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晰教授公開指責林錫堯大法官對於行政法之不專業,也反對立法院廢除有效阻斷不肖律師行賄法官,為罪犯脫罪

版主: 台灣之聲

林明晰教授公開指責林錫堯大法官對於行政法之不專業,也反對立法院廢除有效阻斷不肖律師行賄法官,為罪犯脫罪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12月 19, 2016 8:34 am

受文者:
台灣大學法學院謝銘洋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黃虹霞閣下

副本:
1、 法務部、內政部、法官評鑑委員會
2、 李榮耕教授、錢建榮法官、林達檢察官、林明晰、林昱梅、許澤天教授
3、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所有委員與全體立法委員
4、 台灣法學會何會長賴傑

主旨:敬祈領有出席費『黃虹霞』律師出身的大法官協助謝銘洋教授主持人,就先離席的李榮耕教授,探討刑罰執行前檢方嚴重瀆職,就錯判良民含冤入獄支泠鑑,暨執行後:監獄故意違反監獄行刑法第26條之令受刑人免戒具、戒護出外做公益,並與刑期滿前一個月準外出求職,此等人性規定假若獄方不違反此約定,黑箱作業的話,目前六萬五千人犯超收可減少2至3成,請再補提報告
另外就林明晰教授公開指責林錫堯大法官對於行政法之不專業,也反對立法院廢除有效阻斷不肖律師行賄法官,為罪犯脫罪,國賠法13條,亦請勿再反對,並請協助。始不負台灣法學會,領有司法院等補助,何理事長就刑罰執行遭漠視與看不起,冷議題因李榮耕不諱言教導學生僅就刑訴法484條疑義及異議前後十分鐘即結束,忽略同法442條執行檢察官就冤錯判,負有啟動糾錯判第一關,始讓良民入罪等荒唐事。

說明一、從高雄高分院96年聲381、404、442前後三次撤銷時任立法委員邱毅入獄命令,係因本會法官評鑑長提供最高法院史無前例88年台抗288教導下級審就檢方怠惰或瀆職,拒絕依照刑事訴訟法課以判罪當否最後把關之任務,不啟動糾錯判程序之義務時,受刑人或配偶可依同法484條向裁判法院啟動異議訴訟,此時法院即應詳查受刑人所指違背法令,或再審原因及事由是否存在是事實,實質審究,且就有冤錯判,指揮命入獄之作為。法院即應盡入獄之救濟,邱毅因此設宴由黎建南、張友驊、許榮棋與作家李龍等人當陪賓再三面謝本會法官評鑑會救命之歷史紀錄。

理由二、再參考台中地檢署88年執字1298檢察官啟動糾錯判程序檢察總長接棒而提88年非101號非常上訴書,最高法院以88台非214糾正、88年台上字609恐龍判決如下:
(一)、查:最高法院88台上609因有檢察官身分告訴人吳文忠及李慶義。為掩蓋24年前承辦80偵15666暨81年偵627與6117包庇圖利三億貪瀆行為,遭監察院鎖定而以83-9-15函命令法務部,馬英九兩個月內查報以利彈劾檢察敗類如井天博及顏漢文與羅美棋等逾10位檢察官成囚犯,而於88-11-10具狀告訴,脅迫好檢察官濫訴與法官群判罪詭計;亦勾結最高法院當幫兇,駁回誹謗罪1年4月上訴(誣告1年8撤銷)
台中地檢因此製作88執1298刑案執行卷,有良知施檢清火非但不命良民入獄且啟動糾錯判成功。而創錯判不得命入獄之典範,竹檢及北檢署翁宏在主任檢察官跟進,拒當枉判幫兇,佳話但鮮為人知而失傳承。

