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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沒有請律師的告訴人,可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文章發表於: 週五 2月 14, 2020 3:07 pm
台灣之聲
讚!沒有請律師的告訴人,可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不服向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936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案件被駁回,經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刑庭(108年度抗字第1680號)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郭豫珍受命法官錢建榮,認為沒有請律師的告訴人施明德,應可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故撤銷原裁定,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落實司法透明,讓沒有請律師的告訴人,可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應向合議庭審判長周盈文,及裁定書執筆的法官錢建榮們,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