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拆都更不同意房屋認罪賠償80萬元,被判緩刑3年
發表於: 週四 5月 14, 2020 10:35 am
偷拆都更不同意房屋認罪賠償80萬元,被判緩刑3年
李程凱(原名李子健)於民國 106年間受雇於欣偉傑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開發部專案負責人。欣偉傑公司是
臺北市長安西路21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及權利變更計
劃案之實施者,剩張姓屋主不同意。
為都更順利,106年3月3日中午11時許,李程凱指示
賢泰營造有限公司雇員利用承攬拆除作業之怪手,趁張
姓屋主外出,將房屋所在之該棟建築物 3樓樑柱拆除,
造成房屋傾斜而致令不堪用,於同日下午返家後發現報
警處理。被士林檢察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依累犯判8
個月有期徒刑。
李程凱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654
號),在地方法院狡辯的被告怕又入獄坐牢,當庭認罪
並賠償屋主80萬元和解,被判8個月緩刑3年定讞。
被告李程凱ㄧ、二審都是請謝其演律師辯護,在一審是
否認犯罪,被依累犯判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卻當庭
認罪並求和解。
李程凱(原名李子健)於民國 106年間受雇於欣偉傑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開發部專案負責人。欣偉傑公司是
臺北市長安西路21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及權利變更計
劃案之實施者,剩張姓屋主不同意。
為都更順利,106年3月3日中午11時許,李程凱指示
賢泰營造有限公司雇員利用承攬拆除作業之怪手,趁張
姓屋主外出,將房屋所在之該棟建築物 3樓樑柱拆除,
造成房屋傾斜而致令不堪用,於同日下午返家後發現報
警處理。被士林檢察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依累犯判8
個月有期徒刑。
李程凱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654
號),在地方法院狡辯的被告怕又入獄坐牢,當庭認罪
並賠償屋主80萬元和解,被判8個月緩刑3年定讞。
被告李程凱ㄧ、二審都是請謝其演律師辯護,在一審是
否認犯罪,被依累犯判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卻當庭
認罪並求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