理由三:再因李慶義及吳文忠脅迫好檢察施清火自撤88-3-18所提為受刑人提出88非字1號非常上訴意見書;故於88-4-15違背其本意而發出良民需入獄1年4個月之罰罪指揮命令;因此受刑人始據刑訴法484條啟動異議訴訟;然如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說出真話,台灣法官如豺狼虎豹之結構,國家暴力政府犯罪一點不錯,台中地院陳淑芬88年聲字1254駁回受刑人異議訴訟中,高分院88抗311駁回抗告最高法院88台抗288始撤1-2審恐龍法官之錯判,亦證事發生老師說好法官沒超過10%,但僅有1%之事時,且黃金抹不黑而黑炭漂不白之真理,並證總統蔡英文說不要再有法官判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遭法官協會反嗆情勢(尚有88台抗346亦撤、88抗491而證好法官李秋娟亦同流合汙)

小結:由於台中地檢署出包公石破天荒首創88執1298抗拒最高法院88台上609錯判不得執行且啟動糾錯判,而創由下而上檢察一體神功;改變兼逼得最高法院不得不認錯,而已88台非214糾正88台上609枉判無光榮紀錄而成教材,因此新竹地檢署林忠義即因施檢清火88非字一號非常上訴意見書之啟蒙,亦為瘋婦平反成功(詳自由94-5-21新聞)而證明北檢翁宏在主任檢察官92執3278不為張君夫婦就七個月枉判指揮入獄,近三年才為受刑人提再審及非常上訴意見書之救濟不當錯判幫兇執法,已有林忠義好檢察官跟進,而北檢李彥霖及楊冀華再取修105執助552號刑罰執行命令,兼證高本院102上易338號仍認王家春及王秀瀝兩位檢察官故違刑訴法442條必須應盡查核審判決有違背法令,暨啟動糾錯把關義務及使命,需與失職法官共賠五百萬元之賠償責任,益證李教授榮耕言國家對不起受刑人之漠視應設刑事執行程序法及應重視,才能有效解決人犯爆滿65000人居高不下荒唐情事。

說明三:務清勸阻林明析教授物反對民進黨提案,廢除國賠13條有效阻斷律師關說行賄法官,道祈貫徹新制,良民免遭入獄之荒唐







一、 要非100年8月28聯合報刊登王金平立法院丟公告法官90%均以立法院92年廢除舊法及舊制枉法錯判10年間已賠近50億元之嚴重剝奪被告享有主導訴訟之判罪,即有抱殘守缺拒絕進步如以圓鑿方柄,當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謬誤,而101台上1918即告誡法官,不表以改為聽訟不曉諭檢方補請查證之改判無罪違法,即同法理不曉諭被告誡之事,請清理證據知判罪或為罪犯脫罪,均非刑訴新制,即證人以舊制判罪之泠鑑,詳96年台非144及97年台非548與382暨100台非29號、95年台上53及98台上863(警告勿曲解包庇圖利為行賄暨勿剝奪被告享有法律告訴人為證人之判罪當有104年台非72錯判,自始無效。唯入獄服刑沒人救因84%人民不信任司法之嚴重已動搖國本,暨本會前後三函批判法官協會,高金枝理事長抗拒蔡英文總統要消滅司法恐龍遭反撲,本會救總統之函證,即證消滅司法恐龍良民不入育成囚犯之艱難。
二、 要非林明析教授勾結司改會四大騙子『林永頌』『顧立雄』『羅兼成』『伯祥』反對民進黨提案修法廢除國賠法13條,始令司改會假司改關說法官干涉審判之泠鑑,從不評鑑以舊制錯判知恐龍法官即證係豺狼虎豹,恐龍法官大結合敗台敗司法敗國體,台灣全民之公敵也有據

結論:既然台灣法學會領有司法院補助,而由何賴傑民事長設計,刑事執行及矯正體系之法治代議題,聘請李教授為報告人及大法官黃虹霞為主持人,而有上揭未盡之功課,為此提議如上暨由大法官582釋示可證非經法定程序之判罪無效,唯仍有抗命把改良式刑訴新制枉法亂判之泠鑑成災,詳本會105-10-6聯晚報頭版頭半版公告,邱太三部長時升貪官李慶義,暨司改四大騙子律師反對蔡總統消滅司法恐龍製造良民入獄成囚犯之泠鑑沒人救之情事,特建議如上,即俾有效消滅1/3入獄人犯爆滿之荒唐,並旗艦請被告說謊有刑責學英美日誠信建國,即台灣法官辦案報載,亦能減半應值一併重視及解決固台灣司法沉淪20年亞洲四小龍除名,從大陸溫家寶說腐敗共黨不改革之亡黨亡國,因此習近平全國36800法院開庭網路值播,獲得民心。對照馬總統不得民心成敗罔效國民黨敗家子,祈准所請,台灣司改成功即有權勢各位必能積德蔭孫為頌為祝。

