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版主: 台灣之聲

罵人長得像豬 涉公然侮辱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9月 27, 2010 10:37 pm

罵人長得像豬 涉公然侮辱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0.09.27 07:10 pm


高雄縣李姓男子因罵李姓女子「不要臉」、「長的像豬」,被高雄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李男與李女是鄰居,兩人平常就不太愉快。6月21日上午9點多,李姓男子在大寮鄉一處路口,對李姓女子罵道:「妳不要臉,妳又出去外面打炮,妳跟狗X,我看見妳一次就罵一次。」

6月28日上午,李男又對李女大聲辱罵「你長得像豬一樣,到處跟人打炮,到處援交」。

李姓女子向林園警分局報案。李姓男子承認辱罵李姓女子,檢方依法起訴。


【2010/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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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債主「跟錢莊一樣」 評論符實…免賠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9:26 am

罵債主「跟錢莊一樣」 評論符實…免賠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0.09.28 04:16 am


林姓麵攤老闆不滿王姓男子找兒子討債時打傷兒子,怒罵「暴力討債,手法跟地下錢莊一樣」,遭王告上法院,刑事部分老闆被判罰金2千,但在民事求償上,法官認為,老闆的評論與事實相符,判決不用賠。

據查,麵攤老闆之子與王姓男子,原本都是同一家工廠的同事,麵攤老闆兒子向王借錢未還,今年1月12日零時許,王到麵攤找老闆之子要債,並動手毆打麵攤老闆之子。

麵攤老闆趕緊制止,還辱罵王姓男子「暴力討債,手法跟地下錢莊一樣」,雙方鬧上法院,麵攤老闆的兒子控告王姓男子傷害,而王姓男子反告麵攤老闆妨害名譽,還提出民事求償6萬元。

王姓男子因為出手傷人被判刑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麵攤老闆也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罰金2千元,但王姓男子以自己名譽受損向麵攤老闆求償萬元的民事訴訟中,法官卻認為麵攤老闆的說法並無不當。

麵攤老闆說,王姓男子在他的麵攤內動手打他兒子,還曾到他家門口張貼「欠債還錢」的字條,他認為這就是討債集團的手法,法官審理後認為,麵攤老闆目睹王姓男子毆打他兒子,對於這個犯罪行為加以評論,確實與事實相符,最後駁回求償之訴。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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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羞羞臉 立委姊姊被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5:25 pm

比羞羞臉 立委姊姊被起訴

2010/09/28 15:01:00

立委翁金珠的姊姊翁金蓮參加社區大廈管委會會議時,和一名男子意見不合,比出羞羞臉動作,彰化檢方認為,已損害對方名譽,將翁金蓮提起公訴。(圖為彰化地檢署網站,取自www.chc.moj.gov.tw)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8日電)立委翁金珠的姊姊翁金蓮在參加社區大廈管委會會議時,和男子陳俊霖意見不合發生口角,比出羞羞臉動作,彰化檢方認為,羞羞臉動作已損害到陳俊霖的名譽,將翁金蓮提起公訴。

針對被檢察官起訴,翁金蓮則說,檢方起訴對她太不公平,她當初是為了社區的公眾利益才和對方起口角,等到上法院時,她會提出能夠證明她清白的證據。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說明,翁金蓮和陳俊霖都為彰化市達軒桂冠公寓大廈的住戶,陳俊霖和他的妻子經常和大廈管委會及住戶有爭執糾紛,陳俊霖和住戶也有互告的案件。

去年10月24日晚間,達軒桂冠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翁金蓮和陳俊霖發生爭執口角,陳俊霖指控翁金蓮曾說出「因為你是教授,都是你在這裡作亂…」等言語,對他比出羞羞臉的動作,貶抑他的品德、身分、人格和地位,超越合理忍受範圍,因此提出公然侮辱以及誹謗罪告訴。

