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件「灌人頭」都更,黄裕霖等21人被判刑
元霖建設委託邑相工程顧問公司辦理「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2小段210地號等20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案」,為通過都更概要和計畫人數門檻,黄裕霖用親人和員工,每人分別持有A4、B4紙大的土地,涉「灌人頭」都更案,士林地方法院(105年易486號)28日下午林季緯法官宣判:21位被告全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主犯黄裕霖被判18個月有期徒刑,太太朱嬥瑄9個月,女兒黃霈琝、特助王柏樑、密(蜜)友華秀鳳各6個月,岳父母朱春永、朱涂明理、女兒黃奕溱、黃辰蕍、黃景臻兄弟黃福來、黃福源妹妹黃雙、黃嘉薈、弟媳葉素鑾、徐瑜、侄黃法舟、和員工郭逸翎、鄭欽忠、楊榮松、及友人李薛賢共16人各判3個月徒刑。
本案是小小地主(約2.4坪)許榮棋2014年元月初,進行第2次都審大會審議時,向士林地方檢察署(104偵字4848號等)告訴黄裕霖等,涉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都審大會審議因而停審。
江耀民檢察官2016年7月起訴,公訴檢察官林聰良到庭論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