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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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提告 南方朔:無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6月 16, 2011 4:11 pm

施明德提告 南方朔:無聊!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6.16 03:31 am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因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性傾向,被政論家南方朔撰文指為「希特勒」、「褐衫軍」,施認為已構成侮辱,今天將對南方朔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象徵性地求償新台幣「兩千三百元」。

南方朔昨晚回應,施明德身為政治人物,講錯話要承認,「東拉西扯沒有意義,也很無聊」。

這是施明德「捍衛名譽權」又一次興訟。此外,民進黨前立委黃昭輝二○○六年反貪倒扁運動期間辱罵施明德「畜生」,最高法院去年判黃應賠償施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判決定讞二年多來,黃一直未登報道歉,施明德今天在聯合報一版登出黃昭輝署名的道歉啟事,由法院扣押黃的財產抵償登報費用。

五年來打贏八場民事官司的施明德,被告必須登報向他道歉的「報次」累計已達廿六個。他表示,對於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被告,未來都會比照辦理。

類似黃昭輝的案子,過去也曾發生過。名嘴周玉蔻與本名陳中雄的作家溫紳,因為在電視節目上影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三赴瑞士盧加諾洗錢,最高法院判決兩人要在聯合報等六家媒體登報道歉啟事,判決確定後,周、陳同樣遲不登報。

連戰向法院聲請「代為履行」獲准,法院代周玉蔻和溫紳在聯合報等六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再查封周玉蔻「敦南名園」的三千萬元豪宅,就在法院拍賣前,周玉蔻與連戰和解。

【2011/06/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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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槓TVBS 稱「鳥事」不出庭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6月 17, 2011 10:06 am

吳宗憲槓TVBS 稱「鳥事」不出庭

【聯合報╱記者黃琬軒/台北報導】 2011.06.17 03:17 am

吳宗憲快人快語,說話常惹是非。
圖/中視提供
吳宗憲因一句「TVBS是國民黨的!」被TVBS提告,他昨天至中視錄「你猜你猜你猜猜猜」節目,談起此事,他輕微動怒,還稱這件事是「鳥事」,就算日後官司開庭,他也不會出庭,他說:「我律師會收到存證信函,我不會看這個。」對於雙方對簿公堂,他也不認為會敗訴。
吳宗憲除了槓上TVBS,他還把砲口對上該台主持人李豔秋,他舉例,之前李豔秋想發他上節目,還放話說:「發通告發到他來為止。」他語帶不滿說:「她自比為法院啊!我是藝人,妳是要來敲通告。」他喊冤,當天其實講了很多建言,只是媒體都沒寫,他苦笑說:「只有媒體有(言論)自由,我們個人沒自由嗎?」

吳宗憲周六將與侯佩岑主持金曲獎,這次典禮備有9段表演,他有信心能準點結束,他稱身為主持人,不會喧賓奪主:「我是個廚師,怎麼會把自己搬出來給大家吃。」

【2011/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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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更該控告施明德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6月 17, 2011 5:27 pm

部落格》南方朔更該控告施明德
2011-06-17 新聞速報 【黃創夏】
日前,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質疑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性傾向,被政論家南方朔引「希特勒」、「褐衫軍」概念撰文評論。施明德有所不滿,批南方朔比喻不倫不類,因此控告南方朔侵權,並求償兩百三十萬元。

南方朔是在四月十九日於《中國時報》發表「不能讓沒有資格的人發號施令」文中寫道:「施明德根本就沒有資格去發這個號,施這個令,用有特別用意的假問題假藉了歧視文化的暴力來逼迫蔡英文去面對。它的道理就像是希特勒的褐衫軍突擊隊根本就沒有資格質問別人是不是亞利安人一樣。任何人只要順著他們的話去作了發展,就等於承認他們有質問的權利。」

施明德說,南方朔深知希特勒邪惡,對於褐衫軍荼害人群有深刻研究,只因他檢視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就把他這個一生反對獨裁者、反對國家暴力的奮鬥者,侮辱成「希特勒」、「褐衫軍」。

