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鴻鵬庭長跳入莊榮兆挖好的洞如補虎夾,終夾住哎哎叫恐龍法官令其現形落荒而逃場景,擠爆旁聽席掌聲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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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鴻鵬庭長跳入莊榮兆挖好的洞如補虎夾,終夾住哎哎叫恐龍法官令其現形落荒而逃場景,擠爆旁聽席掌聲叫好

文章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週四 3月 16, 2017 3:53 pm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任務
荒唐離譜判決即涉收賄有據 違證據論理經驗是亂判禍首
裁判不備理由就是放水解套 事證不符是非顛倒即送評鑑
百萬人出資百元億元反貪腐 百元索光碟怠惰法官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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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司法院 許院長宗力 閣下
監察院 張院長博雅 閣下
台中高分院 陳院長東誥 閣下

副 本:
1.饒鴻鵬有陳榮和及高明哲庭長相同不法【106.03.14而成被告】
2.本會司改監督機關:法務部、內政部、法官評鑑委員會
3.本會判決評鑑.不法公告.萬人申冤委員會.法庭觀察查報總隊
4.申訴人:蔡英美、李義雄(中高分院91重上115反訴原告兼上訴人代理人)

中華民國 106 年03月16日
(106)司革評字第012號
會址:台中市潭子區豐栗路63巷38號
電話:(04)2532-1082傳真:(04)2532-9951
E-Mail:ponika@tcts.seed.net.tw

主旨:查報睡覺15年中高分院91重上115號饒庭長鴻鵬,106.03.14當庭步趙春碧故違26滬上2號警告公然為圖利三億涉貪千萬元不肖檢察官吳文忠、李慶義脫罪【暨免賠三億元】,嚴重延宕20年貪瀆大案,不依受命法官李平勳當包公准傳陳宜禧為証人暨不勘100.01.04郭同奇庭長變造筆錄,欲據更(五)故違楊文廣法官當包公引用55台非205判例枉判與據上証71查明上証51吳文忠非法解除他檢察官梁宵良81.04.29另查扣應沒收偽品五千套驚天不法,因涉有陳榮和及高明哲行為分擔共犯關係,當庭遭追加為被告,不停訟之非法辯結案【詳高本院91上307引用90台抗2號依例變字一號准為追加被告前例】,即有派員稽查及調查與陳院長須據証1-2號,以裁定命饒庭長必須迴避,始符司法行政不干涉審判,但需証1-12號懲處失職法官彰顯行政權及不當共犯有掃除司法屎之責任,而創司法威信,並創典範事由。

理由:
一、饒庭長3/14被逼始查得反訴被告李慶義、吳文忠貪檢,脅迫台中地檢署抗命不可交出88執1298卷(一),其以紅牌檢察官特權,21年前脅迫法官鍾堯航不可查其包庇圖利罪犯三億,16年後遭推翻前查得88台上609枉判無效有88台非214可証仍裝傻即成貪檢察官李慶義、吳文忠之共犯即失審判權:

(一)未淪陷前公正不阿鐵面無私檢察官吳文忠26年前80.12.19簽發搜索票,派警查扣許革非所營民安及遠寶公司仿冒大廠,於法院假處分禁止再續產銷莊榮兆所有17103及28502專利品後,還大膽大量產銷之瓦斯防爆器,書記官立即依法編入81偵627偵查卷1-14頁移送書、警訊筆錄及查扣1萬527個應沒收仿冒品…,唯因仿冒大廠揚言欲花兩千萬擺平官司,即生吳文忠抽出上揭14頁偵查所得,足認許革非侵害莊榮兆專利罪証後,另以前科文件14紙取代而騙得上級督導,命其於81年4月公訴,包庇及圖利金額三億四千萬元以上,即連呂太郎檢察官【現為司法院秘書長】81.03.28清點吳文忠及張檢斗輝查扣七萬多個仿冒品,亦盜賣三萬5522個【約值兩億元】,罪証亦編入81偵6117卷35頁同遭湮滅及隱匿,亦逃過上級稽查,必須於81年7月即應公訴驚人貪瀆不法,經手檢察官、法官逾百人以上,幾乎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全當共犯之恐佈及可惡,詳91重上115號受命法官調得500個不同案號逾半尚非全部案卷,即証檢審涉貪至少千萬元有據,唯均放水不聞問,全不敢面對集體貪瀆三億關鍵事証,因98台上863更判警告不可曲解包庇圖利為行賄,98重上更(四)23判決理由五第(六)小項第3行偽載82他1346有95台上7217指有濫權不追訴圖利行為,並無違法可言,遮掩(一)(二)(三)(四)有湮滅81偵627、6117罪証圖利三億元,始撤三年改判無罪定讞。

