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律師許永昌告發許榮棋,涉包攬訴訟等4罪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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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律師許永昌告發許榮棋,涉包攬訴訟等4罪獲不起訴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8月 16, 2018 3:14 pm

永達律師許永昌告發許榮棋,涉包攬訴訟等4罪獲不起訴
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違反金管會禁令:「私自製作文宣,和教唆比銀行利息高、退休理財等詐騙話術」,業務人員洪榛林(原名洪枋林)被臺灣高等法院(99上訴13O6號)依詐欺得利罪,判6個月減刑3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負責人吳文永、洪秀珍等53人,又被士林地方檢察署(97年偵字13307號等)依涉刑法「詐欺」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蔡守訓審判長竟割裂證據,判吳文永、洪秀珍等53人全部無罪,受害人不服請檢察官提上訴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陳春秋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文永們用盡各種方法,不讓檢舉人許榮棋在法庭,協助法院發現真實,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99上訴13O6號)判有罪全卷參酌以免幫被告脫罪。派出律師團律師許永昌署名,向士林地方檢察署告發許榮棋,涉刑法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57條:包攬訴訟罪、339條:詐欺得利等4罪,王乙軒檢察官7月底全部予不起訴(107年度偵字9002號)。
許榮棋說:刑法偽造文書構成要件是要有人受害,有誰受害?包攬訴訟罪和詐欺得利要意圖得利,誰被他騙到錢?他從沒上過一天法律課都知道,而許永昌是有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會不知道?實在應該再好好勤讀刑法,不要為賺錢濫訟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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