施明德因此要告南方朔,本是他的基本權益,但是,施明德卻自我矛盾,搞起一生反對威權的施明德最最痛恨的「誅心論」與「動機論」,這部分,反而是南方朔更該控告施明德。

因為,施明德個人不滿是一回事,但是無限上綱搞成政治動機論,卻是大錯特錯。

在記者會上,施明德指稱:「你(南方朔)捍衛蔡英文到這種程度」、「南方朔政治利害的選擇很正確」。這就是把政治對壘邏輯放在言論區隔上,「藍媒人」、「統媒人」、「綠媒人」和「獨媒人」大帽子壓下去,只要反對的言論都被定位了,成了壁壘分明之板塊。

不是朋友,就是敵人,不認同對方就給對方戴帽子,社會將因此進入更虛無之「批判空窗期」,大家只要問了立場,就不必問是非了。

此種情景下,專業更退位,因為各種領域,都在對壘中可以被模湖,可以套帽子。任何監督、任何異議,都可以置之不理。

這樣的氛圍被創造出來了,「自己人」可以更緊密團結,更在「自己」的圈子中「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國家將陷入更嚴竣的「不可治理性」,越不可治理,越是全方面的奸宄有機可乘,用人唯親,踐踏專業的惡性循環,將成了難以回顧之惡夢。

●只要不認同施明德,就被畫為是「蔡英文的打手」?

●怎麼還有這種施明德最痛恨之「白色恐怖」時的歪風?

●施明德怎麼會講出如同那些不知民主為何物的「深度戒嚴遺毒者」的言論?

●這樣的錯誤,竟然會發生在一生追求民主、捍衛人權的施明德身上?

●這樣的專橫,竟然會發生在口口聲聲要突破藍綠,追尋「第三種聲音」的施明德身上?

不滿南方朔用「希特勒」形容,施明德要告南方朔,那是他合法也合理的司法權益!

但是,施明德動輒用威權遺毒的「誅心論」、「動機論」指控不認同的一方,南方朔更該反告施明德,因為,這是普世價值的捍衛,更是幫助施明德「回歸初心」的當頭棒喝!

請點閱黃創夏《南方朔更該控告施明德》部落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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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忍不下 她罵老闆臭俗辣 資遣費沒了還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6月 20, 2011 4:41 pm

一口氣忍不下 她罵老闆臭俗辣 資遣費沒了還得賠錢
2011-06-20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名女員工因為脫口而出,說老闆是「臭俗辣」,結果被老闆一狀告上法院,現在被炒魷魚,不但十年資歷的資遣費拿不到,還被判罰金八千元。

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這名女會計,先是在辦公室內與客戶通話時,以台語說老闆是「臭俗辣」,結果老闆耳尖聽到對話,怒問女會計,沒想到會計當著老闆的面再嗆了一次,老闆當場怒不可遏,決定控告女會計妨害名譽。

全案經由板橋地院簡易法庭審理後,依照公然侮辱罪,判女員工罰金八千。法官認為「臭俗辣」一詞,帶有罵人愚昧無能或是孬種之意。

同時,由於勞基法中規定「對雇主及雇主家屬、代理人等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使得被解雇的女會計連15年年資的資遣費也拿不到,真是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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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2, 2011 2:22 pm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2011.06.22 01:04 pm


許多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與照片,貼在部落格上與眾人分享,不過若批評店家可得當心挨告賠款!台中就有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發文寫到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店家氣不過一狀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賠償店家2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消費,回家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認為該店的口味太鹹,而且看到蟑螂,覺得不衛生。碰巧遭評論的店家有老顧客將文章內容轉告該店楊姓老闆,楊老闆不滿憤而對劉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的評論文章已逾合理評論範圍,不能只吃一次店裡的乾麵就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餐點,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的言論。而且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譽判處劉女拘役30日、緩刑兩年。

