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版主: 台灣之聲

房屋使用執照拿不到 掛布條罵3地主挨罰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10月 14, 2010 9:33 am

房屋使用執照拿不到 掛布條罵3地主挨罰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0.14 02:41 am

張姓男子母親的房子,因建商與地主有糾紛而遲未取得使用執照,張姓男子直接在大樓外垂掛布條點名三名地主「自私害人」、「欺負弱勢」等,遭三地主提出民、刑事告訴,張姓男子刑事除被判拘役30日定讞外,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也判他要賠給三名地主各15萬元確定。

張姓男子在三年前於台北市東區一棟大樓4樓外懸掛布條,點名該地三名地主「自私害人」、「欺負弱勢」,要求「還我產權」、「還我公道」等大布條,經3位被點名的地主提出控告。

法院調查時,張姓男子辯稱因母親跟建商購買該處房屋,卻因地主反悔將土地與建商合建,造成住戶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辦理所有權登記,他是為了保護自身與社區利益才懸掛布條,希望3名地主出面解決社區住戶問題。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懸掛的布條用語,有指摘三名地主為圖一己之利、恃強欺人等人格不為社會接受,有貶抑及侮辱他人之意,且將地主名字列在布條上,並公然表示輕蔑之意,已貶損地主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公然侮辱。

高院判決更指出,張姓男子希望地主出面配合建商取得使用執照方法有很多種,不是只能選擇以懸掛布條的方式,以這種方式要求地主出面解決,並沒有法律上的正當性。

合議庭審酌三名地主名下都有10幾筆的不動產,價值數千萬,相較於張姓男子只有國中畢業,平常從事臨時工,名下也無不動產,判決張姓男子要賠3名地主各15萬元。

【2010/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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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同性戀損尊嚴」 判罰金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15, 2010 9:48 am

「罵人同性戀損尊嚴」 判罰金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0.15 03:17 am

台北縣潘姓男子與蘇姓男子在網咖吵架,潘罵蘇「你死GAY」而挨告。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同性戀在國內未獲普遍認同,罵人同性戀有損人格尊嚴,況且還加「」字,依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六千元。蘇並提出民事求償四萬元,法官判賠兩萬元。

法官調查,潘姓男子(卅五歲)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凌晨,到土城市立德路一家網咖,與鄰座的蘇姓男子為了雙方玩線上遊戲的聲音太大而吵架,員警趕來處理,潘竟罵蘇「死GAY」,被蘇控告妨害名譽。潘在檢方偵查時表示蘇先用髒話「問候」他媽媽,他才會回罵「你是GAY 」,而非「你死GAY」,他根本沒有加「死」字。

檢方認為,「GAY」是英文的男同性戀者,而同性戀或雙性戀、異性戀,都只是性取向,社會不致因為一個人是否為同性戀,就對這個人的人格有負面評價,因此處分不起訴。

但蘇不服而上訴,檢方後來傳訊當時處理的兩名員警,證實潘當時是罵蘇「你死GAY」,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蘇,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時,也認為同性戀是人的性取向,和個人人格及社會地位高低無關;但同性戀未獲社會普遍認同,且個人性向屬當事人極為私密的事,若非當事人對外自認「出櫃」,若稱人「GAY」,確實有損人格尊嚴,且潘還加上一個「死」字,詆毀對方的意思更加明顯,因此判罰六千元。

【2010/10/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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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長得像陳為民」 算妨害名譽?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10月 18, 2010 10:07 am

「妳長得像陳為民」 算妨害名譽?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劉星君/屏東縣報導】 2010.10.18 08:53 am

「妳長得像陳為民,有人要嗎?」吳姓高職女生不滿李姓同學和她爭搶男友,找潘姓學姊共三人幫忙出氣,在網站罵李女「長得像陳為民」;李女報警,三人吃上妨害名譽官司。

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庭長廖文忠說,在一般人眼中,藝人陳為民長像雖不俊俏,但擁有表演才華,罵人「長得很像陳為民」是否構成妨害名譽,還要了解前後過程才能定論;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也支持這種看法。

