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誹謗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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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指扁外遇 李慶元更二審敗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11:56 am

出書指扁外遇 李慶元更二審敗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1.07.27 03:14 am


市議員李慶元在兩千年大選前出版「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指控陳水扁與女助理、化妝師外遇等內容,扁提告。更二審昨天判決,李慶元必須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李慶元說,他在該案的刑事庭更三審勝訴,也將刑事內容內容呈到民事庭更二審,卻被判敗訴。他認為,根本荒腔走板,將上訴到底。

李慶元與李敖合著出版「陳水扁的真面目」,其中,李慶元撰寫「他的愛─擁抱阿珍是如此痛苦?」一文,指陳水扁與女性助理、專屬女化妝師及立委金素梅有外遇,卻對外粉飾虛構與吳淑珍鶼鰈情深,騙取選民支持。

陳水扁控告李慶元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李慶元一度被判刑6個月,更三審改判無罪,全案仍未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從第一次判決到昨天更二審,都判決李慶元敗訴,要在聯合報、中時、自由及工商時報頭版刊登一天的道歉啟事。

【2011/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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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捐款案 蘇治芬獲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12:01 pm

六輕捐款案 蘇治芬獲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11.07.27 03:14 am


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假借六輕空氣汙染事件,向台塑勒索5000萬元開辦「好神節」活動,涉嫌圖利縣文化基金會與廠商。經檢方調查,證實這筆捐贈為「常態捐款」,也是雙方同意用於公益活動等,加上文化基金會非公務機構,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昨天獲不起訴處分。

雲林縣府96年籌辦「雲林好神節」,曾送計畫爭取六輕贊助經費,但被擱置。同年10月初發生台西豐安國小酸氣事件,蘇治芬北上拜訪台塑副總經理王瑞華討論環保問題,離去前,蘇向台塑提起縣府欠缺活動經費,獲王瑞華善意回應。

隔年,台塑開立共5000萬元支票給縣府,但為便於經費運用,副縣長林源泉要求更改受款人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且活動未經公開招標,由「最前線公關公司」承攬,被指控圖利。

雲林地檢署傳訊王瑞華等人,證明台塑過去都有固定捐款贊助給縣府舉辦活動,蘇雖有向王勸募,但根據台塑內部公文,該款項是常態捐助,不是蘇治芬「勒索」屈服的結果。

【2011/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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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齊罵新入門媳婦被判公然侮辱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4:53 pm

母女齊罵新入門媳婦被判公然侮辱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1.07.27 04:05 pm


張姓婦人不滿兒子所娶的媳婦,和女兒氣憤前往幫兒子證婚的友人處理論,媳婦得知後前往友人處,發現已有數名員警前往處理,張姓婦人與女兒還當眾辱罵媳婦「你真的是不要臉」、「妳騙人騙到現在」,還指媳婦和兒子的結婚不合法,媳婦後來提告,張姓婦人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6000元;女兒也被依誹謗罪判處罰金8000元。


【2011/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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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外言語騷擾哥哥婦人遭判拘役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4:54 pm

在法庭外言語騷擾哥哥婦人遭判拘役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1.07.27 02:15 pm


新北市淡水區的高姓婦人,因誹謗大哥和前嫂嫂,被哥哥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去年9月間,高婦前往台北地院閱卷,巧遇哥哥前來開庭,高婦竟在法庭外,大聲說:「老爸死、沒來拜」等言語,打擾、嘲弄哥哥,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保護令判處高婦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2011/07/2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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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翁重鈞告3人 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9:11 am

立委翁重鈞告3人 不起訴

【聯合報╱本報訊】 2011.07.28 03:42 am


嘉義縣立委翁重鈞對98年6月15日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參訪布袋港,提告立委陳明文、縣長張花冠、縣議員陳鳳梅,對他發表「不要當吳三桂」等不實言論,涉妨害名譽,嘉義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處分,翁不服聲請再議,台南高分檢發回續行偵查,地檢署5月再做不起訴處分,翁又再議,檢方3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1/07/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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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冠群洩密案 獲判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12:15 pm

