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應向王金平立法院長及莊榮兆道歉刑事附民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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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向王金平立法院長及莊榮兆道歉刑事附民狀

文章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週五 10月 21, 2016 3:17 pm

刑事 附民起訴兼請五日內急先保全証據留痕併請准代理人閱全卷 狀

案號:103自更(一)3號
股別:譽股(分機:6146)

原 告:1許榮棋 兼莊榮兆代理人 【均詳申告102.09.07偵卷】
原 告:2莊榮兆 兼互為代理人  地址:台中市潭子區豐栗路63巷38號
電話:0910-523250傳真:(04)2532-9951

被 告:1馬英九2黃世銘

一、聲明:
(一)被告應於五大報8大電視19-21點朗讀道歉及判決主文以每分50字及於頭版二分之一版面刊登持續兩次事【如附件】。
(二)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二、事實上陳述:
憑北檢102.09.07受理告訴人申告黃世銘洩密及包庇吳文忠以湮滅罪証為罪犯許革非脫罪,而濫權不追訴及圖利三億元。與楊榮宗教唆林冠佑偽造驗傷單與令黃明宗等法警偽證之濫訴。詳 鈞院95易2139無罪定讞判決理由。即係張介欽檢察官起訴效力所及法院有權審判,為此提刑附民起訴即依法有據,請准閱偵審全卷再詳補理由。

三、請五日內保全証據部份:
(一)請保全馬英九以法務部長法83檢26607函監察院吳文忠及李慶義檢察官湮滅81偵627及6117侵害莊榮兆專利罪証不起訴許革非偽造合法沒包庇圖利全卷。
(二)請保全陳定南法務部長93.09.14函命謝文定檢察長查報吳文忠、李慶義檢察官記過名單全卷。
(三)請保全黃世銘以檢察總長令辦吳文忠圖利三億全卷。

四、被告因所屬以湮滅罪証圖利罪犯許革非三億不法之侵權行為,詳高本院87上國14號法官當包公查得滅卷証全卷。

道歉啟事
一、道歉人馬英九明知王金平以立法院長電告曾勇夫法務部長非關說,而係盡告知曾部長100年總預算附帶決議50%,檢方有濫權公訴及上訴,必須要求所屬檢察長陳守煌督導所屬,就柯建銘無罪案,希勿再濫權上訴;竟與黃世銘共謀虛構關說;再因100.02.01中高分院98重上更(四)23號依98台上863警告而查得本人於法務部長任內,非法阻止監院彈劾黃世銘共犯吳文忠及李慶義記過及撤職,確對不起獲英、美、法30國專利權人莊榮兆【詳509期壹周刊黃世銘令辦吳文忠後又瀆職】,即証檢察官濫權起訴專利人告訴許革非仿冒;暨如宋宗儀及吳文忠就罪犯濫權不追訴與中高分87重上更(二)5號繼歷審罵檢方就無罪後不斷濫權上訴,阻礙台灣科技發展是大錯特錯。
道歉人:馬英九前總統 黃世銘檢察總長 謹啟

謹 呈
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庭 公鑑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具狀人:莊榮兆 許榮棋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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