屏東縣崁頂鄉南榮國中董事會執行長陳純適則說,女孩子被比喻長得像「陳為民」,當事人一定很難過,少有女孩子有這種雅量接受;其實陳為民長得不帥,「但很有型」,當藝人很有「賣點」。

「你長得很像陳為民耶」,屏東縣私立屏榮高中學生張曉茜說,就是代表「下巴很長的意思」,「被說成長得像陳為民,心裡一定很不舒服」。

警方調查,吳姓女生(十五歲)與同班的李姓女生,同時喜歡校內一名男生,吳找潘姓、張姓學妹,約李女談判,要求李女退讓遭拒。潘等人不滿,六月起,上奇摩無名等網站,批評李女「妳長得像陳為民,會有人要?」、「想想妳的言行舉止,還想跟人交往?」李女感到自尊心嚴重受創報警。

潘姓少女等人應訊說,「陳為民長相真的不好看」,才用這字眼罵學妹,想要學妹知難而退,沒想到她認為內心受傷報警。

※延伸閱讀》
‧罵人三流畫匠… 不起訴
‧引用許純美、潘金蓮 都吃官司
‧虛擬人物罵人 不算妨害名譽


【2010/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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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報嘲諷 判賠100萬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0, 2010 11:03 am

選民登報嘲諷 判賠100萬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0.10.20 03:12 am


彰化市前市長溫國銘的妻子溫吳麗卿,去年6月爭取國民黨提名彰化市長候選人時,選民陳清山卻登報嘲諷溫國銘與1家妓女戶有關係,溫國銘提告並求償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清山敗訴,應賠償溫國銘名譽損失1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3家報紙登報道歉。

陳清山的委任律師謝萬生表示,陳清山無法接受一審法官的判決結果,認為登報的內容是可受公評的事,會提起上訴。

溫國銘控告陳清山妨害名譽的刑事部分,一審判決陳清山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去年國民黨辦理彰化市長選舉黨內提名初選時,已擔任二屆市長的溫國銘推出太太溫吳麗卿爭取提名,與對手王敏光競爭激烈。去年6月17日,經營超市的彰化市民陳清山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的廣告。

陳清山署名在廣告中用圖文方式指出,溫國銘在任內一再強調「百善孝為先」,陳清山卻影射溫國銘與1家妓女戶有關係,嘲諷應再接一句「萬惡淫為首」。溫國銘要求道歉被拒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500萬元及登報道歉。

【2010/10/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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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房租罵不要臉 房東獲免刑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0, 2010 4:19 pm

不付房租罵不要臉 房東獲免刑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0.10.20 03:39 pm


房東老夫婦租房子給林姓男子,林後來不付房租,房東太太氣的在門上貼字條「XXX,不要臉」,房客控告房東太太涉嫌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房東夫婦靠租金過日子,而林正值壯年,有工作不付租,房東夫婦卻得忍受,房東太太情可憫恕,判決她免刑。


【2010/10/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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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租罵人不要臉! 房客理虧房東免刑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10月 21, 2010 2:17 pm

催租罵人不要臉! 房客理虧房東免刑 更新日期:2010/10/2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67歲老婦人白笑因不滿房客林健雄積欠房租1年多,用粉筆在他房門上寫「欠欠租金、不要臉」,台北地院認為白婦公然侮辱犯行明確,但考量40歲的林某,壯年竟不付租,白婦追討無門,無計可施才寫字罵人,情有可原,雖有罪,但若判刑並不符社會正義,給予免刑確定,白婦不必入獄,也不必受罰。

白笑昨說,只希望林健雄速繳租金並儘快搬走;她家人指出,收不到租金還挨告,實在很冤。

欠租1年多 明天須遷出
白笑指出,6月已向法院聲請返還房屋,雙方已在法院調解成立,林某須遷出,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訂於明天下午3時,由事務官、書記官及兩名員警到場協助,將房屋清空,她只希望儘快收回房屋,至於租金,「能拿回3個月就不錯了」;林健雄對於白笑獲判無罪表示「真的很怪」,至於欠租一事,林未回應。