而該篇評論文章被放上部落格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劉女索賠50萬元,但因劉女當庭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劉女具有悔意,最後全案以賠償二十萬元確定。

此案件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網友認同網路發言需客觀,免得惹糾紛上身,「畢竟口味百百種,並不是所有的都適合」;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判決結果,認為「覺得麵難吃都不行?真是可笑」、「以後看到蟑螂要抓起來跟店家合照留證據,以免沒圖沒真相」。

【2011/06/22 聯合新聞網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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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輔導亂跑不聽勸 學生竟告師妨害自由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2, 2011 2:30 pm

受輔導亂跑不聽勸 學生竟告師妨害自由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陳瑄喻/台北報導】 2011.06.22 03:22 am


台北市弘道國中八年級方姓男學生,疑因霸凌、騷擾學生,校方開會決議暫時安置輔導室內「特別教育」。不料,他在安置期間的下課,跑到七年級找同學,輔導室幹事及特教組長勸他離開,他當場打電話報警,控告兩名老師妨害自由強制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名老師口頭勸告方姓學生回輔導室,過程中並沒有施以強暴脅迫手段,且老師是依校內決議才對方姓學生隔離輔導,並不構成犯罪。提告的方姓學生在家長勸導下,也當庭撤銷對兩名老師的告訴,全案處分不起訴。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認為,少部分的家長及學生濫用法律,造成校方不少困擾,讓老師除了教學,還要處理各式投訴,這個判例出爐總算是還給老師一個正常的教學空間。

弘道國中校長陳今珍表示,目前方姓學生在學校正常上課,師生的相處狀況均已改善。

據指出,方姓學生情緒管理不佳,有時脾氣來了就不能控制。今年四月間,他因騷擾他班學生,經校方決議「該生自即日起,一到校門口後,即由輔導人員送到輔導室安置,進行輔導評估,時間以一周為原則,至多兩周。」

據了解,輔導安置期間,都由輔導室人員「特別教育」,不用回班級上課,既使是下課時間,他也必須待在輔導室隔離輔導。

不料,這名學生卻在四月間某日十一時下課時間,跑到七年級找同學,輔導室黃姓幹事及特教組楊姓組長擔心他會有騷擾舉動,立即趕往規勸,並請他返回輔導室,他不但不願意,還當場罵老師,並打一一○報警。

【2011/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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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公司結束營業 餐廳副總被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2, 2011 5:37 pm

謊稱公司結束營業 餐廳副總被訴

2011-06-22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時任新莊知名餐廳「喜相逢婚宴會館」副總經理蔣碧娥,疑因跟公司有薪資糾紛,利用職務之便,向多位客戶謊稱餐廳將結束營業、餐點食材會用庫藏等不實言論,讓客戶退訂。板橋地檢署昨偵結,將她依妨害名譽等罪起訴。

 據了解,位於新莊洪金寶大樓,屬璽園餐飲公司的「喜相逢婚宴會館-新莊旗艦館」成立於九十七年,因為場地面積大,且耗資千萬裝潢,因此成為大新莊地區結婚新人的首選。

 蔣碧娥(四十五歲)在去年七月離職前後,因與公司疑有薪資糾紛,藉由原本工作職務需跟客戶聯繫之便,向不少已訂席客戶表示「餐廳將結束營業」、「餐廳沒進貨,可能會用庫藏的東西出菜」,導致客人紛紛取消訂桌,遭璽園控告妨害名譽及妨害信用。

 承辦檢察官傳喚多名訂桌又取消的客人,包括高中家長會會長、里長、警友會社團等等,都表示確實接獲餐廳要結束營業的訊息而取消訂桌,證人還說經這次經驗,以後可能不會再去該餐廳宴客。檢察官認定妨害名譽及信用事證明確,將蔣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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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妹妹不要臉 姊判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2, 2011 10:15 pm