都會掃描-侯冠群洩密案 獲判不起訴

2011-07-2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北:前台北市議員侯冠群去年召開記者會,質疑北市免試入學開放在家自學生,會排擠一般學生的升學權益,侯當場公布一名在家自學的國中生五個學期,所有科目都由家長自評一百分的成績單,遭學生家長控告洩密罪。由於家長提告時間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檢察官昨天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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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前女友偷人老公 男獲緩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3:11 pm

罵前女友偷人老公 男獲緩刑
2011-07-28 【中央社】
 台北市王姓男子寄信給多名朋友,指稱前女友「偷別人老公」、「簡直跟包養沒什麼兩樣」等不實陳述。法院依誹謗罪判處王男拘役10天,二審審酌雙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在民國98年12月間,以標題「facebook非死不可」郵件寄給前女友與多名友人,指稱前女友「竟然去偷別人老公」、「簡直跟包養沒什麼兩樣」等不實陳述。

 法院一審簡易庭認定,王男使用可無限轉載、傳播快速的網際網路工具,毀損他人名譽,造成被害人無法彌補的傷害,法院依誹謗罪判處王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法院二審合議庭,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1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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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樓下「在賣的」 判賠2萬多元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3:29 pm

社會新聞2011-7-28
罵樓下「在賣的」 判賠2萬多元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寓5樓張女,與住在樓下的郭女,平時即相處不睦,郭女發現自家對講機電線被剪壞報警處理,張女聞訊,站在住處門口,當著警察的面,大罵「樓下那個是在賣的啦」,郭女氣炸提出妨害名譽及毀損告訴,張女雖否認犯行,辯稱並未毀損對講機,也沒有罵郭女,但因事證明確,板橋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板橋地院判處張女觸犯公然侮辱及毀損罪,合併罰金8千元。

郭女再提民事告訴,要求張女賠償3萬6千元。

張女未再出庭,板橋地院審理,依據刑事判決,認定確有此事,判張女敗訴,需給予2萬元精神賠償及對講機修理費6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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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編不實文宣 國民黨中市主委杜建德被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7月 29, 2011 12:36 pm

涉編不實文宣 國民黨中市主委杜建德被訴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張明慧/台中報導】 2011.07.29 02:57 am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杜建德被控去年台中市長選舉期間,他以報紙報導內容編輯成文宣,影射候選人蘇嘉全的兄長疑掛勾砂石業,曲解報導原意,蘇嘉全提告,台中地檢署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將杜建德提起公訴。

杜建德說,刊登廣告的剪報沒有變造,也無違反選罷法,可受公評;他認為這是檢察官認定問題,市長選舉對方共控告3案,之前兩案都不起訴,不知為何此遭起訴,要等到收起訴書後再判定如何處理。

起訴書指出,杜建德 (62歲)在台中市長選舉負責中縣黨部的競選文宣廣告政策,在製作競選文宣廣告時,刻意刪除聯合報94年10月26日A9版報導砂石業內容,選擇性部分報導內容,並再編輯「立委爆料,蘇嘉全兄長疑掛勾砂石業牟利」,當事人聲明的平衡報導內容也被刪掉。

杜建德坦承他全權負責,否認違反選罷法與誹謗,他強調文宣小組不會誹謗,資料都取自報紙曾刊登報導,一再要求廣告要忠於原味。

檢察官表示,這種曲解報導原意、張冠李戴的文宣刊在報紙廣告上,顯有使蘇嘉全無法當選意圖。

【2011/07/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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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情緒用語 罵「三小」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7月 31, 2011 9:43 am

只是情緒用語 罵「三小」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7.31 02:40 am


以台語「三小」嗆人,構不構成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認為只是情緒用語,處分蘇姓女按摩師不起訴。

蘇姓女子與大陸籍梁姓女子是台北市某美容公司的按摩師,兩人因工作問題衝突。梁女認為蘇女在今年元月7日及2月11日,兩度以台語罵她「肖查某、肖仔、幹三小」,提告公然侮辱。