證一號:民進黨104/5/13陳亭妃等19人提案刪除國賠法13條議案,詳立法院院總1049委員提案17743號涉遭林明昕等圍剿封殺之憾。
證二號:100/8/27聯合報公布王金平立法院長90%法官亂判之冤賠五十億新聞。
證三號:最高法院以101台上3848、2966、1918及100台非29肯定97台非548及96台非144非以刑訴新制判罪即剝奪被告詰問證人判決無效。
證四號:最高法院88台非214糾正同院88台上609錯判無效「係檢察官依刑訴法442條啟動糾錯判程序由下而上糾錯判成功案例。
證五號:最高法院88台抗288撤銷1-2審不糾正檢方錯判命入獄瀆職。
證六號:高本院102上易338判決兩檢察官及法官賠犯人五百萬案例。
證七號:黃文欒院長依判例55台上884移送林宏信法官證過公設。
證八號: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批判吳光陸法官記過撤職案例。
證九號:北檢翁宏在主任等依證四拒為冤錯判命入獄之公執法例。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Re: 林明晰教授公開指責林錫堯大法官對於行政法之不專業,也反對立法院廢除有效阻斷不肖律師行賄法官,為罪犯脫罪

文章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週一 12月 19, 2016 3:17 pm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任務
荒唐離譜判決即涉收賄有據 違證據論理經驗是亂判禍首
裁判不備理由就是放水解套 事證不符是非顛倒即送評鑑
百萬人出資百元億元反貪腐 百元索光碟怠惰法官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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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台灣大學法學院謝銘洋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黃虹霞 閣下
副 本:
1.李榮耕教授、錢建榮法官、林達檢察官、林明晰、林昱梅、許澤天教授
2.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所有委員與全體立法委員各大媒體
3.台灣法學會 何會長賴傑
4.本會司改監督機關:法務部、內政部、法官評鑑委員會
5.本會判決評鑑.不法公告.萬人申冤委員會.法庭觀察查報總隊

中華民國 105 年12月19日
(105)司革評字第064號
會址:台中市潭子區豐栗路63巷38號
電話:(04)2532-1082傳真:(04)2532-9951
E-Mail:ponika@tcts.seed.net.tw

主旨:敬祈領有出席費『黃虹霞』律師出身的大法官協助謝銘洋教授主持人,就先離席的李榮耕教授,探討刑罰執行前,檢方嚴重瀆職,就錯判良民含冤入獄之氾濫,暨執行後:監獄故意違反監獄行刑法第26條之2令受刑人免戒具、戒護出外做公益,並與刑期滿前一個月準外出求職,此等人性規定假若獄方不違反此約定,黑箱作業的話,目前六萬五千人犯超收可減少2至3成,故請再補提報告,另外就林明晰教授公開指責林錫堯大法官對於行政法之不專業,也反對立法院廢除有效阻斷不肖律師行賄法官,為罪犯脫罪,國賠法13條,亦請勿再反對,並請協助廢法。始不負台灣法學會,領有司法院等補助,何理事長就刑罰執行遭漠視與看不起,冷議題因李榮耕不諱言教導學生僅就刑訴法484條疑義及異議前後十分鐘即結束,忽略同法442條執行檢察官就冤錯判,負有啟動糾錯判第一關,始讓良民入獄逾萬人等荒唐事。

