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兼聲請羈押被告莊榮兆陳瑞仁陳志龍許榮棋以杜其再犯及保全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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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兼聲請羈押被告莊榮兆陳瑞仁陳志龍許榮棋以杜其再犯及保全據狀

文章法官律師檢察官評鑑長 » 週二 10月 11, 2016 3:06 pm

刑事:自訴兼聲請羈押被告莊榮兆陳瑞仁陳志龍許榮棋以杜其再犯及保全據狀
案號:105自 號 股別:
自訴人: (1)顧立雄 (2)林永頌 (3)羅秉成
(4)尤伯祥 (5)李慶義 (6)吳文忠

被告: 莊榮兆司革會法官律師評鑑長
被告: 陳瑞仁檢改會創辦人
被告: 陳志龍台灣大學法學教授
被告: 許榮棋台灣之聲網路電台負責人

主旨: 為被告分別誹謗司改有成及有功自訴人要全民勿再捐款與指揮蔡總統,急請五日內保全壹電視及民視由彭文正主持政論電視轉播存檔錄影音光碟事。(另吳文忠入特偵辦陳水扁非關說國會議長王金平院長而係拜託也)

自訴事實

一、 自訴人林永頌除幫花蓮縣長傅崑萁脫罪,又和尤伯祥確有收取莊榮兆前後給付近百萬律師酬金代理其請求法務部87上國14國賠案。上訴代理人,未依法官裁定陳報不爭報;暨另受任中高分88重上更(一)49吳文忠、李慶義,告訴莊榮兆登報指有包庇圖利許革年判罪三年二上訴審辯護人;因90-6-8前後提出近兩百件証物証據並指81偵627及6117與82他1346有集體貪凟圖利許革非3-10億元答辯狀。民國90年12月12日林榮龍庭長關說及施壓始背信未出庭為莊榮兆辯護;復未於審結後至宣判前補提撞期間開庭文件,因此害莊榮兆未能於更(一)改判無罪,終因98台上863查得林永頌尤伯祥狀証所指,而証吳文忠李慶義包庇圖利10億有據,而斥責歷審法官曲解圖利為行賄暨剝奪陳水扁總統民國91年公告新法,被告有權詰問告訴人李慶義等為証人,即違新舊判例 93台上2033及6578與76台上4986而無效,故98重上更(四)23始據自訴人林永頌尤伯祥上揭鐵証改判莊榮兆無罪;另因施茂林以法務部長之尊拜託不提「前部長」陳定南93-9-14命謝文定簽報吳文忠及李慶義檢察官行政記過兩次名單暨有以隱匿及湮滅偵查所得足認許革非尤景三侵害莊榮兆獲英美法日等30國專利瓦斯爆器罪証而不追訴為不爭執,確違律師必須忠於法律而為委任人爭取法益規定。唯絕非自訴人本意係受施茂林關說及施壓及吳文忠李慶義如楊大智跪求始背信。自訴人願向莊榮兆道歉,唯無分得圖利10億不法酬金,莊榮兆指自訴人90.12.12未出庭是事實,唯斥責是司改騙子即有誹謗故自訴如上。
二、 自訴人顧立雄確有收受許榮棋105年5月存証函,從未否認田淑鈴報載密會証人五次及給150萬配合作偽証之酬金。另就年收三億元胡瓜獲判無罪絕無如邱茂榮主任檢察當法黃牛以米粉150公斤為暗語之賄款行賄法官,純為自訴人律師專業說服法官,才由其兄頂罪而免入獄,另就自訴人再幫張榮味脫罪(獲利甚豐?)非不評鑑不以刑訴新制法官而係大多數律師反對,因落實新制即斷絕為被告脫罪可加收後謝金賺大錢機會;至於任黨產主委絕不會要得10億暗槓九億,被告以小人之心君子之腹,而影射而以假司改騙錢不法行為亦會暗槓黨產私吞即有誹謗。
三、 自訴人羅秉成未詰問95.10.30共同被告蘇俊吉第一次証稱林忠正沒貪污証言,係因檢方關說及脅迫所致;唯有於辯護狀指95.12.29檢方不當取供,法官判14年貪污即有101台上1918未曉諭之不法,又幫胡洪九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200億案拖延,以適用妥速審判法8年規定。另自訴人尤伯祥顧立雄確有未主張莊榮兆助邱和順可改判無罪之鐵証有錯及背信,唯確有為三死囚改判無罪之平反,指為司改騙子即有誹謗。


四、 自訴人李慶義吳文忠雖有分別以隱匿罪証為許革非脫罪及圖利10億不法。唯未分得九千萬酬金;縱如上級長官王添盛檢察長因法務部長官蕭天贊關說,始令自訴人不起訴許革非侵害專利及著作,均非出於自由意志,有103台上2006判決不依55台非205判列改判莊榮兆仍無罪可証。
五、 綜上:自訴人非司改騙子;而李慶義以檢察官身份拿20萬法律律顧問費於梁尚勇監委約談即認錯並退還20萬仍遭記過即不公,另以妻羅秀園當白手套再拿150萬非賄款,係仲介佣金係變更山坡地為建地有功酬金,即被告陳瑞仁指司改會爭得權勢後吃相難看,另被告陳志龍於105年8月22日民視政經限時批再指律師法官如財狼虎豹,別再捐錢給司改會,有損司改會公正形象;另司法院賴浩敏前後任司法院長既認翁岳生前院長88年推動司改「改由被告」主兼訴訟新制是拼裝車,即101台上3848及2966與1918更判罵抱殘守缺拒絕進步即有可議,難証明自訴人配合及不評鑑即是司改騙子及貪官為此自訴如上。另謝文定檢察長刷下張斗輝及王添盛兩檢察長以吳文忠辦陳水扁有功准升檢察長之提報遭除名對自訴人吳文忠不公平。



謹呈

台北地院刑庭公鑑

具狀人 顧立雄 林永頌 李慶義 吳文忠

請自訴人:增刪莊榮兆代筆自訴狀若認同及引用簽名即提自訴OK
自証1-2號 林永頌尤伯祥律師具名狀証鎮(可証吳文忠圖利三億)
自証3-4號 顧立收受許榮棋存証函與司革特刊(不否認)
自証5-6號 陳定南命報記過名單公函及施茂林為貪檢李慶義等包庇証據
自証7號 陳瑞仁指司改會吃相難看剪報
自証8號 陳志龍勿再捐司改會文件
自証9號 105-10-6聯合晚報頭版大廣告指自訴人是司改騙子報紙
自証1O號 蕭天贊及曾勇夫法務部長關說下台及井天博檢察官簽結貪1O億成囚犯剪報
法官律師檢察官評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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