51歲蘇姓女子堅稱,梁女先咆哮,她才以台語回嘴稱「罵三小」,沒有用其他侮辱言語。

當時在場的負責人作證,當天客人很多,她請蘇女查看梁女在那個房間替客人按摩,梁女質疑蘇女為何擅自開啟房門,2人吵起來,她只聽到蘇女說了句「凶三小」。

台北地檢署認為,蘇女、梁女因工作起爭執,互有不滿,無論蘇女是說「罵三小」、「凶三小」或「告三小」,僅是表達不滿對方態度與口氣的情緒,是一時激憤用語,但未達貶抑人格評價程度。

【2011/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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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罵人沒指名道姓 也會觸法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1, 2011 3:42 pm

上網罵人沒指名道姓 也會觸法
2011年 08月01日 針對網路筆戰的法律界限,律師陳佑仲指出,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損名譽恐坐牢
陳佑仲說:「公然侮辱的訊息不須釐清是否為事實,只要對方覺得受辱就成立。」他舉例,高雄曾有一名陳姓中醫師,將離職的周姓女員工照片和猴子照片,一起貼上臉書中署名「猴臉歲月」的相簿,還在周女照片圖說註記「看猴的臉色」,若周女提告,不論她是否長得像猴,只要覺得受辱,陳醫師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律師蔡文玲補充說,若上網散布的文字、圖像不是辱罵性質,而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惡意栽贓指控,例如貼文「聽說這個女大學生很愛援交」,旁邊又貼她照片,若貼文者無法舉證指控屬實,或雖能證明她愛援交,但此事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可能觸犯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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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滿口操你媽 遭逼休學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1, 2011 3:47 pm

女大生滿口操你媽 遭逼休學
痛罵「吳八珍」拐彎損同學

2011年 08月01日 【丁牧群、涂建豐╱綜合報導】長庚大學物理治療系女學生吳彥穎因細故與同學上網貼文互罵,校方認定她用粗話罵「吳八珍」,假裝罵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其實是罵另名吳姓女學生,後來又罵教官,破壞校園和諧,將她記大過並強制休學三個月。吳彥穎認為受教權被剝奪,打官司請求確認強制休學處分違法,並向校方求償二十萬元精神損失,正由法院審理中。


女大生吳彥穎(二十九歲)受訪承認有時心情差會罵「操你媽」等粗話,但強調沒有指名道姓罵人,並提供她寫的網路文「吳八珍這個瘋女人還用好幾個紙箱裝七億四千萬,幹,簡直就是瘋女嘛。突然想到她常常跑去教官室哭訴的事情……活脫一個臭三八,全家死光光啦!」為證。但校方認定她在一篇文章裡,前幾句罵吳淑珍,後幾句就話鋒一轉,影射罵同學。


陳致中斥:惡劣
吳彥穎不服說:「其他學生先上網罵我瘋女,還嗆聲要找人強姦我,我才以吳八珍當對象抒發情緒,就算罵到吳淑珍,她也沒告我啊,學校憑什麼處罰我?」吳淑珍兒子陳致中說:「大學生罵粗話還牽扯到他人,非常惡劣,也讓人覺得莫名其妙。」長庚主任祕書陳逸和說,為維護校園秩序,決議將吳生強制休學一學期。
長庚一名輔導人員表示,二○○七年底,吳生用日本女星後藤真希的名字Gotomaki為代號登入校園網站,其他學生鬧著玩,用諧音「狗頭馬騎」稱呼她,吳認為「狗頭」有侮辱之意,上網回罵,事情鬧到吳跟幾十名學生對罵。
後來,醫學系女學生吳X真貼文抱怨吳彥穎手機鈴聲擾人聽課,吳彥穎反貼數十篇文章臭罵「吳八珍」,其他學生加入戰局反罵吳。


