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女友罵狗業績直落 獲賠5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8.27 03:23 am
黃姓商人因前女友在網路上影射他是「看門狗」,並以他的公司名稱「隆輝」為愛犬取名,導致他公司業績大受影響,因而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女方應賠償五萬元,並在奇摩網站連續三日刊登道歉文章。
黃姓商人說,他和前女友在網路上結識、交往,後來他向對方追討欠款,兩人感情因此生變;兩人分手後,前女友最初在網路上張貼「老色狼」的文章侮辱他,他提起刑事告訴後,雙方和解、撤告。
沒想到女方又在網站張貼文章說,「最近收養一隻黑色小狗,從小就要給牠魔鬼訓練,讓牠成為一隻盡忠職守的看門狗,一定要會招桃花,所以叫牠隆輝(即黃姓商人的公司名稱)」。
黃姓商人表示,公司業績在前女友用他是「看門狗」報復後,業績驟降,因此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前女友賠償精神慰撫金八十八萬元,並在奇摩交友日記網站上刊登道歉文章。
前女友開庭時辯稱,她因為養了一隻狗,每日記錄愛犬成長情形,才在奇摩交友網站張貼日記,記載愛犬生活點滴;取名「隆輝」是以台語發音,目的是希望帶來桃花讓生意興隆,並非辱罵前男友。
但法官查出,女方文章刊在名為「蝗蔥蠅老輝阿交友檔案」心情交友網頁,而「蝗蔥蠅」與黃姓商人的姓名剛好是諧音,網頁上還貼著和黃神似的檔案照片,因而認定黃女影射黃為「看門狗」。
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黃要求賠償八十八萬元過高,減為五萬元,女方並應在奇摩網站上,連續刊登三天道歉文章。
【2010/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