白笑與丈夫在台北市杭州南路經營套房出租,1樓自住,2到6樓共隔成近30間套房,每間4至5坪大,租金1萬元至1萬3千元不等,林健雄於去年4月,以「林湯尼」為名向她承租503室,租金1萬2千5百元。

白笑說,當時林健雄表示還在找工作,她想說,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只收月租1萬1千元,但林某只付了2個月房租,此後每次向他催租,對方都說,等他最近一筆錢進來再付,迄今已欠租1年多。

今年4月租約到期,白笑仍追討無門,遂在林健雄租屋處房門寫下「欠欠租金」、「503,林湯尼(林健雄),不要臉」等字;林健雄控告白笑公然侮辱,一審簡易庭判決白笑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

白婦上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房租是白婦的唯一收入,林某並非沒收入,卻長期不付房租,白婦與丈夫每天面對佔屋又不付租的林某,損失租金13萬餘元,一時思慮不周,才寫下辱人字眼,抒發不滿,行為違法,但情可憫恕,改判免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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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罵人踹元配 情婦再挨告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22, 2010 9:39 am

開庭罵人踹元配 情婦再挨告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北縣報導】 2010.10.22 08:52 am

婦人控丈夫情婦打人又罵人 / 饒磐安
謝姓男子每天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與幼稚園林姓女老師日久生情,常帶著女兒與女老師約會,兩人都挨謝妻控告被判刑。謝妻並向林女索賠5百萬元,雙方七月間在板橋地院民事庭開庭後,又吵了起來,林女踹了謝妻一腳,並罵她「神經病」,又被謝妻控告。

由於雙方為妨害家庭官司鬧得不可開交,檢方偵查時,雙方新仇加舊恨,火藥味十足,謝妻堅持提告,檢方昨天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起訴林女。

據查,開設電腦公司的謝姓男子,去年女兒就讀某私立幼稚園,都由謝接送;林姓女老師(29歲)經常請謝維修幼稚園電腦,兩人互留MSN聊天,因此展開戀情。

去年底,謝妻在家中電腦發現丈夫與女老師出遊的親密照及兩人曖味的MSN對話,還找到丈夫透過拍賣網站購買飯店住宿的資料,於是控告丈夫與女老師通姦。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時,謝坦承去年三月及七月與林姓女老師在林女的住處和旅館發生性關係;謝妻原本想要原諒丈夫,但後來拒絕撤告,她說案發後丈夫竟然還和林姓女老師聯手「逼退」她,決定告到底,謝和林女都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徒刑3個月。

謝妻並向林女索賠精神慰撫金5百萬元,7月27日雙方到板橋地院民事庭開庭結束後,在法庭門前又吵了起來,林女踹了謝妻一腳,隨後又在板橋地院門口罵謝妻「神經病」。謝妻進法院再度控告林女涉嫌傷害和公然侮辱。

民事庭法官後來判林女須賠40萬元給謝妻;雙方日前出庭,林女否認腳踹和辱罵謝妻,但有數名證人指證,檢方最後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女。

【2010/10/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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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告夫偷情 妨害秘密不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22, 2010 9:43 am

錄音告夫偷情 妨害秘密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北縣報導】 2010.10.22 02:55 am

台北縣梁姓婦人懷疑邱姓丈夫出軌,在臥室的衣櫃中放了錄音筆,果然錄到丈夫帶情婦回家嘿咻的呻吟聲,因此控告雙方妨害家庭,梁婦的丈夫否認和情婦發生性關係,辯稱是在看A片,反控梁婦妨害秘密。但檢方認為梁婦是為了蒐集丈夫偷情事證而錄音,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梁姓婦人(42歲)懷疑邱姓丈夫(45歲)婚外情,且趁她不在家時,把情婦李姓女子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去年十月間,梁婦暗中將錄音筆放在臥室內的衣櫃。

