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拆都更不同意房屋認罪賠償80萬元,被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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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都更不同意房屋認罪賠償80萬元,被判緩刑3年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5月 14, 2020 10:35 am

偷拆都更不同意房屋認罪賠償80萬元,被判緩刑3年
李程凱(原名李子健)於民國 106年間受雇於欣偉傑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開發部專案負責人。欣偉傑公司是
臺北市長安西路21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及權利變更計
劃案之實施者,剩張姓屋主不同意。
為都更順利,106年3月3日中午11時許,李程凱指示
賢泰營造有限公司雇員利用承攬拆除作業之怪手,趁張
姓屋主外出,將房屋所在之該棟建築物 3樓樑柱拆除,
造成房屋傾斜而致令不堪用,於同日下午返家後發現報
警處理。被士林檢察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依累犯判8
個月有期徒刑。
李程凱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654
號),在地方法院狡辯的被告怕又入獄坐牢,當庭認罪
並賠償屋主80萬元和解,被判8個月緩刑3年定讞。
被告李程凱ㄧ、二審都是請謝其演律師辯護,在一審是
否認犯罪,被依累犯判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卻當庭
認罪並求和解。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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