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毋成囝仔」 判罰5千元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08.26 03:21 am
游姓男子和鄰居吵架,游向對方說:「毋成囝仔」,被告公然侮辱,台中高分院依妨害名譽罪判他罰金5千元定讞,法官說,閩南語「毋成囝仔」在罵人是不良少年,是公眾周知之事。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22日,游和鄰居在社區保全面前吵架,雙方為聘用社區總幹事問題爭執不下,游說了一句「毋成囝仔」,游否認罵鄰居,也不承認說「毋成囝仔」,他說只是看到鄰居騎機車要離開時,說「毋成代誌」。
法官傳警衛作證,證實游確實曾說「毋成囝仔」,法官說,這句話依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記載,意指不良少年、小混混,是對道德、人格貶低的負面言詞,已觸犯妨害名譽罪,一審判他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游不服上訴,被2審法院駁回確定。
【2013/08/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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