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爭議有利改革嗎(林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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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爭議有利改革嗎(林志潔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8月 02, 2016 3:40 am

司法院人事爭議有利改革嗎(林志潔)

2016年08月01日 蘋果日報

近來因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引發各界對人事的關注,幾個「民間團體」反彈尤為激烈,數度召開記者會,並要求總統撤回提名。由於年底的司改大會召開在即,觀察此事件的發展,有幾點值得討論。
第一、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司法院正副院長具有雙重身分,同時也是大法官的人選。總統依法提名,若兩位候選人在提名的形式要件上並無資格問題,實質資格的審查,為立法院的職權。民間團體中不乏法律專家學者,若對提名人的實質資格、學養經歷、推動司改的能力有疑義,理應去向立法院反映,由立法院行使否決權,此也讓被提名人有公開為自己理念辯護與表達的機會。不斷發聲要求總統撤回提名,是對總統職權行使的干預,也不尊重既有的法制。

需實務工作者主導

第二、我國過去十數年司改面向單一,主要為提高被告程序中權益的保障,就後威權時代之程序改革,此確實有必要,大法官針對許多條文宣告違憲與程序法的修正,均展現我國改革成果。然而面對未來,開創性的司法改革,除了大破亦要大立,乃整合性的司法改革。包括法曹的遴選與教育,司法的國際化與我國國際司法主權彰顯,法普知識提升,司法內部革新,避免階級司法圖利有權有錢的權勢階級,都是需要討論的議題。司法內部需要實務工作者的配合主導,才有革新可能。任何資深實務工作者,免不了曾歷經威權時代,若以此即冠以「威權時代不見其跳出改革,實為幫兇」的帽子,唯一可被提名者,恐僅剩與實務毫無關係的學者。學者以大法官身分對法制有所評析,固為其專業與所長,但要擔任正副院長,對司法行政與制度上的改革是否有所了解?而有能力推動?此亦為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第三、既然民間團體就被提名人的實質資格有爭論,不妨也可就客觀事實加以觀察。謝文定委員長任檢察官時,曾偵辦許多重要的犯罪案件,在王迎先命案中,堅持偵辦刑求的警察,並促成《刑事訴訟法》被告於偵查中有選任辯護人權利的修法,亦曾獲得檢察官協會票選最適合檢察總長前三名,顯見其能力與操守也受一定程度的肯定。


斷定官僚恐非公平

林錦芳秘書長為美國名校法學博士,長年任女法官總會亞太區域理事,是有能力在國際舞台發揚台灣司法的實務工作者。當年中國曾抗議我國協會名稱問題,主張總會應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建議我國協會更名為「Taiwan Chapter, China」或「China Women Judges Association」(CWJA) 。幸林秘書長於理事會中據理力爭,嚴正抗議,方使總會未屈從中國無理要求。民間團體僅以其任秘書長期間協助推廣司法院的政策,便定論其為封閉保守、毫無改革能力之司法官僚,恐亦非公平之論。
我國已經歷經二次政黨輪替,是華人地區唯一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是國家的基石,各界對司法人事的關心正反映了對我國法治持續進步的期待。


交大科法學院副院長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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