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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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擋公寓出入 法院判拆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10月 02, 2011 2:16 pm

招牌擋公寓出入 法院判拆
2011/10/02 13:03:1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日電)一處公寓的陳姓住戶指控,一樓經營美術社的住戶頂下店面後,設置招牌擋住公寓出入口,訴請法院回復原狀,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美術社應將招牌拆除。

判決書指出,余姓住戶在民國98年買下台北市大安區某公寓一樓店面開設美術社,但二樓陳姓住戶指控,用木質棚架搭設招牌兩塊,擋住公寓出入口、防火巷等,還將地下室隔間使用,向法院訴請將公寓回復原狀。

余姓住戶說,他98年頂下這間店面,之前店面老闆也是這樣使用,長年來住戶均未提出異議,且一樓房屋牆面屬他單獨使用,因此在牆壁上開設鐵窗、招牌未違法,拒絕拆除。

法院審理認為,防火巷為公寓全體住戶所有,提供住戶緊急逃生使用,且被告未提出分管協議證據,無權占用,判決被告敗訴,應拆除招牌與地下室隔間。全案可上訴。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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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不滿開單 網路罵警是隻狗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10月 03, 2011 10:12 am

大學生不滿開單 網路罵警是隻狗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店報導】 2011.10.03 02:38 am


蔡姓大學生8月騎重型機車在新店區北宜公路19公里路段跨越雙黃線,被新店交通分隊警員程顯停照相開單;蔡姓學生不滿警方開單,8月底在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涉嫌辱罵開單警員「吃飽沒事幹,真是一隻狗」,新店分局前天依妨害名譽罪嫌將他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蔡姓大學生(20歲)8月初和友人在北宜公路19公里往宜蘭方向,騎車跨越雙黃線被照相逕行舉發開罰600元,接獲罰單後疑似心生不滿,8月29日以網路登入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聲稱要對罰單作申訴。

但申訴內容卻是指開單警員程顯停「你這個衰警察,吃飽沒事幹?真是一隻狗!祝你全家死光光」,被台北市交通大隊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將全案轉交新店警分局偵辦。

【2011/10/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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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X你娘」 口頭禪判無罪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10月 03, 2011 4:32 pm

罵警「X你娘」 口頭禪判無罪
2011-10-03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罵人三字經可不一定有罪!魏姓男子與妻子吵架,還對前往處理員警連罵二次「X你娘」,被判拘役卅天。魏男上訴坦承確有幹譙三字經,但第一次是罵老婆、第二次則是不慎脫口而出的「口頭禪」,全都不是罵警察。合議庭勘驗光碟認為確實如此,罕見地改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和妻子結婚多年的魏男,經常與妻子發生口角爭吵。今年二月間,兩人又大吵一架,附近鄰居受不了報警,二名員警獲報也立即趕往了解情況。

 由於魏男對著員警講了兩次「X你娘」的三字經,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辦,一審遭判拘役卅天。

 魏男不服上訴表示,他承認當時確實有罵出「X妳娘」的國罵,但第一次罵的對象是站在員警背後的妻子,第二次則是員警講話刺激他,他才會不自覺飆出三字經。

 魏男強調,他的口德不好,常把三字經當作口頭禪,但絕對沒有侮辱警方的意思。

 合議庭當庭勘驗當時警方蒐證的光碟,發現魏男第一次罵三字經時,前面還說了「妳這樣出去,就不要回來,妳出去也好,X妳娘!」但員警在職務報告中卻僅記載「魏姓嫌犯關上門不理警方後,罵了X妳娘」。

 而第二次三字經,光碟中則顯示員警進入魏男家,告知魏男罵警察恐涉妨害公務,魏男當時表示,「把我抓進去關好了」,警方對魏男說「這麼有氣魄?」魏男才回應「這哪是有氣魄,X妳娘」,事實情況明顯與警方記錄的內容不盡相同。

 魏男妻子也作證,丈夫第一次罵髒話確實是在罵她,她也證實丈夫時常把三字經掛在嘴邊。

 合議庭審酌認為,根據光碟內容來看,沒有證據證明魏男友侮辱公務人員的犯意,撤銷原判決,改判魏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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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垃圾 代價1萬1千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10月 03, 2011 5:40 pm

罵人垃圾 代價1萬1千元

2011年10月03日13:33 蘋果即時 1名從事清潔工作的黃姓婦人,去年10月19日下午,不滿所住大廈的黃姓管理員向她催討管理費,竟以「垃圾」辱罵黃,遭黃提起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黃婦被以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民事部分黃男另求償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兩人月薪分別為1萬6千元與1萬2千元,判黃婦賠償黃男8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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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垃圾」 代價1.1萬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0月 04, 2011 8:52 am

