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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105 年 上 字 第 85號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刊登道歉啟事超過
「上訴人應將本判決附件一所示道歉聲
明,以同樣版面及字體大小,於自由時
報A2版刊登壹日」部分,暨命上訴人負
擔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外)之裁判均
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
駁回。
其餘上訴駁回。
附帶上訴駁回。
第一審關於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除減
縮部分外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
分,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十五,餘由被
上訴人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附帶
上訴部分,由附帶上訴人負擔。
原判決主文第二項更正為「被告應以附
件二所示之方式刊登如附件一所示之道
歉聲明壹日」。
宣判日期 1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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