科管局處理此事態度不公,4月14日曾請來8名比基尼辣妹,持招牌過馬路,尖峰時刻,吸引來往竹科人目光,還發生一起車禍。

今天上午7點30分,王瑄再出招。她穿紅衣、騎白馬,在竹科大門旁的人行道及新安路、園區一路交通要道繞行,紅衣背後寫著「局長下台」,馬背上則垂掛白色標語,寫著「不要打壓警察證人」、「不要干涉台灣司法」,沿路高聲抗議;她也在住家上空,掛起「局長下台」的空飄氣球。

【2011/08/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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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顧客「豬八戒」 老闆娘被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09, 2011 11:27 am

罵顧客「豬八戒」 老闆娘被起訴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1.08.09 03:33 am


台北市師大夜市「德州美墨炸雞」老闆娘梁雲花,因消費糾紛辱罵廖姓客人是「豬八戒」,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梁。

梁雲花另被控在警局製作筆錄時,用雙手碰觸告訴人胸背,還說「你胖胖得很可愛」,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檢方認為,觸摸位置非身體隱私部位,處分不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5月29日廖姓顧客到「美墨德州炸雞」消費,他與家人出示團購券點餐,因認知不同發生消費糾紛;梁雲花出面解決時,涉嫌罵廖是「豬八戒」。 梁雖辯稱只是口頭禪,並無妨害名譽之意,但檢方認為該形容詞有傻瓜、笨蛋意思,認定梁觸法。

【2011/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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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人「戴口罩像公娼」 婦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09, 2011 6:37 pm

譏人「戴口罩像公娼」 婦起訴

2011年08月09日17:38 蘋果即時
鄒姓婦人(61歲)今年3月30日下午,在中市精銳牙醫診所裡見到高姓女子,不知為何拿起手機對著高女企圖拍照,高女除口頭制止,並拿起遮陽式口罩戴上,避免被拍到。鄒婦竟走到櫃台前大聲地對診所護士說:「你有無看過萬華公娼,就是把臉蒙住,身上也蒙住,都是見不得人﹗」以指桑罵槐方式公然侮辱高女,高女憤而提告。

鄒女辯稱當時是拿《壹週刊》雜誌,指著內刊有女星蕭淑慎的照片說「她戴那口罩好像公娼」,但檢察官找出鄒女說的該期雜誌後發現,照片內的蕭淑慎是用圍巾遮住部分臉,並非使用口罩遮臉,戳破鄒女辯詞。檢察官訊後認為,鄒婦暗喻高女是公娼,顯然已造成公然侮辱,今依法起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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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被逮 男仗酒膽罵警「敗家子」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09, 2011 6:40 pm

肇逃被逮 男仗酒膽罵警「敗家子」
2011年08月09日15:40 蘋果即時 吳姓男子(42歲)昨晚10時許酒後駕車經台中霧峰時,撞到一輛停紅燈轎車逃逸,警方獲報到場處理,20分鐘後吳男又開車繞回現場,警方立即盤查。

警員聞到吳男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他拒絕還怒飆三字經,飆罵警員:「胡說八道,你們都是敗家子。」還伸手拉扯警員。過程中陳姓警員眼鏡被打掉,林姓警員右手也受傷。

警方將吳男制伏帶回偵訊,他供稱因心情不好一個人跑去喝酒,情緒失控,對於怒罵、拉扯全忘光了,訊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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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遭公幹 女怒告35同學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09, 2011 6:48 pm

網上遭公幹 女怒告35同學
「網路霸凌」害掉髮 學校竟遲通報

2011年 08月09日 【張欽╱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某國中八年級王姓女學生,去年七月不滿楊姓女同學對她潑水開玩笑,在部落格上po文抱怨,結果慘遭楊女等三十五名學生網路霸凌,集體以「公幹」、「不要臉」等字句羞辱,王女憤而控告三十五名學生誹謗,離譜的是,校方竟遲至兩周前《蘋果》查證才通報教育局。

該校校長解釋:「去年只知道同學吵架,導師表示可自行處理,直到今年七月底法院開庭,才知楊女等同學謾罵內容太難聽,立刻通報教育局。」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抨擊:「校方沒適時給老師專業協助,致事件擴大,要負絕對的行政責任。」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洪嘉文表示,他不清楚狀況,會請人聯繫處理。

玩水鬧翻po文筆戰
這起網路集體霸凌事件,發生在去年七月暑假期間,王女和楊女在圖書館打鬧嬉戲後,不滿被楊女潑水,以「我真的再也無法忍受你開玩笑了」為題,在部落格po文抱怨,楊女隨即po文反擊,辱罵王女是「公幹」,引發平日和楊女友好的同班同學、甚至別校學生共三十四名,陸續留言辱罵王女「公幹、幹幹幹幹……」、「不要臉」、「這麼醜,當妓女也沒人要」。
王女父母發現女兒情緒不穩又掉髮,詢問得知女兒被網路霸凌,向學校反映後卻得不到公開道歉,憤而對楊女等三十五人提告誹謗。王父說:「希望給同學警惕,但至今不見校方或督學等介入調查。」

當庭懺悔多數和解
板橋地院日前兩度開庭,王女父母要求楊女等人以同篇幅上網道歉,並依字數比例捐款五千元至一萬八千元作公益。楊女當庭懺悔:「我做錯了,今後不會再犯。」楊父也說:「願意捐五萬元作公益,並在網路公開向王女道歉。」據了解,首批應訊的十六名被告中,多數已和王女達成和解,法官近日將傳訊其餘十九名同學出庭調解。

學校應依程序通報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同學間相處往往會忘了「分寸」,一旦發生霸凌事件,老師或學校除須依程序通報,也要設定目標圓滿解決,避免讓學生受到二度傷害。

網路霸凌定義及處理原則
定義:霸凌者利用即時通、BBS、網路論壇、部落格等網路交流平台,以文字或多媒體反覆攻擊或辱罵被害人
求助管道:
˙下載網頁作為證據
˙向老師及父母求助
˙必要時家長可出面要求校方通報教育局等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若事態嚴重,家長可在6個月內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權等民刑事告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日報》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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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1, 2009 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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