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版主: 台灣之聲

被前女友罵狗業績直落 獲賠5萬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8月 27, 2010 10:08 am

被前女友罵狗業績直落 獲賠5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8.27 03:23 am


黃姓商人因前女友在網路上影射他是「看門狗」,並以他的公司名稱「隆輝」為愛犬取名,導致他公司業績大受影響,因而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女方應賠償五萬元,並在奇摩網站連續三日刊登道歉文章。

黃姓商人說,他和前女友在網路上結識、交往,後來他向對方追討欠款,兩人感情因此生變;兩人分手後,前女友最初在網路上張貼「老色狼」的文章侮辱他,他提起刑事告訴後,雙方和解、撤告。

沒想到女方又在網站張貼文章說,「最近收養一隻黑色小狗,從小就要給牠魔鬼訓練,讓牠成為一隻盡忠職守的看門狗,一定要會招桃花,所以叫牠隆輝(即黃姓商人的公司名稱)」。

黃姓商人表示,公司業績在前女友用他是「看門狗」報復後,業績驟降,因此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前女友賠償精神慰撫金八十八萬元,並在奇摩交友日記網站上刊登道歉文章。

前女友開庭時辯稱,她因為養了一隻狗,每日記錄愛犬成長情形,才在奇摩交友網站張貼日記,記載愛犬生活點滴;取名「隆輝」是以台語發音,目的是希望帶來桃花讓生意興隆,並非辱罵前男友。

但法官查出,女方文章刊在名為「蝗蔥蠅老輝阿交友檔案」心情交友網頁,而「蝗蔥蠅」與黃姓商人的姓名剛好是諧音,網頁上還貼著和黃神似的檔案照片,因而認定黃女影射黃為「看門狗」。

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黃要求賠償八十八萬元過高,減為五萬元,女方並應在奇摩網站上,連續刊登三天道歉文章。

【2010/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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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千金 六字箴言辱人法官判罰金六千元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8月 31, 2010 11:06 am

一字千金 六字箴言辱人法官判罰金六千元 2010-08-3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清仁】
探病卻意外吃官司!新竹市一名廿九歲的許姓男子,前往醫院探病時,為了病房空調的溫度,與鄰床的王姓男子起口角,許姓男子順口罵了三字經及「神經病」,對方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一百萬元。不過法官在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只判處被告許姓男子六千元的罰金,剛剛好一個字罰一千元,稱的上是一字千金。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廿九歲的許姓男子,九十七年十二月間,到署立新竹醫院探視車禍受傷的哥哥,因病房內空調開得太冷,導致許姓男子的哥哥不舒服,在調整溫度時,許姓男子和鄰床的王姓男子發生口角,許姓男子情急之下,衝口而出罵對方﹂神經病」加三字經,王姓男子一狀告上了法院,並向對方求償一百萬元。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許姓男子並非不願與王姓男子和解,而是對方提出的民事求償金高達一百萬元,因而認定並非被告不願和解,而是和解金額太高,無法認定被告不願和解,也不應以此苛責被告。法官因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許姓男子六千元的罰金、緩刑兩年的處分。而原告王姓男子在得知判決後,認為法官判刑過輕,加上對方沒有和解金,向法官提出上訴,但法官則是以原告在偵查時表明不願和解,又無任何依據就漫天求償一百萬元的和解金,因而駁回原告的上訴。儘管如此,神經病加上三字經,六個字讓被告許姓男子付出六千元,平均罵一個字罰一千元,稱得上是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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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像朵糞坑花」 妨害名譽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8月 31, 2010 7:30 pm

罵人「像朵糞坑花」 妨害名譽起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即時報導】 2010.08.31 05:48 pm


屏東縣內埔鄉「天后宮」67歲邱姓常務委員,因故對該宮曾姓女會計心生不滿,今年5月12日晚上,參加該宮委員、監察聯席會議時,在李姓等十多人前面,公然以「感覺不像廟花倒像是朵糞坑花」侮辱曾女,屏東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名譽罪將邱提起公訴。