翁金蓮在檢察官調查時供稱,陳俊霖經常和管委會、住戶有爭執,她是管委會副主委,為了讓會議順利進行,才會說出這些話語,至於所謂的羞羞臉動作,當時她是要用手來撥頭髮。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說明,檢方經偵查後,認為翁金蓮的舉動足以減損陳俊霖的名譽,因此將翁金蓮提起公訴。9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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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是一隻狗 王姓男子遭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7:37 pm

罵人是一隻狗 王姓男子遭起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0.09.28 03:50 pm


台中縣民王秋利在法庭上,公開辱罵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法務代表林祐德「你是一隻狗」,經林祐德提出告訴,檢察官認定王秋利侵害、貶損林的名譽,昨依妨害名譽罪將他起訴。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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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網路譏評供應商 妨害名譽判賠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7:39 pm

收藏家網路譏評供應商 妨害名譽判賠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0.09.28 04:25 pm


泰國佛牌收藏家黃姓、李姓男子,在網路譏評佛牌王姓供應商是「偽君子」、「令人作噁的傢伙」、「妖人」、「這個沒人性的牌商」,兩人被依公然侮辱罪各判處拘役20日;法官並認定黃、李以極具歧視性、攻擊性的字眼侵害被害人的名譽,判黃應給付30萬、李應給付15萬元。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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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買學歷 林真邑提告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7:57 pm

遭指買學歷 林真邑提告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0.09.28 05:33 pm

命理師林真邑不滿遭自稱是她前男友的徐姓男子爆料,碩、博士學歷是以新台幣1萬5000元和1盒水梨買來,林真邑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徐姓男子誹謗。

根據林真邑提出的自訴狀,徐姓男子今年9月間向媒體自稱是林真邑前男友,2人曾在辛亥路住處同居,並指林真邑的香港廣大學院碩、博士學歷是當時林將新台幣1萬5000元和水梨交給廣大校長,校長交給她2張空白畢業證書後,林再找書法名家在畢業證書上填寫資料。

此外,徐姓男子並向記者指稱,林真邑賣的印章沒有依照買方八字刻印,1個本錢才1000多元,林真邑卻賣到2萬多元。

林真邑不滿徐男爆料內容全非事實,且經由媒體報導已造成她名譽受損,今天提出自訴狀,向台北地院控告徐男誹謗。

【2010/09/2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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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詐欺 簡沛恩母判刑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9月 28, 2010 8:02 pm

遭控詐欺 簡沛恩母判刑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0.09.28 07:57 pm


藝人簡沛恩母親吳春美被控假扮貴婦,要求他人代為刷卡付款,向4人詐騙共新台幣4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10個詐欺罪判處吳3年8個月、拘役60天定讞。

吳春美因要求他人代為刷卡30多萬購買名牌包,事後拒絕還款,昨天遭台北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

法院判決指出,吳春美民國96年11月間,假扮貴婦到北市延吉街的「夏蘭珠寶店」,向老闆娘謊稱繼承遺產、想買豪宅,被害人誤信她財力雄厚,讓她賒帳帶走店內多項珠寶,共價值184萬元,但吳女事後避不見面。

此外,吳女向友人謊稱遭女兒離棄,請友人代繳電話費,另要求他人代為刷卡購物,事後拒絕還款。判決指出,共4人遭吳女詐騙,吳女共計詐得近400萬元。

法院一審時,以10個詐欺罪判刑吳女3年8月、拘役60天,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被告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將被告上訴駁回,維持一審量刑。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藝人簡沛恩的母親吳春美,假扮貴婦,手提名牌包,穿著入時,詐騙珠寶店並請求朋友代為刷卡付款,總計詐騙多人,不法獲利近400萬元。高等法院今天以10個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及拘役60天,全案確定。


【2010/09/2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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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汶萊皇室詐財 求刑7年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0月 05, 2010 5:53 pm

