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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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7月 02, 2013 4:00 pm

小模分享辱罵文 判賠
同業po文 指經紀人騙子又好色
2013年07月02日 更多專欄文章轉文者
女模曾子芸(圖)因在部落格分享辣妹SUNNY罵經紀人的文章,遭判賠2萬元。資料照片【劉志原╱台北報導】林姓比基尼辣妹七年前因參加比基尼派對脫衣暴紅,她後來與經紀人李克昂鬧得不愉快,上網貼文罵李男是大騙子又好色,另名女模曾子芸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分享此文,遭李男控告並求償百萬,台北地院日前以曾女未查證事實就分享他人文章,判她須賠二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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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比基尼辣妹SUNNY多年前參加比基尼派對僅以雙手遮奶而暴紅。資料照片曾子芸昨透過陳姓友人喊冤說:「我只是好意蒐集模特兒界資訊,提醒有意進演藝圈者注意。」陳男說,曾女挨告後心情大受影響已很少演出,會再研究是否上訴;李克昂昨聯絡不上。
這起誹謗官司源自於,比基尼辣妹SUNNY(本名林玥伶),在二○○六年七月參加「比基尼派對熱舞大賽」時,忘情脫下上衣僅以雙手遮奶,雖獲封「比基尼女王」,卻因此遭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後雖獲不起訴處分,卻引起經紀人李克昂(本名王盛晃)不滿,兩人因此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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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遭判拘20天
同年八月十四日,林女在自己部落格發表「請大家小心星銳影藝,小心李克昂這個大騙子」文章,還指李男「眼神好色,更會刻意說很猥褻的話」,遭李提告誹謗,判拘役二十天確定。
但擁有三十二D好身材的女模曾子芸(三十歲),卻在二○○八年十月間,在自己無名小站部落格,撰文寫「模特兒日記」文章時,提及坊間有不肖經紀人及公司,內容雖未寫出人名,卻在延伸閱讀區加上林女文章連結,李男因此連帶向曾女提告並求償百萬元。
雖然曾子芸出庭時曾說:「文章內容我覺得很扯,很像杜撰,就把它當成一個延伸閱讀的連結」、「我不認識李男,也沒聽過星銳公司。」

誹謗須賠償2萬元
但法官認為,曾女對分享內容的真實性雖有懷疑,卻未查證即加以轉貼,已屬惡意誹謗名譽,依妨害信用罪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緩刑三年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考量曾女目的僅是想提醒女性注意,卻因疏失損人名譽,且文章並非曾女所寫,酌減判賠二萬元。

蘋果小學堂
提民事求償 須預繳裁判費
律師楊晉佳表示,打民事官司,提告者要預繳裁判費給法院,最低1000元,若求償金額逾10萬元,會據求償金額按比例計算,案件確定後,法官會裁定改由敗訴者負擔,但若求償金額太高、不合理,提告者也會被要求負擔部分費用。
若不想繳裁判費,可先提告刑事,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就可免繳。以本案求償100萬元為例,預付裁判費1萬900元,原告勝訴獲賠2萬元,但法官判被告只要付1/50的裁判費,等於原告得付1萬682元裁判費,僅實拿9318元。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120156/小模分享辱罵文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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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7月 02, 2013 4:05 pm

轉載文章 法律責任同原作者
2013年07月02日 網友須知
律師侯冠全表示,網路轉載或分享他人文章,形同幫原作者背書,若原文被認定內容不實,轉載的網友很可能吃上官司。律師鍾芝宣提醒,網友轉載他人文章時,除要註明原文網址,也要盡量刪除可能涉及誹謗的字眼,再請讀者自行到原網頁看全文,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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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按讚爭議小
侯冠全指,日前網友轉載拒賣便當給菲勞的便當文,也構成誹謗罪嫌,僅因便當店老闆未提告,才沒人吃官司,但曾有紋身師在臉書分享員工罵人「爛貨」文章,並加註「幫忙分享」,被判拘役還賠錢。
律師鍾芝宣解釋,法官會推定網友有看過全文,才轉載給更多人看,若原文損害他人名譽,轉載者需和原作者負起相同的法律責任,但僅在他人臉書po文按「讚」,可能只代表「看過」,並非為文章真實性背書,較無問題。
記者劉昌松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120162/轉載文章法律責任同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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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04, 2013 8:50 am