梁婦佯裝外出,丈夫果然引情婦入室,錄音筆錄下雙方發生性關係時的呻吟聲,梁婦拿著錄音筆,控告丈夫和李女妨害家庭。

梁婦丈夫也卻反控太太妨害秘密,並否認和李女發生性關係,辯稱當時是邊聊天邊看A片,太太錄到的呻吟聲是A片中男女主角發出,並非他和李女的聲音,他太太偷錄音的行為已構成妨害秘密。

檢方認為,刑法上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等」梁婦是為了蒐集控告丈夫偷情證據,保全訴訟的權利而錄音,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而梁婦控告丈夫和李姓情婦妨害家庭部分,檢方偵查中。

【2010/10/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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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妻子情夫索錢 假警察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22, 2010 9:46 am

恐嚇妻子情夫索錢 假警察起訴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高宛瑜/新竹報導】 2010.10.22 02:55 am

新竹縣警局交通隊前約僱人員鍾享誠,前年懷疑妻子和她的翁姓同事有染,自稱是警察向翁男恐嚇「誰的老婆不好搞,搞上警察的老婆」,索討1500萬元和解費,翁害怕付給他200萬元,新竹地檢署昨天將他依強制罪嫌起訴

新竹縣警局指出,鍾享誠是交通隊約僱人員,並非警察,因涉足不當場所,去年約滿後不再續聘。

檢方調查,47歲的鍾享誠前年8月間,發現妻子和翁姓同事多次簡訊往來,內容曖昧,懷疑有染,而約翁男到竹東的住處談判。

「誰的老婆不好搞,搞上警察的老婆,你以為我只有白道可以嗎?」、「只要你活著,到哪我都找得到你!」鍾享誠一再言語恐嚇翁男,並要求1500萬元賠償金。

雙方討價還價,翁男因害怕簽了和解書和300萬元本票,一周後匯200萬元給鍾。

檢方指出,鍾享誠的妻子與翁姓同事雖有不當情愫,鍾以言語恐嚇翁男,並沒有其他暴力脅迫,且要求損害賠償,並無不法意圖,因此依強制罪嫌起訴。

【2010/10/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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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張花冠 判陳明振15萬繳庫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7, 2010 9:46 am

誹謗張花冠 判陳明振15萬繳庫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鄭惠仁、曹馥年/連線報導】 2010.10.27 02:42 am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去年縣長選舉時,刊登「娘家劇情大逆轉」、「二房派勝出」等廣告,候選人張花冠不滿遭影射,控告當時的縣黨部主委陳明振妨害名譽,一審判刑4月,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陳明振的上訴,但給予緩刑3年,不過必須繳交公庫15萬元。

陳明振表示,不願再提該文宣廣告,他尊重司法判決,不會再上訴。嘉義縣長張花冠因出國,未能聯絡上。

判決書指出,國民黨嘉義縣黨部被控去年7月30日刊登文宣廣告,內容為「『娘家』劇情大逆轉?『二房派勝出』民進黨徵召張花冠選縣長,是選『德』還是選『才』?!民進黨縣長提名謎底揭曉,原來還是『陳縣長』的『旁邊人』?」等內容,暗指張花冠是陳明文的小老婆,張花冠認為已毀損兩人名譽,向法院自訴,控告陳明振。

案經嘉義地院以陳明振構成誹謗,判刑4月,陳明振不服向台南高分院上訴。陳明振辯稱,「大房派」、「二房派」是指派系,非影射婚外情,而這些文宣的字眼、意義都是根據媒體、網路而來,非憑空杜撰。陳明振並以民進黨內人員也曾有同樣的言語,遭張花冠提告,卻獲不起訴,強調這是可受公評的。他並指另名候選人也有類似的文宣,張花冠卻未告,明顯是採用不同兩種判斷標準。