假汶萊皇室詐財 求刑7年
2010/10/05 17:08:00

9年前以「18歲賺到1億」一書成知名創業人的魏曜笙(圖),涉嫌虛設「汶萊皇家基金」。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等罪將魏曜笙起訴,具體求處7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9年前以「18歲賺到1億」一書成知名創業人的魏曜笙,涉嫌虛設「汶萊皇家基金」,違法吸金130萬美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等罪將魏曜笙起訴,具體求處7年徒刑。

另外,檢方同時起訴魏曜笙的哥哥魏梓安、表哥鄒慶芳及鍾姓、張姓友人,並具體求處4年到6年不等有期徒刑。

36歲的魏曜笙於民國90年出書,暢談靠投資呼叫器及行動電話等,18歲就賺到新台幣1億,一度聲名大噪,但隨後遭人揭露致富手法涉及詐騙,替他出書的出版社還為此將書全面下架。

檢方指出,魏曜笙涉嫌於98年間在香港設立汶萊皇家基金公司,對外自稱是汶萊皇室家族集團的亞洲區總裁,招募汶萊皇家基金,並佯稱基金保管機構與華南商銀有合作關係,在台吸金,前後詐得130餘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330萬餘元。

檢方認為,魏曜笙涉嫌詐欺、偽造文書,以及違反銀行法、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等罪,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具體求處7年徒刑。9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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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吃悶虧 勞保高薪低保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0月 05, 2010 5:56 pm

保險員吃悶虧 勞保高薪低保 2010/10/03 18:50:37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今天表示,日前接獲保險業務員陳情,有壽險公司每月僅替業務員投保新台幣1萬1100元的勞保,明顯低報;勞委會表示,最高可處少報保費4倍罰鍰。

蔣乃辛指出,日前他接獲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向他陳情,表示公司內有上萬名保險業務員,被以「僱傭、承攬」混合制簽訂承攬關係,業務員拿到的薪水中「低底薪、高佣金」,公司再以「部分工時」方式,為保險業務員投保勞保僅投保薪資1萬1100元。

蔣乃辛說,保險業務員明顯被「高薪低保」,嚴重影響到業務員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護、勞工退休金與勞基法等相關權益,十分不妥。因此行文勞委會,要求對相關問題提出解釋。

勞委會回函中指出,保險公司無償提供業務員通訊處所,或是劃定公共區域給業務員使用,已經與「僱傭、承攬」混合制簽訂契約的認定要件不符,佣金制的保險業務員如果接受公司的管理監督,並從事一定種類的勞務給付,也不是獨立招攬業務者,應該被視為有僱傭關係,除了不得以「部分工時」加保外,也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加保。

對於「高薪低保」問題,勞委會認為,業務員招攬保險業務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獎金,性質應該屬於工資,都應依勞保條例規定申報納入勞保。

勞委會指出,目前國內受僱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平均投保薪資為3萬3595元,投保薪資最多人的一級是4萬3900元,人數有5萬822人。

根據蔣乃辛辦公室估計,以每人4萬3900元被低報為1萬1100元來計算,每名被保險人每月勞退公司提撥就相差1968元;如果被保險人因公死亡,可領職災死亡給付與喪葬給付共45個月投保薪資,差距更會擴大到147萬6000元。

此外,如果業務員高薪低保,依現行勞保費率計算,勞保基金每人每月也將損失2132元,累積上萬名員工的話,將是相當可觀的數字。

勞委會表示,如果公司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為員工投勞保,可以處保費10倍的罰鍰;如果有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情形,則可處短報或多報的保額4倍的罰鍰,勞工如果因此權益受損,公司應依相關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給勞工。9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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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三流畫匠… 不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08, 2010 11:24 am

罵人三流畫匠… 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0.10.08 03:20 am


新竹藝壇國畫名家韓錦田因見有人在網路上貼文批評他是「三流的畫匠」,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檢察官認為被告基於個人主觀價值判斷回答網友的提問,目的非為損害他人名譽,不構成不實或誹謗,昨天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年近70歲韓錦田今年被親友告知網站上有署名Aya的網友發問「韓錦田大師的畫作往後有增值的空間嗎?」,竟有代號Leader的網友回覆「三流的畫匠,不入流的掮客」,他認為網友損害他的名譽,影響他畫作交易價值,報警提告。