罵妹妹不要臉 姊判刑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11.06.22 09:13 pm


桃園縣陳姓女子(42歲)和妹妹出庭作證時,為了家務事和妹妹在庭外爭吵,姊姊氣得罵妹妹「你不要臉、真的不要臉,冤枉爸爸」等,妹妹氣得告姊姊妨害名譽,法院審理時堅持不原諒姊姊和撤告,桃園地險今天判陳姓女子拘役20天,易科罰金要2萬元。


【2011/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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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狗吠 冷凍公會理事長被聲請簡易處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6月 26, 2011 5:09 pm

社會新聞2011-6-26 自由時報
罵人狗吠 冷凍公會理事長被聲請簡易處刑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冷凍空調技師公會理事長周瑞法在公開場合,指公會一名女會務人員講話像是「狗吠」,台北地檢署認為已涉貶抑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

周瑞法在冷凍空調界頗為知名,台北市政府去年實施「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賣場、百貨公司及公共場所,室內均溫須維持攝氏26度以上,周瑞法曾應媒體之邀發表意見,他當時提出,想要節能又能保持舒服的狀態,除了溫度,還必須要把濕度條件也考量進去的不同看法。

檢認涉貶抑人格起訴

全案起因於,周瑞法因多次處理會務時,與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一名陳姓女會務人員意見不合,且心生齟齬;去年8月13日,全國聯合會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雙喜門餐廳」召開第六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周提案要解僱此名陳姓女會務人員。

周針對此解僱案發表看法時,當場向與會人員指出,「你沒有被狗咬過啦!」並指陳女講話像是「狗吠」,陳女不滿,告周公然侮辱。

由於會議中有錄音,檢察官勘驗錄音光碟及開會時的發言逐字稿後,發現周確有提到「狗吠」,且明顯是指涉陳女,故將周起訴。

不過,針對陳女另外提及,指周瑞法在會中發言,宣稱擔心解僱陳女後,陳女會「搞鬼」一事也涉及公然侮辱;對此,周瑞法則表示,他是擔心陳女一旦知道被解僱後,會做出破壞會務資料之事,檢察官則認為,周某只是在會中將自己的想法告訴理監事,此一部分應無貶抑陳女人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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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罵三字經 男判刑8月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6月 27, 2011 10:11 pm

對警罵三字經 男判刑8月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即時報導】 2011.06.27 08:48 pm


新竹縣男子陳福銘今年3月間酒後與人開車擦撞,不滿遭警盤查,竟辱罵恐嚇警「小心矇面俠,你最好都不要出門,出門就小心被車撞死」今遭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侮辱公務員、脅迫公務員等罪嫌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

【2011/06/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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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罵女友公廁 男判賠8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9, 2011 4:30 pm

網路罵女友公廁 男判賠8萬
2011-06-29 【中央社】
 台北市1名梁姓男子與女友感情生變,憤而在女友部落格上貼文稱她是「公廁」,還傳簡訊揚言要把她裸照刊登在臉書上。法院認定梁男侵害女友名譽權、自由權,判決賠償8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梁姓髮型設計師與葉姓女顧客交往後,因感情發生糾紛。民國98年間,梁男憤而在葉女部落格上留言,指稱葉女是「公廁」、「她來者不拒,認清這個女人吧」等語,貶低葉女名譽。

 數月後,梁男又連續傳簡訊給葉女,「你忘了我手機中有好多你的自拍!這樣你在facebook會很紅喔」,揚言要把葉女裸照刊登在臉書上,導致葉女心生恐懼,連續半年嚴重失眠就醫,憤而告上法院。

 梁男辯稱,葉女多次劈腿,一時情緒衝動才會口出惡言,但沒想到這樣算是恐嚇。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判梁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葉女認為自己名譽受損,再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認定梁男侵害葉女名譽權、自由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兩造學經歷,判決梁男賠償葉女新台幣8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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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罵髒話 對事不對人判無罪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9, 2011 10:06 pm

