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民粹主義下 司法改革更要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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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民粹主義下 司法改革更要踏實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7月 17, 2016 9:19 am

社論》民粹主義下 司法改革更要踏實


2016/7/16 下午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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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隨著總統選舉而職務更易,確實不是一件值得稱許的事,更不可形成憲政慣例。事已至此,也只能期待日後的表現與效果。司法本應單指審判體系,但長年以來,行政法務部的檢察體系執意廁身司法,蔡政府本次司改甚至以法務部領頭籌備。因此,司法改革之討論,當包含檢察與矯正的司法行政在內。

司法之弊,首在人。宋儒真德秀曾以「徇人情,任喜怒,黨親昵,畏豪雄,顧禍福,計利害」談官箴。而此六病恰好也點出司法的問題。當前司法弊端一籮筐,要進行司改非大破無以為立。

整飭司法風紀是司改的第一道考題。法律實務圈內人幾乎都不能否認貪瀆對司法的傷害與存在的事實,司法界哪些人操守如何,不可能沒有耳聞,來自同儕之間的包容與避忌,是不能杜絕貪瀆的根源。必須讓司法同仁不顧情面的揪出黑羊,才能解決司法貪瀆。且有必要在制度上恢復避籍,避免久任一地,才能袪除司法人員受鄉里人情過度的干擾。

其次,法官的政黨色彩和恐龍法官一直為民眾所疵議,法官法雖規定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但事實上隱性的政黨思想卻嚴重影響審判。目前法官雖已不再適用行政官員的銓敘職級,但遷調時,卻把庭長、院長等職務,甚至調職之區域認作升遷。於是,行政體系依然可用升遷作為干涉審判之誘餌。如何落實法官的獨立審判是司法改革的另一重點。

為了解決六病,必須依憑訴訟法以規範法庭。訴訟法之制定不在方便法院進行訴訟,而在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權利。曲解法律,方便法官或檢察官的情形絕不可再坐視。往日檢察官以延遲簽收判決,拖延法定上訴期間;高等法院以被告上訴未敘述具體理由,任意裁判駁回,這些作風習以為常,美其名為案件流程管理,卻造成可能的草率審理。此外,矯正署以法律所未規定的內規,任意註銷假釋、計算刑期;檢察官違法在起訴時,任意求刑等情事,也所在多有。

馬政府時代司法院投入大量人力,規畫一個舉世所無的觀審制,用意卻不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民進黨聲言要引入陪審制,殊不知世上主要陪審制國家都在減少陪審,絕不能以看電影所得的印象,來規畫陪審。陪審所需修正的證據法則與相關規定,更是巨大工程,需用的人力財力,絕非我國現階段所宜採用。

再者,民刑事鑑定是司法制度中最弱的環節。刑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以至判決、上訴、再審,所有事實的憑據都只在偵查期間僅有的一次刑事鑑識。犯罪鑑定又全賴全國獨一無二的警政署刑事鑑識中心。一次鑑定就決定整個訴訟程序的事實認定,再也翻案不了。一次鑑定能保證不錯?被告能服氣嗎?一個不屬於警調系統、中性的鑑識機構早有需求,卻至今無著。司法改革能不注意鑑識機構的重要嗎?

矯正機構最是混亂,獄政問題也層出不窮。監所人滿為患,莫說給受刑人一張床,甚至連躺平的空間都不夠。監所中教誨師、社工師、心理師、醫師嚴重不足,教化機能全然落空。性犯罪與毒品犯之刑後治療與戒治,幾乎毫無成效,而淪為徒刑的延續。高雄監獄前年脅持事件,最後6名受刑人自裁身亡。法務部船過水無痕,看不到任何改進作為。我們真痛心司法機構究竟怎麼了?還要出什麼亂子,方能驚醒司法首長?

司改的問題議論既久,整治的方案一再翻新。但司法改革卻該是腳踏實地的工作,無須神奇花俏的身段手法。讓兩造充分辯論,讓法院依法居中審理;讓司法院自己培植法官,法務部好好訓練檢察官;徹底督促法律職業倫理,嚴格要求審檢,也同樣要求律師。司法改革當然要聽民眾的聲音,來辨識問題的所在。但司法有其嚴格的規範與理路,若以庶民文化與民粹主義來引導司法改革,勢將導致司法的更加惡化。

蔡總統在定位外交政策時,用了「踏實」二字,我們關心司法改革,也寄盼以踏實二字來要求司改。腳踏實地檢討改進司法,或許成果就在左近的轉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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