被指Po文的基隆巿行天宮社會大學「名畫與藝術家故事」課程講師黃俊菘(37歲)到案後否認是他所為,辯稱去年9月15日當天有6、7 名學生在他住處上課,可能有人使用他電腦上網留言,他發現後已上網澄清。

檢察官認為本案是有人上網發問,尋求網友提供意見,既然是「意見」,就非關事實的陳述,在巿場上流通的藝術畫作已進入公共領域,公眾自可評價,至於藝術畫作的價值,因個人喜好而難有定論,被告無涉不實或誹謗。

【2010/10/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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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留言少按1鍵 變公然侮辱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08, 2010 5:14 pm

網路留言少按1鍵 變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10/10/08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留言時少按下「悄悄話」按鍵,變成公開訊息,女子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廖姓女子友人與中縣女子Jenny有感情糾紛,她到Jenny的無名小站上留言,直指Jenny「很賤」,但留言後忘記按下「悄悄話」按鍵,變成公開訊息,遭Jenny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廖女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住在台南市的廖姓女子與台中縣的Jenny並不相識,而其友人與Jenny有感情糾紛,廖女在去年8月間上網連線到Jenny的無名小站上留言,指責:「聽說你很賤耶!沒想到你真的還蠻賤的說!女人做人不要做的那麼賤啦!見一個愛一個,丟不丟臉?都不知道你的名聲傳的多響亮!」等語。


Jenny發覺後即到警局報案,並透過IP位址找到留言者正是廖姓女子,檢方偵辦後,將她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她拘役20日,但檢方認為廖女並無悔意而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時,廖女表示自己是一時義憤才會留言,而原本這段留言只是要給Jenny一個人看,卻沒按下「悄悄話」按鍵,變成公開訊息,才會造成誤會,她也在網路上公開向Jenny道歉。法官審理之後,審酌被告的地位及情況,維持一審判決,還是判處她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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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保重」假問候真恐嚇 罰5千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10月 10, 2010 4:53 pm

「你要保重」假問候真恐嚇 罰5千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0.10.10 03:26 am

彭姓男子與賴姓友人因買賣土地發生糾紛,不滿賴避不出面且不接手機,在手機語音信箱留言「你要保重喔」等語,賴擔心受害而報警,但彭否認恐嚇,辯稱是關心的「問候」。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彭假問候、真恐嚇,依恐嚇罪判罰金5千元。

法官調查,彭姓男子(62歲)11年前與賴姓友人因買賣土地分紅問題爭執,彭後來陸續因涉殺人、偽造文書、妨害秩序等罪入監服刑,兩年多前出獄後,要賴出面處理當年土地買賣恩怨,但賴一直未出面,打他手機也不接。

彭今年4月在賴的手機語音信箱留言「你要覺悟,你不是只有你自己而已,你全家我全部都會給你注意」,還不斷要賴「保重喔、小心喔」,賴擔心對家人不利報警。

彭到案後否認恐嚇,並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太久沒有見到賴姓友人,因賴不接手機,基於關心朋友才留言「問候」賴和他家人。但法官認為彭語意顯然在警告要對賴不利,但審酌彭當庭向賴道歉,賴也願原諒他,因此判彭罰金5千元。

【2010/10/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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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婦裝瞎誣告 法官眼明判刑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10月 11, 2010 4:55 pm

日婦裝瞎誣告 法官眼明判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0.11 04:51 pm


日籍婦人本間伊都子,指遠航空服員搬行李時,不慎砸瞎她左眼控告空服員,不過,檢方查出,她是找人以彩妝塗繪方式,製造左眼瘀青紅腫外觀「裝瞎」,依誣告及偽證罪將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她捏造事實、無端誣告興訟,判她1年徒刑。