【2010/08/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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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哭爸 檢指咒人父死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01, 2010 12:28 p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0-9-1
罵鄰哭爸 檢指咒人父死起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禍從口出!今年7月間,黃姓女鄰居認為樓下煤氣行在整理瓦斯桶時,發出巨大聲響,規勸音量放低,不料引起煤氣行老闆林棟樑不滿,林某涉嫌以台語罵她:「你是在哭爸」、「哭爸」,檢方調查後,認定「哭爸」一語有詛咒人父親死掉的意思,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林某。
起訴書指出,林棟樑在台北縣萬里鄉北基社區經營煤氣行。住在2樓的黃姓婦人(52歲)指控,今年7月6日中午12點半左右,煤氣行員工在整理瓦斯桶時發出巨大聲響,黃婦站在2樓住處勸導員工不要這麼大聲時,林棟樑不悅,上前以台語朝著黃婦罵:「你是在哭爸」、「哭爸」。

檢察官李吉祥調查時,林某否認口出惡言;不過黃婦還在念大三的徐姓兒子出庭證稱,確實有聽到林棟樑罵媽媽,「你是在哭爸、哭爸」。李吉祥最後採信黃婦與其兒子的證詞。

李吉祥認為,台語「哭爸」有咒人父親死掉的語意,別人的父親又沒有怎樣,為何無端要詛咒死亡?「你是在哭爸」有貶損別人的意思,才認定林某觸犯公然侮辱罪。

林棟樑昨受訪時指出,自己為人光明磊落,絕對沒有說「你是在哭爸、哭爸」,當時只是上前詢問黃婦有什麼事;若有,他在派出所調解時,就會向黃婦道歉,根本不用麻煩檢察官調查。

林棟樑強調,他在社區北基村住了30多年,這麼多年來,從沒有鄰居向他反映員工在整理瓦斯桶時,會發出巨大聲響;黃婦每年暑假才搬來跟她的兒子住,卻常向消防局檢舉他違規堆放過多的瓦斯桶,這回又說他的員工在整理瓦斯桶時吵到人。

黃婦兒子受訪時則說,媽媽洗腎10餘年,身體很虛弱,常被瓦斯桶碰撞所發出的聲響嚇到。去年他與媽媽就曾向林老闆溝通過,希望能降低點聲響,但都沒有效;當天,媽媽站在2樓好言向員工勸說,希望能小聲點,林棟樑卻跑上前朝著媽媽罵,「你是在哭爸、哭爸」,他們氣不過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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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同事 被訴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9月 02, 2010 9:27 am

網路誹謗同事 被訴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0.09.02 03:16 am

前駕訓班教練李文傑因與孫姓同事不和,96年在對方的網路部落格留言罵粗話,被判拘役20日,被害人一直認為判太輕,最近發現李當年除在他的部落格罵人,還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誹謗他「那個怪咖的廖北阿教練」,再度提告,雖然李文傑否認指名道姓,但檢察官認為影射對象很容易探知,依法起訴。

【2010/09/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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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被攔 嗆警察「靠杯」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9月 06, 2010 7:04 pm

未戴安全帽被攔 嗆警察「靠杯」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鄭筑羚/板橋報導】 2010.09.06 11:39 am

33歲吳姓男子前天下午因不服員警取締他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竟對員警揮拳。
記者孟祥傑/翻攝
吳姓男子前天傍晚騎機車因未戴安全帽,遭員警攔下,吳竟涉嫌對員警嗆聲大罵「抓個鳥啊?哩靠杯(你哭爸)啊!」,並出手毆打員警,當場遭員警制伏送辦,原只需裁罰500元的小事,變成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板橋警分局信義派出所前天傍晚在和平路、五權街口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在餐廳擔任廚工的吳姓男子(33歲),未戴安全帽並叼著菸騎車,將吳嫌攔下取締開單,吳嫌哀求員警不要開罰無效後,竟破口大罵:「抓個鳥啊?」