醫師罵髒話 對事不對人判無罪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1.06.29 09:24 pm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室黃姓醫師,因看診問題與病患發生口角,涉嫌對病患罵髒話。法院審理認定,醫生情緒反應是對「事」的抒發、非對「人」的侮辱,改判無罪。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室1名30歲黃姓醫師,去年7月間因看診問題與楊姓病患發生口角,黃男竟摔筆、突然起立、脫下口罩,對著病患怒罵髒話,還拉扯病患衣服扭打成一團,導致病患左手腕挫傷、衣領脫線破裂,遭病患一狀告上法院。

黃姓醫師稱,病患常掛急診看診,他屢勸病患不聽,一時沉不住氣才會摔筆、拍桌起立,罵了1句髒話,非有意辱罵病患;會扭打在一團是因為病患主動攻擊,抓住他的衣領向前拉,基於正當防衛,才扭打在一起。

法院一審認定,黃姓醫師先動手打人、且2人的肢體衝突屬「互毆」,更在判決書表示醫生行為與莽夫無異,令人難以苟同,最後依傷害罪、毀損器物罪、公然侮辱罪判黃醫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審理認定,黃醫雖然有罵髒話,從當天情境看來屬解說病情而衍生的情緒反應,顯見是對「事」的抒發、非對「人」的侮辱,認定醫生未有侮辱之意;且醫生出手抓住原告衣領應屬正當防衛,未有傷害、毀損的故意,改判醫生無罪。全案可上訴。

【2011/06/2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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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察「俗仔」 悍婦觸法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6月 29, 2011 10:08 pm

罵警察「俗仔」 悍婦觸法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11.06.29 08:52 pm


桃園縣張姓婦人(47歲)酒後和胞姊吵架,警方到場處理時,她先罵員警「俗仔」,被逮捕押上車前,又拿水果刀攻擊警員,只刺到防彈背心,警員沒受傷,桃園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她起訴。


【2011/06/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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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前女友是「公廁」 男判賠8萬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6月 30, 2011 9:10 am

罵前女友是「公廁」 男判賠8萬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6.30 02:43 am


梁姓髮型設計師與女友感情生變,憤而在女友部落格上貼文指她是「公廁」,還傳簡訊揚言要把她的裸照刊登在臉書上。台北地院判決,梁侵害前女友的名譽權,應賠償前女友8萬元精神慰撫金。

梁姓髮型設計師與葉姓女顧客交往後,葉女懷疑梁劈腿而與梁分手,梁一時情緒激動,憤而在葉女的部落格上留言,指葉女是「公廁」、「她來者不拒,認清這個女人吧」等語。

梁又連續傳簡訊給葉女,「你忘了我手機中有好多你的自拍,這樣你在facebook會很紅喔」,揚言要把葉女裸照刊登在臉書上,導致葉女心生恐懼,連續半年嚴重失眠就醫,憤而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判梁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葉女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審理認定梁侵害葉女的名譽權,應負擔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2011/06/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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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PO文批同志餐廳挨告 情節屬實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6月 30, 2011 2:52 pm

臉書PO文批同志餐廳挨告 情節屬實不起訴
2011-06-30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施姓男子在自己臉書上PO文,寫出他和友人到北市知名同志餐廳「愛情萬歲」消費,不但喝到過期啤酒,老闆還會對酒醉的客人毛手毛腳,甚至帶到廁所要求口交,遭沈姓老闆控告妨害名譽。原本檢方以為只是消費者惡意中傷店家,經傳來證人訊問後赫然發現文章內容屬實,廿九日處分施男不起訴。

 該店負責人「豪哥」日前發現,施姓男子在臉書上寫文章痛批他「雖是老闆但是沒老闆樣,客人喝醉,他會拖著客人幫他吹『簫』」等語,「豪哥」認為內容不實,便控告施加重誹謗。施男堅稱當天去消費,發現啤酒沒有氣,才知道已過期三個月;另同行友人哭著從廁所出來,一問之下才知道「豪哥」要求幫他口交。

 檢察官據報,將「阿星」及其他兩名證人傳喚到案,證實確有其事。施男PO文出於警告、提醒目的,即無誹謗故意可言,昨以罪嫌不足將施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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