(二)因而拖延20年以上,僅遇包公級法官盧江陽92.09.08有骨氣破天荒批傳吳文忠、李慶義、常照倫三位檢察官與陳宜禧等四位書記官,到庭依法查明三偵卷罪証滅失真相,唯因全抗傳,即擺平包公法官不再傳証人之荒唐,即証楊仁壽以最高院長接受TVBS全民開講,在李濤請教下說溜嘴,坦言台灣司法確有權貴關說,四面八方之嚴重及泛濫之事實非虛,此從高明哲庭長關說受命法官高玉舜,必須為上級法官蕭仰歸兒子脫罪未逞曝光後,竟遭代院長張耀彩恫嚇閉嘴,否則送監察院彈劾,而令高法官於電視訪問時痛哭之實況,對照本案饒庭長拒如盧江陽法官傳吳文忠等人查明上揭圖利三億真相【含饒庭長降格於法庭公然為罪犯李慶義、吳文忠及兩律師高馨航、胡郁伶違反律師法解圍,而成反訴被告代理人】,即証其進行90分鐘之辯論程序,不知不覺已跳入有法官評鑑長莊榮兆狀陳挖好的洞必須先進行之更正及補正,庭長必須先踐行之訴訟程序之陷阱,足認其執行審判職務,已足認顯為反訴被告脫罪之執法,而有陳榮和庭長涉貪不法甚明有據,故於表現行為分擔共犯關係時機成熟時,當庭追加其為被告時,即必須如高本院魏麗娟庭長【含李悌愷等長停訟之處置】,竟失態錯過必須提示李法官所調逾500案卷,應諭提示命表明之程序,暨另一上訴人紀榮豐代理人與李義雄代理人兼承當訴訟參加人問其有何意見…即草率倉促諭知辯論終結落荒而逃之退庭,有損司法威信至鉅,且係庭長當恐龍之執法【即係司法屎之行為表現】,為此即有比照施啟揚前司法院長,就林俊寬法官假開庭逃避司法院之稽查,而遭記過之懲處前例,亦派員稽查是否有上揭不法,併請許院長亦應命陳東誥院長就饒庭長當庭淪為當事人後,仍不停訟之辯結行為必須以裁定命迴避。

(三)祈如証1-5號李彥文院長因司革會96.06.30之查報,同李彥文院長將如台南地院100聲236以裁定命顏世傑法官必須迴避不得執行法官職務之際,顏法官始認錯跪求李院長,萬勿下裁定留下臭名,而即改簽報其必須迴避簽呈,經李院長核可迴避之前例,亦請陳院長必須下裁定命饒庭長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始不違有效判例58台上884之教導與警告,公務員有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之均瀆職,因此始有前司法院長林洋港,就吳光陸法官以判決圖利東帝士,故判決不備理由,即批人審會查報而記過,另黃文圞院長亦就林宏信法官推諉卸責移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記過,而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執法,尚有李英豪庭長就王令麟判決後,移送共犯林全等等15位高官【復有中油及台電與檢察總長陳聰明遭彈劾】,即証公務員各司其職,不得相互包庇早有範例可據,為此查報如上。

(四)際此蔡總統英文去年10月司改跳票後,希台灣司法不要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即遭法官協會反撲後,張靜律師除屎良方引爆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之大反撲,即証司法系統病入膏肓,司法已死至今有據,故請各級院長應肩負司法除屎之重任【詳如林洋港及黃文圞院長,除掉司法敗類,除屎之勇為】,因84%人民不信任司法之事實係全民皆知及痛恨之事實,即饒庭長上揭所為難以法官獨立審判不可干涉為由,事實上饒庭長慘遭吳文忠、李慶義重施故技,綁架法官及法院為掩其圖利三億集體貪瀆不法【他非第一人,至少近百位司法官淪陷】,只要調卷派員稽查,即可証真實。

二、饒鴻鵬先射箭再畫靶,未審先判如吳光陸法官以判決圖利東帝士如陳榮和為罪犯何智輝脫罪昭然若揭如下:

(一)從101上更(五)31號判決書63頁10-12行【見91重上115號卷七第241頁11-12行】楊文廣法官當包公,不准庭長趙春碧更動沒誣告,亦難以誹謗罪相繩一語,即証趙春碧主文偽載有誹謗罪之誤記及枉法裁判莊榮兆有誹謗李慶義及吳文忠,均難動搖98重上更(四)23號判決書第33頁1-3行含35頁18行、38頁23行、41頁18行,前後三次特載難遽以誹謗罪相繩之明確結論,稽之55台上205號判例所載,起訴書附表13大眾申訴報刊登李慶義、吳文忠圖利三億鐵証如山一文,100.02.01改判無罪之時點,即生確定力,不因更(五)再違26滬上2號之警告重複判罪,而影響更(四)即生無罪之確定力。