國罵「他媽的」 法院判:不算公然侮辱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07.04 02:27 am

唐姓婦人在社區開會時,對蘇姓鄰居說「他媽的」,被控公然侮辱;唐婦在法庭內引經據典,說明「他媽的」是兩岸長久存在的俚語,只是發洩負面情緒、個人的口頭禪,法官認為所言有理,判她無罪。

去年六月廿五日晚上,台中市某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唐婦(四十八歲)不滿蘇姓鄰居發言,衝口說出「他媽的」;蘇感覺受辱提告,檢方認為有羞辱人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唐婦堅稱她不是在罵對方,「他媽的」是口頭禪,為證明自己無罵人之意,提出大陸學者曾討論「他媽的」這句話的涵意。

唐婦表示,大陸地區人士或長期住在台灣的所謂外省人,習用北京話發音的「他媽的」,這是兩岸長久存在的俚語,說這三字只是發洩負面情緒,就像反射動作,不代表她的主觀就是「為了罵人」。

她舉例說,與知名作家同姓名的教授張愛玲,曾在大陸東山師範學院學報發表文章指出,「他媽的」成了個人純粹的口頭禪,可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

唐婦還說,大陸中小學教育教學網曾有「他媽的」─國罵之亂談胡考文章,認為「他媽的」是中性詞,甚至是褒義詞,如「他媽的不錯」有正向修飾作用。

法官認為唐婦所言有理,勘驗社區會議錄音內容,確認唐婦當時說這三個字的背景和動機,認定只是開會時發洩情緒的口頭禪,並無針對性,沒有公然侮辱犯意。

【2013/07/0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國罵「他媽的」 法院判:不算公然侮辱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0623 ... z2Y28WJa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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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10, 2013 1:55 pm

「小姐,你是神經病」男罵女被判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2013.07.10 12:45 pm

張姓男子幫鄰居調解傷害事件,在派出所調解時,張男不滿對何姓女子說「何小姐,你是神經病」當場被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判張男拘役廿日,可易科罰金。

【2013/07/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小姐,你是神經病」男罵女被判刑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YcSZsd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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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10, 2013 2:38 pm

辱律師樓主任「性向有問題」 婦遭訴
2013年07月10日12:19 【賴又嘉/台北報導】萬姓婦人(60歲)因常到某法律事務所走動,與事務所員工熟識,卻因與該事務所的陳姓主任不合,去年11月2日下午,在事務所辦公室閒聊時,大罵陳男「不要臉」、「一屁股債」、「還說要跟我?你配得上啊?」甚至脫口指陳男「你的性向有問題」,陳男氣得怒控萬婦妨害名譽。雖萬婦出庭否認辱罵陳男,但因多名事務所員工證稱,均聽到萬婦在辦公室內大罵陳男,北檢認為萬婦所言已構成妨害名譽,今予以起訴。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222653/2/辱律師樓主任「性向有問題」 婦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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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11, 2013 1:56 pm

罵「神經病」 李婉鈺判無罪
2013年07月11日 李婉鈺因罵吳祖望(小圖)「神經病」而挨告,高院判她無罪定讞。資料照片【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九月接受媒體訪問,大罵龍縯國際影視公司老闆吳祖望「神經病」,一審被判拘役二十天,但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李在受訪時發洩情緒,措辭雖過於激烈失當,但非故意貶損吳的人格,逆轉改判李婉鈺無罪定讞。
李婉鈺昨說:「我真的只是就事論事,沒有要誹謗的意思。」吳祖望則不滿說:「法官根本是在幫李婉鈺脫罪,以後大家都可隨便罵人『神經病』啦!司法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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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人被告也不起訴
吳祖望指控,去年他和李婉鈺商討藝人初家晴經紀問題時,李拿煙灰缸砸他的頭,事後還指控他說謊,吳因此控告李涉嫌傷害、公然侮辱罪,但去年九月檢方開庭時,吳當庭撤回公然侮辱告訴。
李當天開完庭後接受《蘋果》採訪提及:「這個人(指吳)就是一個神經病」等語,吳得知後再告李公然侮辱罪。
李辯稱,是為宣洩情緒才說出「神經病」,高院也認為,是吳提告又撤告,讓李感覺不好而出言發洩,雖吳主觀上自認遭侮辱,但客觀上李應非故意貶損吳的人格,因此判李無罪定讞。至於李被控傷害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142719/罵「神經病」李婉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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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11, 2013 5:38 pm