說明:
一、從高雄高分院96年聲381、404、442前後三次撤銷時任立法委員邱毅入獄命令,係因本會法官評鑑長,提供最高法院史無前例88年台抗288教導下級審就檢方怠惰或瀆職,拒絕依照刑事訴訟法課以判罪當否最後把關之任務,不啟動糾錯判程序之義務時,受刑人或配偶可依同法484條向裁判法院啟動異議訴訟,此時法院即應詳查受刑人所指違背法令,或再審原因及事由是否存在是事實,實質審究,且就有冤錯判,指揮命入獄之作為。法院即應盡冤獄之救濟,邱毅獲救後因此設宴由黎建南、張友驊、許榮棋與導演作家李龍等人當陪賓再三面謝本會法官評鑑會救命之歷史紀錄。

二、再依據台中地檢署88年執字1298檢察官啟動糾錯判程序檢察總長接棒而提88年非101號非常上訴書,最高法院以88台非214糾正、88年台上字609恐龍判決如下:
(一)查:最高法院88台上609因有檢察官身分告訴人吳文忠及李慶義。為掩蓋24年前承辦80偵15666暨81年偵627與6117包庇圖利三億貪瀆行為,遭監察院鎖定而於83.09.15函命令法務部,馬英九兩個月內查報以利彈劾檢察敗類如井天博及顏漢文與羅美棋等逾10位檢察官成囚犯,而於88.11.10具狀告訴,脅迫好檢察官濫訴與法官群判罪詭計;亦勾結最高法院當幫兇,駁回誹謗罪1年4月上訴(誣告1年8撤銷),台中地檢因此製作88執1298刑案執行卷,有良知施檢清火非但不命良民入獄且啟動糾錯判成功。而創錯判不得命入獄之典範,竹檢及北檢署翁宏在主任檢察官跟進,拒當枉判幫兇包公執法,佳話但鮮為人知而失傳承。

三、再因李慶義及吳文忠脅迫好檢察官施清火自撤88.03.18所提為受刑人提出88非字1號非常上訴意見書;故於88.04.15違背其本意而發出良民需入獄1年4個月之刑罰指揮命令;因此受刑人始據刑訴法484條啟動異議訴訟;然如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說出真話,台灣法官如豺狼虎豹之結構,國家暴力政府犯罪一點不錯,台中地院陳淑芬88年聲字1254駁回受刑人異議訴訟中,高分院88抗311駁回抗告最高法院88台抗288始撤1-2審恐龍法官之錯判,亦證李茂生老師說好法官沒超過10%,但僅有1%之事實為真,且黃金抹不黑而黑炭漂不白之真理,並證總統蔡英文說不要再有法官判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遭法官協會反嗆情事(尚有88台抗346亦撤、88抗491而證好法官李秋娟亦同流合汙)。

小結:由於台中地檢署出包公破天荒首創88執1298抗拒最高法院88台上609錯判不得執行且啟動糾錯判,而創由下而上檢察一體神功;改變兼逼得最高法院不得不認錯,而以88台非214糾正88台上609枉判無效光榮紀錄而成教材,故新竹地檢署林忠義即因施檢清火88非字一號非常上訴意見書之啟蒙,亦為瘋婦平反成功(詳自由94.05.21新聞)而證明北檢翁宏在主任檢察官92執3278不為張君夫婦就七個月枉判指揮入獄,近三年不斷為受刑人提再審及非常上訴意見書之救濟不當錯判幫兇執法,已有林忠義好檢察官跟進,而北檢李彥霖及楊冀華再取消105執助552號105.04.08刑罰執行命令,兼證高本院102上易338號仍認王家春及王秀瀝兩位檢察官故違刑訴法442條必須應盡查核審判決有違背法令,暨啟動糾錯把關義務及使命,需與失職法官共賠五百萬元之賠償責任,益證李教授榮耕言國家對不起受刑人之漠視應設刑事執行程序法即應重視,才能有效解決良民入獄人犯爆滿65000人居高不下荒唐情事。