控校違法並求償
校方認為吳罵人情節較嚴重,二○○八年十月將她記大過,吳不服只有她被懲處,認為長庚生活輔導組長施純霖處置不公,貼文「思春教官過年打麻將詐胡」等語,校方認定她持續影響校園和諧,前年二月將她強制休學一學期。
吳生申訴校方遭駁回,轉向教育部訴願,教育部認定長庚駁回申訴的理由不夠明確,須重新評議,前年五月長庚再記吳生一支大過,讓她復學。但吳生認為遭強制休學期間,受教權被剝奪,今年三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強制休學處分違法並向校方求償。


處罰不等於盡責
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說,學生罵人確有不妥,但校方強制學生休學是很重的處分,教育人員須花時間讓學生改過,處罰不代表盡到教育責任。


女大生罵人語錄
●剛剛看報紙,才知道吳八珍(暗指吳姓女同學)這個瘋女人還用好幾個紙箱裝七億四千萬,幹,簡直就是瘋女嘛。突然想到她常常跑去教官室哭訴的事情……活脫一個臭三八,全家死光光啦!
●幹你娘吳八珍……聽說她申請醫學系的時候,還跟系主任上床,所以才申請上醫學系,真的是有夠不要臉的!結果後來因為她把系主任的小孩墮胎,她清大前男友發現了,就憤而跟她分手!
●後來吳八珍污完國務機要費,只好去勾引跟她同班比她小五歲的男友。
●上次她收了SOGO禮券,也說沒有污錢……趕快去死啦,臭三八,全家死光光!明天出去被車撞死,被狗咬死,當妓女當的(得)很爽喔!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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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佔位婦「不要臉」 翁判40天定讞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1, 2011 4:47 pm

罵佔位婦「不要臉」翁判40天定讞
2011年08月01日16:37 蘋果即時
嘉義市一名78歲楊姓老翁,去年10月參加諾那華藏精舍嘉義道場至南投的活動,在遊覽車上,因不滿張姓婦人霸占前6排位子,又阻止工作人員發早餐給妻子,憤怒大罵「不要臉」,並持三明治丟擲,張婦提告妨害名譽,嘉義地院判拘役40天。楊翁不滿上訴,否認有罵人,二審台南高分院傳喚同車作證,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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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輪椅佔高鐵通道」 邱毅對自由提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一 8月 01, 2011 6:25 pm

被指「輪椅佔高鐵通道」 邱毅對自由提告
2011-08-0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自由時報報導,指稱接獲民眾爆料,腳傷未癒的國民黨立委邱毅,上週在搭乘高鐵時,腳跨輪椅呼呼大睡,但輪椅卻佔用部份通道,造成其他旅客不便。

對此,邱毅表示,從自由時報所刊登的爆料照片就可以看出,自己所使用的輪椅,並沒有超過輪椅使用的界線,但這篇報導的標題卻指稱他「輪椅佔高鐵通道」,因此他要從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告到沒有查證的撰稿記者,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礙名譽。

邱毅說,有圖有真相,雖然自由時報所刊登的照片,拍攝者是故意用斜的角度照,但還是可以看出,自己請高鐵服務小姐固定住的輪椅,並沒有超出輪椅位的界線,既然沒超出界線,怎麼會擋住通道。
因此邱毅表示,自己會針對自由時報的相關人事,提出妨礙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民、刑事的告訴。

邱毅強調,當天他在搭乘高鐵的時候,並沒有任何旅客或是高鐵隨車人員,向他反應佔用通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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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瘋狗母 判賠18萬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8月 02, 2011 5:21 pm

罵瘋狗母 判賠18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1.08.02 04:20 pm


台中市西屯區某大樓方姓女總幹事,與大樓劉姓女住戶發生衝突,被劉婦辱罵方婦「瘋狗母」、「瘋查某」、「俗仔」、「骯髒鬼」,經方女總幹事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慰撫金,劉女辯稱她是「一時失常的亂語」,法官認為劉女嚴重戕害方婦的人格權,判決劉女賠償18萬元。


【2011/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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