本案的日籍婦人,因涉嫌誣告遭檢方限制出境後,在抗告書中,曾暗示如果不撤銷她的境管,威脅檢恐影響「台日關係」,遭檢方從重求處2年6月重判,並於服刑後驅逐出境,但法院考量本間伊都子出生台灣,現已歸化日籍,在台仍有包括母親在內的親友,宣告無驅逐出的必要。

本案發生於95年6月間,因結婚而歸化為日本人的本間伊都子,欲參加外甥女的婚禮,搭機抵桃園機場,當日再轉搭遠東航班機欲前往高雄,未料,她明知空服務員並未在搬行李時砸傷她,導致她左眼失明、左側後臼齒碎裂,為圖遠航的高額賠償,同時欲使空服員受刑事追訴,竟然指控2位空服員涉嫌業務重傷害,並求償上千萬元。

此外,本間伊都子還在當時的立委湯火聖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用紗布包著眼睛,指控遠航空服員搬運行李砸傷她,並引用日本天理醫院的診斷指她的左眼因此失明,但她告空服員部分檢方3度不起訴處分,同時發現實情與本間伊都子的指控出入頗大,其中,她出示的照片是加工彩妝塗繪,作假左眼受傷嚴重,經追查依誣告、偽證罪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日籍婦人仍堅稱沒有誣告,不過法官經傳喚多位證人及相關證據,認定日籍婦人說法完全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並痛批他偽造受傷照片,還利用日籍身份提出我司法機關無法確認的病歷資料,不但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還讓2名空服員無端受官司訟累,因此依誣告及偽證罪,判她1年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哇新聞/日婦誣告台空服員,還以台日關係要脅,你有何感想?

【2010/10/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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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話≠侮辱 否則人人噤若寒蟬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0月 12, 2010 10:46 am

粗話≠侮辱 否則人人噤若寒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10.12 03:33 am


不少民眾因脫口說出「雞歪」、「爛鳥」(台語音懶叫)等口頭禪吃官司,檢察官蕭博文卻認為這類口頭禪雖粗魯,但應無侮辱之意,而將出言不遜的郭姓老翁處分不起訴。

高雄市郭姓老翁(七十八歲)去年十月間為阻止黃姓男子在門前停車,雙方口角,黃表示有本事就找交通警察來拖吊,郭回罵:「拖你爛鳥」,而被黃控告公然侮辱。

檢察官蕭博文表示,「拖你爛鳥」和「拖啥肖」一樣,都是口角時反駁拖吊的意見,屬口頭語或對應詞,「對事不對人」應無侮辱對方的意思。

蕭博文舉例說,像是「你講啥肖」、「卡撐」等語,雖然粗魯,但因家庭教養和學校教育不同,很難期待社會上每位公民,在言語上都能「知禮守節」。某些層級的人平常說話難免較粗俗,時下年輕人口語上也常夾類似英語「shit」、「ass」等粗鄙字眼,不能因為脫口說出粗語,就認定有侮辱意思,否則將人人噤若寒蟬。

他表示,郭姓老翁教育程度不高,在爭執中,因黃姓男子咄咄逼人,也用台語「你愛風幹」、「不要雞雞歪歪」等語罵他,郭脫口說出不雅的口頭禪,應無侮辱的意思。

【2010/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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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丁罵陳秀卿夫婦 判賠百萬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0月 12, 2010 5:09 pm

陳進丁罵陳秀卿夫婦 判賠百萬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即時報導】 2010.10.12 03:55 pm


3年前立委選舉期間,競選連任的陳秀卿不滿對手陳進丁,在多次公開場合說她夫婦向秀水鄉農會借錢不還,控告陳進丁妨害名譽。法官判決陳進丁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確定後,陳秀卿和丈夫林進春再求償各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進丁敗訴,應各賠陳秀卿、林進春各50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

陳進丁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提起上訴。他講的事情,曾有縣議員在議會質詢,是有根據的質疑。林進春也不能接受判決,他說,賠償多少錢並不重要,他和陳秀卿很在乎名譽,一定要上訴,堅持主張陳進丁要登報道歉。


【2010/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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