陳明振強調,文宣主觀上無誹謗故意,也沒有不實。縱使文宣上的引喻有點大眾化、戲劇化、詼諧化,或有些誇張及失當,但張花冠是知名政治人物,已非單純個人私生活領域問題,而是關係能否選出品德操守良好及賢能公職人員的公益事項,因此候選人所應容忍的程度應相對提高。

合議庭認為,「娘家」劇情是在描述一夫二妻的爭鬥,且據教育部編的國語辭典,「二房」是指家族中排行第二的一支或小老婆意思。由文宣廣告推認大房應是陳明文的妻子廖素惠,二房是張花冠,但廖素惠與張花冠非同家族,顯然陳明振的辯解是在卸責。合議庭認為該文宣廣告已構成誹謗,駁回上訴。

【2010/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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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胖子」 賠償5千元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7, 2010 9:48 am

罵人「胖子」 賠償5千元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台東市報導】 2010.10.27 02:42 am

罵人一句「胖子」,5千元代價!台東市謝姓男司機罵黃姓女司機是「胖子」,黃女感覺受辱,一狀告上法庭,經調解委員會勸解,黃女同意謝男賠償她5千元。不過雙方昨天在調解會上再度會面時,謝男一臉不悅掏出現金,再度讓黃女覺得被侮辱,要求「這筆錢一定要用匯款支付」,雙方不歡而散。

謝男與黃女都是同行,平常在台東市知本火車站排班,卻互看不順眼,偶有爭吵。今年6月兩人口角,引人圍觀,謝男盛怒之下罵身材豐腴的黃女是「胖子」,黃女告謝男公然污辱。

台東地檢署日前以妨礙名譽起訴謝男,台東地方法院開庭時,法官勸兩人和解,案交由台東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經過一番勸和,雙方都同意由謝男賠償黃女5千元。但兩人再度出席調解委員會時,又因付款方式鬧得不愉快。

雖然調解委員會極力勸解,盛怒中的兩人互不相讓,最後謝男火冒三丈地同意以匯款方式支付賠償金,不過「每月匯一千元、分5個月」,黃女怒回:「好啊,隨便你。」兩人彼此刁難,最後不歡而散,調解委員會委員也忍不住搖頭。

【2010/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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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當庭罵髒話 法官判罰3千元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29, 2010 9:25 am

被害人當庭罵髒話 法官判罰3千元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0.10.29 12:23 am


藍姓男子因向李姓友人要債不成反被毆打,雙方鬧上法院。3月18日上午雙方到板橋地院開庭,藍聽了李的供詞後大為不滿,在法官面前當庭以髒話罵李,被法官依妨害名譽罪判罰3000元。


【2010/10/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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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罵公務員「沒讀書」 被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29, 2010 12:10 pm

嗆罵公務員「沒讀書」 被起訴更新日期:2010/10/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男子范高力前往監理所換駕照時,被監理人員查出先前還有交通違規沒有結清,要他結清再換照,沒想到范男拍桌罵課長與課員「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等語,昨天被新竹地檢署依侮辱公務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范高力(44歲)8月23日下午1點多,前往新竹區監理所2樓駕駛人管理課的駕照異動窗口,辦理換照手續,窗口人員彭女查核後,發現被告還有交通違規案件尚未結清,便請范男將違規案件結清後,再辦理換照。


然而范高力拒不配合,張姓課長也出面協助處理,范男竟當著兩人面前拍桌,口出「你們監理機關球員兼裁判,我交通違規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你們領我們的薪水,憑什麼卡我們?你們怎麼敢這樣!」等語,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檢方認為,公務員乃經國家考試合格任用,被告所言「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等語,客觀上確有貶損與輕蔑的意味,屬於侮辱用語,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將范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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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不繳管理費 公告罵她判賠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10月 31, 2010 9:18 am

4個月不繳管理費 公告罵她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10.31 02:58 am

高雄市劉姓婦人欠繳大樓管理費,被大樓管理委員會郭姓主委張貼公告指她為「不法住戶」,如再不繳還將提報為「惡性住戶」。劉婦控告郭姓主委侵權,高雄地院判決郭應賠償三萬元,並在大樓內張貼道歉啟事三天。

