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四尺九聽成四尺狗 挨告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2011.09.28 04:06 am
宜蘭縣婦人葉李阿幼與侄子因產權糾紛生嫌隙,去年婦人被控以台語罵侄子「
四尺狗」,檢察官將她依妨害名譽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若侮辱人,罵狗就夠了,何須再加四尺兩字,採信葉婦說法,判無罪。
台中教育大學台文系副教授林茂賢表示,沒聽過台語裡有罵人「
四尺狗」,只有形容敢做不敢當的人是「
四尺九」。
葉李阿幼因丈夫與遠房侄子因產權糾紛生嫌隙,去年十一月廿二日侄子與測量人員測量鑑界,兩人起爭執,葉婦涉嫌以台語辱罵侄子「
四尺狗」,其他親戚質問時,葉婦再以台語說:「
叫狗不對嗎?」
檢方偵訊時,葉婦辯稱是說「四尺九」,不是「四尺狗」;但檢察官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認為葉婦罵「四尺狗」後,面對親戚追問再說「叫狗不對嗎?」認為她罵的是「四尺狗」。檢察官認為,用狗來形容人,有貶抑人格意思,將葉婦起訴。
但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發現,葉婦講的是「我講四尺九不對喔?」並非「叫狗不對嗎?」若要侮辱人,罵狗就夠了,無須在「狗」前面加上無意義的「四尺」。
葉婦指出,當時侄子推倒她,卻否認動手,她認為對方敢做不敢當,台語歌詞中有「堂堂五尺以上的男子漢」,「四尺九」不滿五尺,她說「四尺九」是暗諷侄子
敢做不敢當。
法官認為,葉婦應是認為侄子無理才會這樣說,以表達不滿情緒,難以認定公然侮辱,判葉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2011/09/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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