員警當場警告吳不要再口出不雅言詞,但吳竟回嗆「哩靠杯啊!」,並向員警動粗揮拳,雙方拉扯過程中,警用小電腦的掛繩也遭扯斷,2名員警最後制伏體格壯碩的吳嫌。

吳姓男子在警訊時辯稱他罹患精神分裂症,加上家中經濟狀況不好、工作又不穩定,才會在哀求無效後,一時情緒失控動粗,警方訊後將他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嫌移送法辦。


【2010/09/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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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誹謗恐嚇 舞棍阿伯不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9月 13, 2010 9:40 pm

被控誹謗恐嚇 舞棍阿伯不起訴
更新日期:2010/09/13 17:1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外號「舞棍阿伯」的國標舞老師葉復台,因不滿友人質問,被控以三字經辱罵對方。由於友人事後撤回告訴,且檢方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今天將葉復台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近來在網路及電視綜藝節目爆紅的葉復台, 5月間受邀到中視「綜藝大哥大」節目,演唱由他自己作曲作詞、友人呂美琴編曲的「倫巴情說、熱情恰恰」專輯內的2首歌曲。


呂美琴指控,由於電視螢幕上僅顯示作詞、作曲人,未顯示編曲人,她打電話質問葉復台;葉則以三字經辱罵她,並恐嚇「妳給我安靜一點,我會再拜訪妳。」使她心生恐懼,因此控告葉復台誹謗恐嚇。


檢方偵辦後,查無葉復台任何犯罪證據,且呂美琴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將葉復台不起訴處分。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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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垃圾」氣走員工 要付資遣費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14, 2010 11:01 am

罵「垃圾」氣走員工 要付資遣費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14 03:20 am


中部知名超市裕毛屋的總經理謝明達,罵員工垃圾、只會混飯吃、有氣魄自己提辭呈,導致兩名資深員工憤而離職,並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最高法院認定謝的話已侮辱員工的人格,裕毛屋應發給兩人共兩百四十八萬餘元的資遣費,及非志願離職的證明書。

郭文洲、蔡曜二○○二年七月、十一月分別進入裕毛屋工作,勝訴確定後,分別可領到資遣費、不休假獎金各一百卅三萬一千九百多元、一百一十九萬八千八百多元。兩人是以錄音筆錄下謝明達的惡言,成為勝訴的關鍵。

謝明達被父親帶到日本,最後打進日本超市,謝自創「垃圾桶管理學」,每天親自查視各超市分店的垃圾桶,督看有沒有做好廢棄物控管,並錄影存證,減少浪費,在企業管理上非常有名。

判決書指出,去年五月十八日到六月十九日間,謝明達在開會時辱罵郭、蔡兩員工「死木頭,你們這些垃圾,說你們垃圾不過份,改天再查,查到手與腳都剁掉…」

謝明達還說「如再唱反調,會死得很難看,我會叫你走到哪裡都沒有工作.... 有氣魄、自己提辭呈」「只會混飯吃…抓來打也不要緊」。

裕毛屋解釋,因員工未依公司規定完成工作,謝明達為了維護企業內部秩序,盛怒之下才說出過激的話,情節未到「重大侮辱」。

一、二審都判決裕毛屋敗訴,認定謝明達的言語已侮辱員工的人格,影響勞動契約繼續存在,裕毛屋應給付兩人資遣費及不休假薪水,也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裕毛屋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2010/09/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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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要報酬…少了厚道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14, 2010 7:42 pm

拾金要報酬…少了厚道

【聯合報╱許俊輝/大學生(基隆市)】 2010.09.14 01:38 am

媒體報導,有人拾得別人預備繳學費的現金,卻要求失主給她報酬,不然執行留置權。作法看似合法,其實失了厚道,也少了惻隱之心。

過去家裡為得到一些補助,將所有的錢改寄在親戚名下,以通過市政府的稽核。但接下來才是噩夢開始,這名親戚開始要求我家必須把錢給他保管,照每個月配額管理,還要求給他很多錢,使我祖母痛哭不已,認為那些錢等於被他吞了,後來跟他談判把錢要回來,才結束這場噩夢。這事讓我學到教訓,幫助人不要計較那麼多。做善事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真心為別人解決問題。

【2010/09/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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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罵留學公司 被告判無罪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15, 2010 9:35 am

