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執照拿不到 掛布條罵3地主挨罰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0.14 02:41 am
張姓男子母親的房子,因建商與地主有糾紛而遲未取得使用執照,張姓男子直接在大樓外垂掛布條點名三名地主「自私害人」、「欺負弱勢」等,遭三地主提出民、刑事告訴,張姓男子刑事除被判拘役30日定讞外,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也判他要賠給三名地主各15萬元確定。
張姓男子在三年前於台北市東區一棟大樓4樓外懸掛布條,點名該地三名地主「自私害人」、「欺負弱勢」,要求「還我產權」、「還我公道」等大布條,經3位被點名的地主提出控告。
法院調查時,張姓男子辯稱因母親跟建商購買該處房屋,卻因地主反悔將土地與建商合建,造成住戶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辦理所有權登記,他是為了保護自身與社區利益才懸掛布條,希望3名地主出面解決社區住戶問題。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懸掛的布條用語,有指摘三名地主為圖一己之利、恃強欺人等人格不為社會接受,有貶抑及侮辱他人之意,且將地主名字列在布條上,並公然表示輕蔑之意,已貶損地主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公然侮辱。
高院判決更指出,張姓男子希望地主出面配合建商取得使用執照方法有很多種,不是只能選擇以懸掛布條的方式,以這種方式要求地主出面解決,並沒有法律上的正當性。
合議庭審酌三名地主名下都有10幾筆的不動產,價值數千萬,相較於張姓男子只有國中畢業,平常從事臨時工,名下也無不動產,判決張姓男子要賠3名地主各15萬元。
【2010/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