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判褫奪公權 若定讞恐丟立委

版主: 台灣之聲

段宜康判褫奪公權 若定讞恐丟立委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6月 30, 2016 12:06 am

段宜康判
褫奪公權 若定讞恐丟立委

2016-06-29
黃文玲控「意圖使人不當選」

〔記者張文川、曾韋禎/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十一月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發文,指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遭黃提告涉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台北地院昨判決段宜康四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六萬元,褫奪公權一年;日後若依此定讞,段將因遭褫奪公權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段宜康︰對民調才0.3%的人 能影響什麼

對此判決,段宜康反問,對於選前民調支持度才○.三%的候選人,他影響了什麼選情?他並說,黃文玲最後得了五.二四%選票,多出來的四.九四%可能就是他的影響,是否該感謝他幫忙拉抬?

媒體訪問他對判決的回應,段則表示,「恭喜,恭喜各位法官」。

台北地院判決段宜康有罪的理由是,認定段宜康未經合理查證,僅憑主觀臆測、杜撰與聯想,即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且發布時間在選前十二天,法官認為,以段宜康的立委身分與高知名度,足以影響選情。

段宜康當時在臉書發布:「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同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等語。黃和蕭出庭時均表示,蕭在縣長選舉期間沒有金錢援助黃文玲,蕭向農業金庫貸款七億元是用來償還土地銀行的舊貸款,和選舉無關。

合議庭認為,段宜康僅以地方傳言、蕭曾出現在黃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蕭有大筆貸款等,就推論蕭金援黃,難以證明有何相關。

至於段宜康主張黃文玲的選前民調只有○.三%,本來就無當選可能,他沒必要、也沒動機造成她落選;合議庭對此認為,民調只是參考,與是否當選沒有必然關係。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3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