在臉書上罵留學公司 被告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0.09.14 10:43 pm


陳姓學生因不滿某留學顧問公司的服務,在臉書網站升學發問區上直接點名某留學顧問公司騙錢、什麼事都沒作等,遭留學顧問公司控告妨害名譽。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相關發言並非出於惡意,是陳姓學生個人經驗的感想,不構成妨害名譽,判陳姓學生無罪定讞。

【2010/09/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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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網路帳號 妨害名譽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15, 2010 9:56 am

辱罵網路帳號 妨害名譽起訴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9.15 04:07 am


網路世界除暱稱有人格權外,現在連網路帳號也都比照辦理。藍姓女子去年底在雅虎拍賣網站看中一件背心,在問與答中,詢問賣家可否議價,竟被留言反罵「很爛、出車禍死了嗎!」藍女一怒提告,黃姓賣家遭板橋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在拍賣網站中,網友必須申請一組帳號,以這組帳號在網站中販售或購買商品,藍姓女子以「wearen」帳號留言挨罵,雖然沒提到藍女本名,但檢方認為帳號也屬人格權,起訴全案。這是網路人格權的擴張。
檢方調查,北縣泰山鄉黃姓男子,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以「kevin」帳號在網路上販售一件聖羅蘭(YSL)背心,售價5千多元,多名有意購買的網友紛紛留言詢問商品內容。

家住台南的藍姓女子也想買,去年12月她詢問賣家背心是男生的還是女生的?接著在同月底再度留言「有機會小議價嗎?」,黃姓賣家看到買家要殺價,一時氣憤,在回答欄上寫下「你真的很爛!是出車禍死了嗎?議價!X!垃圾!少在那邊裝死!X!」。

藍姓女子收到雅虎奇摩的網路回函,發現竟是賣家辱罵她,氣得立即報警,警方根據網路IP位址,查出賣家是黃姓男子,檢方調查時,黃姓男子承認有寫這些話,但辯稱因網路駭客太多,他以大量回信方式罵駭客,可能不小心罵到藍女,但檢方不接受這種說法,將黃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2010/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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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未查證 壹週刊記者遭判刑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15, 2010 5:58 pm

報導未查證 壹週刊記者遭判刑2010-09-1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壹週刊記者李明軒因聽信女富商王湘茹爆料,撰文指前石碇鄉長葉榮華涉綁票案,遭葉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記者未詳加查證還虛構報導內容,以加重誹謗判李、王有罪。

 負責核稿的壹週刊執行副總編輯邱銘輝,也因未要求李明軒向相關機關及人士查證,也遭判有罪。

 法院判決指出,原在石碇鄉經營棄土場的王湘茹,因公司遭石碇鄉公所解約,懷疑葉榮華從中作梗,對葉榮華提告不成後,進而向壹週刊爆料,因未將回饋金分給鄉公所,遭葉榮華懷恨在心,讓她喪失經營權,並在去年6月綁架她與兒子。

 判決指出,壹週刊因而根據王女爆料內容撰稿,並虛構王女在綁架現場看到葉榮華出現,彰顯葉榮華為綁票案首謀,並杜撰報導,指記者向葉榮華查證時,葉的手機已成空號。此外,報導並指稱,檢方曾4次傳喚葉榮華未到,對他發布通緝。

 葉榮華不滿壹週刊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爆料的王湘茹及壹週刊撰稿記者李明軒及負責核稿的執行副總編輯邱銘輝等人。

 法院審理,李明軒與邱銘輝辯稱,報導內容均根據王女爆料內容。但法官審酌李明軒與王湘茹的對話錄音從未提及葉榮華遭檢方通緝,且王湘茹交給李明軒的電話號碼也沒有停話或成為空號的情形,認為報導內容為虛構杜撰。

 法官認為,王女試圖製造媒體審判的氛圍,李明軒與邱銘輝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僅憑王女單方面說詞,並虛構部分情節,誹謗葉榮華,以加重誹謗罪判刑王湘茹4個月、李明軒與邱銘輝各5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9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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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起告蔡同榮誹謗 判刑6個月蔡喊冤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22, 2010 9:21 am