航空公司前老總 元配小三網上開戰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7.11 02:49 am

知名航空公司前蔡姓總經理與蕭姓女秘書婚外情,引發小三與元配戰爭;蕭女為了報復「情敵」邱姓元配,製造交易糾紛假象,上邱女拍賣網站留言「無敵爛賣家、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蕭女。

據了解,邱女目前是知名二手精品網站賣家,賣的都是時尚名牌包、瑞士高級腕表,在網拍界頗具知名度;蔡男是澳洲華裔,家族事業體龐大,旗下還有航空公司,曾任某知名航空公司總經理。

據調查,蔡男在航空公司任職期間,因業務往來結識蕭女,對蕭女展開追求,兩人發生婚外情;蕭女聽聞蔡男講述邱女的日常生活點滴,因嫉妒對邱女心生不滿。

邱女去年四月間,在雅虎拍賣網站販售一只卡地亞二手白K鑽表,單價八十五萬元,吸引不少買家點閱查看。蕭女以「翔哥」為名上網標得,但邱女發現,「翔哥」出價前從未留下個資或詢問商品內容,認為購買動機可疑,取消交易。

蕭女為詆毀邱女聲譽,在賣場平台謾罵「我買表好心情已沒了,差勁的賣家。」邱女販售復古鏡面托盤時,蕭女再留言「爛賣家、無敵爛賣家」、「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她是沒有誠信的人」、「妳以為賣什麼高級貨、真惡心。」

據了解,蔡男因與邱女消費價值觀有差異,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蕭女目前擔任蔡男的秘書。

【2013/07/1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航空公司前老總 元配小三網上開戰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02101 ... z2YjD7R9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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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7月 15, 2013 2:06 pm

「愛情公寓」PO文罵前老闆 女會計判拘
2013年07月15日11:26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韋姓女子(53歲)去年2月受僱擔任蕭姓男子的會計後,發現她和蕭男都是交友網站愛情公寓的會員,1周後韋女因與蕭年在工作、金錢和感情有糾葛而離職,並以暱稱在愛情公寓個人公開日記本發表文章,提及「給那無恥男人」,「差點栽在一個國中沒有畢業的老淫蟲」等挨告。

韋女辯稱只是心情分享,也未指名道姓,但蕭男指有人看到文章後打電話罵他。台中地院認為韋女發表多篇文章,其中曾指出蕭男全名,經比對即可讓人知道她指的是蕭男,故依毀謗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225297/3/「愛情公寓」PO文罵前老闆 女會計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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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17, 2013 10:22 am

不滿被罵縮頭烏龜 提告不起訴

【聯合報╱宜蘭訊】 2013.07.17 02:42 am

新北市俞姓女子和家住宜蘭縣羅東鎮游姓男子有土地糾紛,今年5月中,在游的信箱放了一封信,裡頭寫著「我希望看到一位講義氣的大男人,而不是一位縮頭烏龜」,游男氣得告她妨害名譽,宜蘭地檢署不起訴。

【2013/07/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不滿被罵縮頭烏龜 提告不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3340 ... z2ZGWcP7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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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7月 19, 2013 9:55 am