罵人「垃圾」 代價1.1萬元

【中央社╱高雄3日電】 2011.10.03 03:44 pm


黃姓婦人不滿大廈黃姓管理員向她催討管理費,涉嫌以「垃圾」辱罵黃男,經黃男提起民刑事告訴,黃婦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3000元確定;民事部分應賠償8000元,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居住在高雄市中山二路某大廈的被告,去年10月19日,不滿原告催討管理費,在公開場所涉嫌辱罵原告「垃圾」,原告認為名譽受損提告。

判決書表示,被告主張,因對方先罵難聽的話,她受不了才回罵,拒絕賠償。原告認為名譽受損,請求給付30萬元精神慰問金。

判決書表示,刑事部分,被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確定;民事部分,承審法官審理認為,審酌兩人月薪分別為1萬6000元與1萬2000元,以及社會地位等,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

【2011/10/0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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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鄭大為賣國賊 戴遐齡等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0月 04, 2011 12:04 pm

社會傳真機-批鄭大為賣國賊 戴遐齡等不起訴

2011-10-04 中國時報 【蕭博文】

前跆拳道國際裁判鄭大為在二○○九年東亞運判決爭議引發各方議論,鄭大為不滿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等體委會官員與黃光芹等媒體名嘴批他「賣國賊」、「喪心病狂」,控告戴遐齡等八人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判決屬可受公評之事,戴遐齡等人言論屬合理評論,昨日對八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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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真邑被控誣告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0月 04, 2011 4:12 pm

林真邑被控誣告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2011.10.04 01:00 pm


改名林海玲的命理師林真邑被前男友徐桂峰檢舉偽造香港學歷成案,2人間有多起互控官司,徐桂峰並控告林真邑誣告罪,台北地檢署偵查,上午處分林真邑不起訴。


【2011/10/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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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正光金絲膏爭產 創辦人女友挨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0月 04, 2011 7:15 pm

爆正光金絲膏爭產 創辦人女友挨告
2011年10月04日16:13 蘋果即時 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過世後,詹姓同居女友向《壹周刊》投訴,指許臥病時,後代就在爭產,而她放在許那邊的200萬元,許的孩子也未還。事後,詹女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時表示「許家說他有1億啊,這兩百萬沒必要給我,真的是白費,比養1隻狗還不如」,許世金後代認為名譽受損,對詹女及東森記者黃貞茹提告。

台北地檢署認定詹女與許世金同居多年,幫許世金洗衣服、煮飯及照顧許世金子女,付出從無怨言,許的子女繼承上億元財產,對許世金所簽的200萬元憑條卻不認帳,還對簿公堂惡言相向,詹女以比喻方式表達其情緒感受,難認有妨害名譽犯意,今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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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罵藥商子女「不如狗」 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10月 05, 2011 12:08 pm

小三罵藥商子女「不如狗」 不起訴
正光金絲膏創辦人女友 「表達情緒」

2011年 10月05日 蘋果日報【呂志明╱台北報導】全國知名的藥品「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四年前過世後,許的女友詹華色向媒體爆料許的子女爭產,還說自己在許家辛苦二十多年,許的子女事後卻對她「趕盡殺絕」、「真的是白費,比養一隻狗還不如」等語,許的子女控告詹女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詹女只是表達個人情緒感受,且此事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記者昨致電正光製藥公司,對方僅說:「她說的都不是事實。」詹女昨聯繫不上。
詹華色告訴檢察官,她是許世金的女友,兩人同居近三十年許非常照顧她,她為報答許,二十多年來幫許洗衣、煮飯且照顧小孩從無怨言,許在世時她曾寄放二百萬元在許身邊,許還簽憑條為證,但許過世後他的子女卻不願還錢。

許家人不認帳
詹女說,由於她生活不好過,社區志工得知後,主動幫忙聯絡《壹週刊》記者採訪,希望幫她討回二百萬元,《壹週刊》報導出爐後,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也跟進採訪。
詹女接受黃女採訪時說:「許家子女說許世金給我的錢夠多了,不用跟我借二百萬元,還說我都在靠男人吃飯,我幫許照料家庭付出青春,但許家人都不認帳,真的是白費,比養一隻狗還不如。」

報導記者吃官司
東森新聞後來以「正光金絲膏創辦人情婦──泣訴第二代趕盡殺絕」為標播出該新聞,許世金後代認為名譽受損,憤而對詹華色、記者黃貞茹提告。開庭時詹華色供稱,自己僅是陳述二十餘年來的心聲,並沒有故意要誹謗。黃貞茹則辯稱,有做到平衡報導,標題不是她下的。

企業誠信可公評
台北地檢署認為,詹女是採取比喻方式表達情緒感受,由於正光金絲膏是國內著名企業,企業經營的誠信、治理能力,影響社會投資大眾甚鉅,應屬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將兩人處分不起訴。