「住戶xxx,一看就知道是在指我,還指我是『不法住戶』,根本就在毀損我的名譽,使我受到異樣眼光,很難受!」劉婦對此仍忿忿不平。

公告其實不是我寫的,有住戶拿給我看,但我同意張貼,所以我認了」。郭姓主委說,他已七十多歲,所以打算認賠,不再上訴。

郭姓主委說,劉婦自九十八年三月起半年間,有四個月不繳管理費,還多次撕毀大樓管理費繳納公告,並闖入管理室,擅自開啟管理室電腦。

劉姓婦人提告指出,去年七月她在大樓電梯間發現兩張公告,內容為「不法住戶xxx故意不繳管理費,並到派出所歪曲事實… 如無法溝通和解,管理委員會將提報『惡性住戶』處理。」

劉婦火冒三丈,提出民事告訴 ,要求郭姓主委賠償精神慰撫金八萬元,並在大樓張貼道歉啟事三天。

法官也認為,「不法住戶」、「惡性住戶」等語,都會造成他人對劉婦的負面印象,損害劉婦的名譽,判劉婦勝訴。

【2010/10/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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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罵取代叫賣 五分埔割喉商戰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11月 04, 2010 5:37 pm

叫罵取代叫賣 五分埔割喉商戰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0.11.04 02:48 am

莊家店家(右)和林姓老闆娘的店面(左)相隔不到兩公尺,卻長期積怨互看不爽。
記者廖炳棋/攝影
台北市五分埔的兩家成衣店,因生意競爭交惡。林姓老闆娘指控對面的莊姓父女罵她「老處女」,說她的店員是小偷,連上門的客人不論殘障、老人或老外,也被飆罵嚇得不敢買而離去。
林姓老闆娘說,來她店裡的客人如果坐輪椅,莊女就罵「賣給殘廢沒有比較便宜啦」,客人是老太太就罵「八十一歲怎麼穿都不會變成十八歲」,還罵較胖的客人「死肥婆,挑這麼久,這麼胖的SIZE沒有啦」。

林女氣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認為,莊僱用女兒看店,莊女卻以罵人的行徑打擊對手生意,應連帶賠償廿萬元營業損失,及五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莊女得知被判賠,表示錯愕,她坦承罵過對面,但強調是對方先挑釁,她被激怒才回罵,還聲稱對面常侵門踏戶、甚至動手打人,讓她對司法感到失望。林姓老闆娘的店家則不願回應,私下說儘管法院判她們勝訴,恐怕無法改善交惡狀況。

林姓老闆娘向法院指出,她在五分埔經營成衣服飾買賣已廿多年,原本與對門的莊姓老闆相安無事,但景氣下滑,為了生存,她調整經營方式改賣便宜服飾,每件衣服一百元,生意很好,莊姓老闆見有利可圖,跟進搶生意。

林女說,起初她不以為意,未料從二○○六年起,莊的女兒常辱罵她和店員「看屁啊,老處女」、「小偷」,甚至以各種不堪字眼,飆罵來她店裡買衣服的客人。

她不滿被辱罵長達四年,造成客戶流失,向檢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莊女去年被法院判處拘役七十天確定。但莊女變本加厲,繼續罵,她只好提出民事求償,要求莊和女兒賠償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及二百八十八萬元營業損失。

莊女辯稱,她罹患躁鬱症,罵林女時,她陷於無意識狀態,林姓老闆娘未能以同理心對待,反在客戶面前,指她頭腦有問題,是「阿達阿達」、「龍發堂」等。

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帶,發現莊女罵人後,林姓老闆娘的客人嚇得離去,認定莊女罵人行徑顯在打擊對方的生意,侵害林姓老闆娘的營業權,也損及林女店員的名譽。

【2010/11/04 聯合報】@ http://udn.com/
最後由 印刷平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5:4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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