蘇起告蔡同榮誹謗 判刑6個月蔡喊冤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即時報導】 2010.09.21 11:57 pm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指,國安會將台灣周邊海域資料交給中國,遭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提告誹謗。蔡同榮今天遭台北地院判刑6個月,緩刑2年。蔡同榮喊冤說,案情涉及國家機密,關鍵點還沒提出,法院竟然就判他六年,他將上訴,並要求開秘密庭。

蔡同榮說,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日前去中國訪問,後向國安會報告此事,但涉及國家機密,不能公開講,秘密庭應傳訊胡念祖以及當天會議的相關人員,並把會議紀錄調出來。

【2010/09/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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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過」了 爆料敗訴 蔡同榮須按法院「規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22, 2010 11:48 am

太「超過」了 爆料敗訴 蔡同榮須按法院「規格」道歉2010-09-22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不實爆料,透過《自由時報》刊載,指控前國安會祕書長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將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共國務院的對口,台北地方法院廿一日依誹謗罪,判處蔡同榮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兩年,還得向蘇起道歉。

 合議庭為達到宣告緩刑教化目的,還另外諭知蔡同榮道歉的方式,規定他須在《自由時報》頭版下方,刊登五乘十公分以上版面大小的道歉啟事一天。

 為免隨便刊登,還規定道歉格式須符合中文書寫範例,以適當合乎禮節的稱呼用語及通順的中文內容撰寫;內容需表達就本案妨害名譽的歉意,向蘇起道歉。蔡同榮如未依前述內容刊登道歉啟事,則可撤銷緩刑。

 合議庭前述刊登道歉啟事的規定,在所有誹謗案件中,不但罕見、亦為首例。

 判決書指出,蔡同榮是在去年十月間,從前國防部長蔡明憲處得知,參與「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小組」學者李昭興等人,先前有參訪大陸行程,在未查證參訪行程與時任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有何關聯性下,去年十月十八日就向《自由時報》記者透露,不實指稱「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將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共國務院的對口…交換台灣水下情資」,新聞並刊登在隔日的《自由時報》頭版。

 同年月廿日,蔡同榮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繼續不實指稱「蘇起就是透過助理毛惠民少將,要求台灣海測團隊與中國接觸」。

 案經蘇起委請律師提出自訴後,北院認為蔡同榮無法證明爆料內容屬實,也沒有任何事證依據,可得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又未及時向消息源頭李昭興查證,就率爾訴諸媒體,屬惡意發表言論,應負誹謗罪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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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 不公平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9月 24, 2010 12:30 pm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0-9-23
可受公評 不公平 ◎ 黃帝穎

日前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指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洩漏台灣海測水文資料給中國,遭蘇起控告誹謗,蔡同榮雖主張有前國防部長提供之情資,但台北地院認定蔡未經查證就散布相關言論,行為已屬惡意,觸犯刑法誹謗罪,判決六月徒刑、緩刑二年,同時須在自由時報刊登道歉啟事。

同樣涉及言論自由的官司,尚有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因指控當時競選對手盧嘉辰涉「太陽餅弊案」,此弊案媒體已曾報導,但高等法院不顧言論內容是否可受公評,無視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仍重判李有期徒刑八月,褫奪公權三年。

相較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國民黨立委邱毅指稱他「透過親戚將新台幣上億元匯往海外」等言論,自訴邱毅誹謗罪,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則是認定邱毅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因無誹謗故意,判決無罪。

另一案,邱毅在政論節目上,指控謝長廷收取高捷廠商八百萬元回扣,且利用職權向高雄地檢署、市調處施壓,要求不要偵辦此案,而高等法院認定邱言論內容可受公評,判決無罪。

同樣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法院卻只對特定陣營的政治人物課予較高的舉證義務,要求其必須證明自己言論非屬「惡意」,才能免去刑法罪責,但對另一陣營,則是寬鬆認定「無誹謗故意」,輕易地判予無罪。吾人雖能肯定司法貫徹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寬鬆認定誹謗罪的成立要件,但為了司法的中立與公信,請法院不要雙重標準。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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