(二)饒庭長明知101台上4553號就上揭誹謗無罪生確定力之判決,非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錯判之程序,而生撤銷已確定判決效力,而更(五)審裝糊塗不顧楊文廣法官當包公之警告,仍非法再判誹謗罪確不生效力,饒庭長不得將錯就錯,而欲以上揭無效之錯判作為免除反訴三億需賠專利權人莊榮兆三億之責任,附此陳明。

三、綜上:從最高院103台上2006拒自為判決更(五)誹謗有罪之誤記或枉判為無罪,僅駁回檢察官因吳文忠、李慶義要求所提誣告1年8月改判無罪,因違上訴三審程式,故加重誹謗罪均無罪判決之上訴,即不必審酌云云,可証2-3審法官逾30人沆瀣一氣相互包庇,暨三庭長趙春碧、郭同奇、王增瑜不顧法官當包公之警告與枉法亂判,正如楊仁壽院長所謂權貴關說四面八方神聖之判決,始有張靜律師當包公,而指除屎良方之事實,故負有稽查及懲處法官不獨立審判或將判決作為圖利罪犯,或將判決作為掩蓋吳文忠、李慶義集體貪瀆圖利3-10億元,能視若無睹,一句獨立審判可免除大小院長負有懲處失職法官之權責,此從監院彈劾最高院趙公茂及張祥麟兩位庭長不及時撤銷錯判有違失,即証各司其職司法首長應盡判例58台上884課以院長之權責及義務,因此就饒庭長上揭仍步趙春碧等三位庭長未審先判而成共犯,終遭追加其為被告,自應依証1-5號責令陳東誥院長,以裁定饒庭長必需迴避,不得再執行庭長職務,而盡司法負有除屎功能,不得否認法官有害群之馬,除屎良方需人民陪審,故陳院長應如林洋港及黃文圞大公無私之執法,亦生發揮除屎之義務,不容掩蓋饒庭長預備枉判,即已死之司法才能復活,人民才能信任司法。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
會長 莫 錫 麟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長 莊榮兆迴避
【簡稱:司革會 業務監督機關:法務部】

証1號:台南地院100聲236號以裁定命夏明宇法官誓死不避法官必須迴避裁定書。
証2號:李彥文院長因司革會查報欲以裁定命顏世傑法官迴避前,始認錯自請迴避核可前例。
証3號:林洋港前司法院長命人審會查辦吳光陸法官判決圖利記過公函。
証4號:台北地院黃文圞院長移送林宏信失職法官彈劾公懲會記過撤職公報。
証5號:李英豪庭長移送林全等15位高官至檢察署法官究責剪報。
証6號:監察院彈劾最高法院趙公茂及張祥麟兩庭長不撤錯判失職公報。
証7號:林俊寬法官假開庭逃避上級稽查記過剪報。
証8號:陳榮和庭長率兩法官為何智輝脫罪【即被疑收賄及查有收賄成囚犯剪報】。
証9號:張耀彩代院長恫嚇好法官當包公,高玉舜拒受關說逼哭剪報。
証10號:蔡振修庭長坦言沒有法官不能關說,好法官不受關說是怪胎剪報。
証11號:許聰元及房阿生庭長重罪輕判,即被查出收賄判罪成囚犯剪報。
証12號:楊仁壽及最高院長坦言權貴關說司法四面八方剪報。
証13號:98台上863更判指更(三)以下各審因涉賄,而曲解圖利為行賄對號入坐判決。
証14號:台中高分院98重上更(四)23撤銷16年前枉判三年掩圖利三億改判無罪判決。
証15號:台中高分院101重上更(五)31號故違法官以26滬上2號及55台非205判例,仍枉判之無效判決。
証16號:106.03.14莊榮兆設下陷阱【即挖洞】讓饒鴻鵬遭關說庭長露餡狀証。
証17號:106.03.15莊榮兆狀陳陳東誥院長,饒鴻鵬淪為當事人不避狀証。
証18號:張靜律師司法陳屎良方司改真心話剪報。
証19號:法務部長馬英九動支40萬查得檢察官辦案5成8均收紅包剪報。
証20號: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斥責放任檢察長包庇檢察官勾結犯罪集團剪報。
証21號:廉政署押辦井天博簽結圖利10億即涉貪成囚犯,暨陳玉珍女檢察官8年貪三千萬成囚犯剪報。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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