四、務清勸阻林明析教授物反對民進黨提案,廢除國賠13條有效阻斷律師關說行賄法官,敬祈貫徹新制,良民免遭入獄之荒唐。
(一)要非100.08.28聯合報刊登王金平立法院長公告法官90%均以立法院92年廢除舊法及舊制枉法錯判10年間已賠近50億元之嚴重剝奪被告享有主導訴訟之判罪,即有抱殘守缺拒絕進步如以圓鑿納方柄,當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謬誤,而101台上1918即告誡法官,不滿已改為聽訟不曉諭檢方補請查證之改判無罪違法,即同法理不曉諭被告或律師請查有利證據之判罪或為罪犯脫罪,均非刑訴新制,即證人仍以舊制判罪之氾濫,詳96年台非144及97年台非548與382暨100台非29號、95年台上53及98台上863(警告勿曲解包庇圖利為行賄暨勿剝奪被告享有詰問告訴人為證人之判罪,當有104年台非72錯判,自始無效。唯入獄服刑沒人救。因84%人民不信任司法之嚴重已動搖國本,暨本會前後三函証10號批判法官協會,高金枝理事長抗拒蔡英文總統要消滅司法恐龍遭反撲,本會救總統之函證,即證消滅司法恐龍良民不入獄成囚犯之艱難。

(二)要非林明晰教授涉有勾結司改會四大騙子『林永頌』『顧立雄』『羅兼成』『尤伯祥』反對民進黨提案修法廢除國賠法13條,始令司改會假司改關說法官干涉審判之氾濫,從不評鑑以舊制錯判知恐龍法官即證係豺狼虎豹,恐龍法官大結合敗台敗司法敗國敗台灣是全民之公敵也有據。

結論:既然台灣法學會領有司法院補助,而由何賴傑理事長設計,刑事執行及矯正體系之法治化議題,聘請李教授為報告人及大法官黃虹霞為主持人,而有上揭未盡之功課,為此提議如上暨有大法官582釋示可證,非經法定程序之判罪無效,唯仍有抗命拒以把改良式刑訴新制枉法亂判之氾濫成災,詳本會105.10.06聯晚報頭版頭半版公告,邱太三部長瞎升貪官李慶義,暨司改四大騙子律師反對蔡總統消滅司法恐龍製造良民入獄成囚犯之氾濫沒人救之情事,特建議如上,即必有效消滅3分之1良民入獄人犯爆滿之荒唐,並祈建請被告說謊有刑責學英美日誠信建國,即台灣法官辦案超載,亦能減半,應值一併重視及解決,因台灣司法沉淪20年亞洲四小龍除名,從大陸溫家寶說腐敗共黨不改革之亡黨亡國,因此習近平全國36800法院開庭網路值播,獲得民心。對照馬總統不得民心,成敗國敗國民黨敗家子,祈准所請,台灣司改成功即有權勢諸位賢達必能積德蔭孫為頌為祝【末參最高院優退庭長法官趙佑庭跳樓死之因果報】。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
會長 莫 錫 麟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長 決行
【簡稱:司革會 業務監督機關:法務部】

證1號:民進黨104/5/13陳亭妃等19人提案刪除國賠法13條議案,詳立法院院總1049委員提案17743號涉遭林明昕等圍剿封殺之憾。
證2號:100/8/27聯合報王金平立法院長公布90%法官亂判之冤賠五十億新聞。
證3號:最高法院以101台上3848、2966、1918及100台非29肯定97台非548及96台非144非以刑訴新制判罪即剝奪被告詰問證人判決無效。
證4號:最高法院88台非214糾正同院88台上609錯判無效「係檢察官依刑訴法442條啟動糾錯判程序由下而上糾錯判成功案例。
證5號:最高法院88台抗288撤銷1-2審不糾正檢方錯判命入獄瀆職。
證6號:高本院102上易338判決兩檢察官及法官賠犯人五百萬案例。
證7號:黃文圞院長依判例55台上884移送林宏信法官記過公報。
證8號: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批辦吳光陸法官記過撤職案例。
證9號:北檢翁宏在主任等依證四拒為冤錯判命入獄之包公執法例。
証10號:本會前後三函証批判法官協會反對蔡總統消滅司法恐龍函証。
証11號:105.10.06聯晚頭版頭半版公告司改騙子照妖鏡。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文章: 67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29, 2014 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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