正光金絲膏小檔案
創辦人:許世金(2007年歿),育有3男5女
董事長:許佑彰
資本額:2千萬元
設立時間:1970年成立正光製藥公司專製痠痛藥膏,以正光金絲膏打響名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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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理罵下屬bitch 賠3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10月 05, 2011 12:20 pm

女經理罵下屬bitch 賠3千
2011年 10月05日 蘋果日報【孫友廉╱新北報導】台灣德爾格安全防護設備公司財務會計經理李萍美,認為業務助理張滿端常遲到早退,罵張女「bitch」(意指母狗、婊子),除被公司解僱,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五千元確定,張女另求償一百萬元,板橋地院昨再判李女須賠償三千元給張女。


侮辱同事又違規
張女昨得知判決結果,有點訝異說:「沒辦法滿意。」但要不要上訴,仍在考慮中,李女則無法取得連繫。
去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李萍美(五十歲)不滿張滿端(三十四歲)上下班不正常,指責張女:「想早來就早來,想下班就下班?」張女認為公司採彈性上班制,不滿回嘴:「妳又不是人事主管。」爭執下,李女更罵張女「bitch」,張女聞言大怒,要求公司處理。同年二月八日,李女被公司解僱。
張女提出刑、民事告訴,李女則向公司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勞工訴訟,但板橋地院認為,李女除重大侮辱同事,也嚴重違反公司工作規則,公司解僱合法,判李女敗訴;李女已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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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罵身障者「跛腳」被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10月 06, 2011 12:58 pm

疑似罵身障者「跛腳」被告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即時報導】 2011.10.06 12:00 am


李姓身障男子控告永和區溪洲市場總幹事黃春夏妨害名譽,表示黃因為見他把殘障機車擺在人行道,就罵李「你這個跛腳,車趕快移走」。檢方調查時,詢問相關證人,但證人都表示未聽聞,檢方認定證據不足,對黃春夏不起訴。


【2011/10/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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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保險買高一點」 男判3個月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10月 07, 2011 5:27 pm

嗆「保險買高一點」 男判3個月

2011年10月07日16:02 蘋果即時

台中市1名陳姓41歲男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前年11月間雙方相約在台北市談判,陳姓男子認為對方耍賴不還錢,怒嗆說:「你跟你太太保險要買高一點。」被嗆男子事後告陳姓男子恐嚇,台北地院今依恐嚇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陳姓男子辯解說,自己是口氣不好,不過,本意是「江湖事要江湖解決」,沒有要恐嚇他人的意思,但法官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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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網購被退貨 男po文罵賣家賠7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10月 07, 2011 8:07 pm

冒名網購被退貨 男po文罵賣家賠7萬

2011年10月07日18:12 蘋果即時

1名28歲的陳姓男子,去年用假名「李敏慧」上網購買「汗墊止汙貼布」,但物品寄到指定地址時,大樓警衛卻因查無此人而退件。陳男得知,上網到李姓賣家的拍賣網頁評價「極差」,並留言「老闆!我的東西呢!」、「沒想到網路上搜尋你的帳號就出現一堆你的負面新聞」、「你以前就因為詐欺被抓過」、「假現貨、假預購、假缺貨、假寄錯、坑買家!」等。

李姓賣家提告,指陳男的謾罵造成他拍賣網站事業結束,百貨公司專櫃也因此倒閉,因此索賠700萬元。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陳男1次貼文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結果,所以僅判准陳男賠償7萬元,全案尚可上訴。另外,陳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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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網路賣家極差被判賠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10月 09, 2011 11:54 am

罵網路賣家極差被判賠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1.10.08 08:25 pm


陳姓男子向李姓網拍業者網購止汗貼布,但陳把地址寫錯而未收到貨,即上網說李是「極差」的賣家。李認為網站生意商譽受損,導致生意大受影響而被迫結束,向陳求償400萬元,法官判賠7萬元。


【2011/10/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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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中山分局都是吃屎的」 吃官司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0月 11, 2011 10:09 pm

罵「中山分局都是吃屎的」 吃官司
2011-10-11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隋姓男子與計程車女運將起口角,竟然在北市中山警分局外徒手敲毀計程車車頂燈;分局值班員警見狀查看,帶回隋某與女運將訊問,李女堅持控告隋某公然侮辱、毀損,隋某仍不肯罷休,當著員警面前飆罵李女三字經,員警出面制止,隋某反再變本加厲辱罵「中山分局都是吃屎的!」,又被追加一條侮辱公署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公然侮辱、毀損、侮辱公署罪嫌起訴隋某。

 檢方開庭時隋某態度軟化,坦承犯行,且李女、現場員警指證歷歷,還有遭毀損的車頂燈照片,檢察官認為隋某犯下公然侮辱、毀損、侮辱公署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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