誣指《壹週刊》誹謗 林益世判免賠
2013年07月19日 《壹週刊》爆林益世收賄,竟遭林控誹謗。賴素如(左圖)曾是林益世的律師。資料照片【劉志原╱台北報導】去年六月《壹週刊》踢爆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他竟開記者會誣指報導不實,還請後來另案涉貪被收押的律師、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控告《壹週刊》誹謗,林被收押後,《壹週刊》提告要求林、賴登報道歉並賠二百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林是自我辯解、非以毀損周刊名譽為目的,昨判他與賴免賠免道歉。
《壹週刊》認為,報導中提及林益世收賄六千三百萬元,並索賄八千三百萬元均是事實,但林卻指報導子虛烏有並提告,已損及《壹週刊》及撰稿記者名譽。但台北地院認為,賴素如向林益世查證後,基於信任林才控告《壹週刊》報導不實,已有合理查證,至於林益世的發言並非以毀損《壹週刊》名譽為目的、非出於惡意,屬於自我辯解的合理善意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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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將上訴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說:「林益世誣指《壹週刊》誹謗,檢方已依誣告罪起訴,由士林地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卻認為林益世沒侵權,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賴的律師說,她基於相信當事人而發言,並無惡意,林的律師則未回應。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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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7月 19, 2013 5:40 pm

節目上指線上遊戲染賭 男子誹謗罪起訴
2013年07月19日17:10 【蔣永佑/台北報導】《壹電視》由于美人、岑永康主持的節目《一天壹蘋果》,去年3月26日,找來蕭姓及陳姓男子談論線上遊戲《星城ONLINE》不法亂象。其中蕭男(22歲)自稱是發行該遊戲業者宏鑫多媒體外聘員工,負責交易該遊戲專用遊戲幣「星幣」;陳男(26歲)則以玩家身份表示,「星幣」可透過網路兌換現金。

由於該節目配合《星城ONLINE》遊戲畫面,指出因「星幣」可在真實世界中折算現金,有心人士於是利用該遊戲經營賭博或販毒,宏鑫認為蕭、陳兩人所言重創該遊戲形象,於是對兩人提告。

士林地檢署查出,蕭男在節目上直接影射宏鑫與「星幣」遊戲幣商合作經營賭博,涉嫌毀損宏鑫商譽,將他依誹謗罪嫌起訴;但陳男未點名宏鑫,僅在節目中表示每20萬「星幣」約可兌換2千元現金,其餘疑似販毒交易過程則由節目人員接手進行,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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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7月 21, 2013 3:32 pm

「當教官還覺光榮」 不算名譽毀損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3.07.21 03:49 am

宗姓男子和曾擔任學校教官的劉姓男子母親都住在同一家安養中心,兩人因看電視轉台問題起口角,宗怒罵劉「他媽的」和五字經,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10日;兩人後來又碰面,宗姓夫婦在劉面前批評「當教官還覺光榮」又被告,但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宗姓夫婦對「教官」的評價屬個人價值判斷,名譽是否有毀損不是依被害人主觀感情而定,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劉姓男子畢業於空軍官校,曾在多所高中和大學擔任教官;宗姓男子也是某大學職員。

去年二月,宗和劉都到新北市一家老人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為了電視轉台問題衝突,宗大聲咒罵劉姓教官「他媽的、操你媽○○」,劉怒嗆「你再說一次」,宗笑笑地不再講話。劉不滿被罵髒話,控告對方公然侮辱。

宗向法官解釋「他媽的」是口頭禪,但沒有罵五字經;不過安養院員工指證歷歷。高等法院認為,宗在學校任職,只因為「看電視」就用不雅言詞辱罵且不認錯,判宗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9個月後,雙方又在安養中心交誼廳「相逢」,宗姓夫婦在劉面前高談闊論「軍訓教官早就不容於校園,還在以當教官為榮」,並說「以前軍校是沒人要念的」。劉覺得職業受辱,控告這對夫妻妨害名譽。

不過檢察官認為,被告是依照自己的價值判斷,提出對教官這個職業的評論與意見,就算被批評的人覺得不快,但人格或社會地位未被詆毀,因此被告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2013/07/2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當教官還覺光榮」 不算名譽毀損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4178 ... z2ZfAWr5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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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7月 22, 2013 9:56 am

打紅包場小姐 朱高正推警上銬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07.22 02:56 am

前立委朱高正(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昨晚到台北市紅包場涉嫌毆打酒女,圖為紅包場一樓的海報。
記者潘俊宏/攝影

