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派田科員接見司革會法官評鑑長莊榮兆
一、司法行政固然不能干涉法官獨立審判,但違背法律之審判,從施啟揚前院長懲處林俊寬法官假開庭及北院院長黃文圞移送林宏信法官推諉卸責,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記過,而淘汰不適任法官,另就林洋港前院長就吳光陸法官以判決圖利東帝士財團,有判決不備理由記過,吳法官跪求不要送貪污,他辭職了,以上可以証明司法行政並非一無是處,負有懲處壞法官,保護司法公正的義務。
二、從今天提的訴願書,賴院長拒絕依101台上3848號及2966號,嚴指法官抱殘守缺,拒絕進步,如以圓鑿而納方柄之錯判,憑上級法院的教訓,司法行政廳及刑事廳沒有依法簽報院長就上開第一點懲處法官的案例,就更嚴重的失職法官簽報懲處,就是無法突破司法官官相護之陋習及巢臼,因此今日以司革會法官評鑑長的身份及專業,陳情兼訴願,做為司法行政廳及刑事廳必須依法簽報,如賴院長不依簽報懲處不適任法官就應該下台,不必等到新政府蔡總統照抄前總統李登輝命施啟揚院長辭職之難堪,參賴英照院長及黃世銘檢察總長均成歷史罪人、司法罪人,臭名萬世之現世報,從台北地院蔡媽媽為兒子蔡學良冤死大案,竟然法官違背85台上806之警告,就蔡媽媽有利的証據不採用,上訴後高院已經廢棄,改判賠148萬,因此法官的違背職務行為,不容法官有法律見解錯判的空間,而免除司法院民事廳要查報賴院長比照懲處吳光陸等記過之案例,懲處失職法官,才不會讓好法官、好判決創造的公信受連累及陪葬,因為司法不能沒有是非。
三、如訴願書反面的案例,以及法官評鑑會王育 的案例,請賴院長要我主持委員會查報,為司法公信跌入谷底創造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