前立委朱高正前天深夜到台北市萬華區「星光百分百」紅包場消費,酒後嫌店家服務態度不佳,打了李姓紅包場小姐一巴掌;武昌派出所接獲店家報案派員到場,朱高正辱罵三字經並動手推員警,肢體衝突中,一名員警被推倒在地,最後兩名員警聯手將朱上銬帶回警局,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訊問後,將朱高正請回並限制住居。這是朱高正九年前酒醉毆打計程車司機後,再次酒後打人鬧上警局。

朱高正直到昨天上午才酒醒,但他從頭到尾都沒對警方表示悔意與致歉,反指責警方涉嫌執法過當。據了解,朱高正被逮後,打了數十通電話向人求助,但直到他被移送地檢署時,都沒人到警局協助或向警方表達關心。

警方指出,朱高正前天晚間十時許,與另外兩名友人到漢中街「星光百分百」紅包場消費;約十一點半,朱高正喝醉,突然與店家發生言語衝突,朱高正大罵店家招呼不周,氣憤下動手呼了李姓紅包場小姐一耳光。

店家見狀報案,武昌派出所派兩名員警趕到現場;朱高正見警方到場更是不滿,員警上前勸說並要盤查身分時,朱高正先是出口辱罵警員「傻B」、「猴囝仔」;這時警方要對朱高正上銬帶回警局訊問,朱高正突然抓狂,動手推人,雙方肢體拉扯間,一名警員被推倒在地,造成嘴角、手部受傷。

兩名員警見朱高正動手,聯手將朱制服在地並上銬逮捕,將朱高正帶回派出所偵訊。警方原本要對朱高正酒測,但朱拒絕酒測,並辱罵警方執法過當。警方將朱高正留置一夜,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2013/07/2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打紅包場小姐 朱高正推警上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4335 ... z2Zjdvi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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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7月 22, 2013 9:57 am

用大陸方言罵人 婦人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7.22 02:56 am

大陸籍孫姓婦人與徐姓女鄰居相處不睦,兩度在徐女住處門口,以大陸浙江省舟山方言夾雜國語罵「潑婦」、「紅衛兵」、「毒蛇」,罵聲連連如順口溜,徐女怒告妨害名譽罪,桃園地檢署認定公然侮辱,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孫姓婦人(50歲)與徐女都住在中壢某眷村改建國宅的社區,是同一條街的鄰居,嫌隙已久。

孫婦去年2月17日中午時間,在徐女住處門口,以舟山方言夾雜國語,罵「潑婦就是那個潑婦」,連聲共罵了4次潑婦。

過了半年,孫婦於去年8月13日同樣在中午,又在徐女家門外罵「不要臉的東西」等話,且似乎越罵越起勁,又罵「老虎厲害嗎?吹牛,你老娘也要吹牛了」、「妳這毒蛇厲害,還是老娘老虎厲害?不要臉的東西,吹牛!法官也要聽我的,我怎麼說,法官怎麼聽都相信我啊,有相信妳嗎」。

徐女以錄音設備將挨罵內容錄下,報警提告。

【2013/07/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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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7月 22, 2013 5:48 pm

不實貼文責空姐 男吃官司
17:19:38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陳亦偉台北22日電)一對夫婦登機時遲到,先生事後PO文描述林姓女座艙長對他們態度惡劣,遭林女提告。法院依誹謗罪判男子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這對夫婦去年3月自泰國搭長榮航空返台時登機遲到,事後先生在網路上發表「惡劣的長榮座艙長」等文章,指摘林姓女座艙長態度惡劣,以教訓小孩的口吻對待他們,咆哮「你憑什麼遲到」等內容。

林女認為對方貼文不實,提出誹謗告訴。法官傳訊當時機上其他乘客,證人們都表示,當時空姐(即提告的林姓女座艙長)主要是請當事夫婦趕快就座,空姐是著急的語氣,只是希望能讓飛機趕快起飛,而不是命令式的要夫婦兩人坐下,沒聽到空姐咆哮,也沒印象空姐有用傲慢態度瞪人。

法官認為,被告因登機遲到與女座艙長發生嫌隙,卻在可供不特定人瀏覽的網站上,虛捏事實,念及被告並無犯罪前科,依誹謗罪判男子2個月,換算罰金則為新台幣6萬元。1020722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722024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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