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蔡志宏/誰來為司法政策負責?

版主: 台灣之聲

自由共和國》蔡志宏/誰來為司法政策負責?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5月 29, 2016 12:17 am

自由共和國》蔡志宏/誰來為司法政策負責?

推文到plurk




2016-05-16 06:00



蔡志宏/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於一○一年六月間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同年司法院刑事審判行政預算數由前二年的五百多萬,一下子暴增至一七○○多萬,理由就是為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而增列一二○○多萬。此後,司法院刑事審判行政預算連年都維持在三千多萬的規模,直至今年(一○五年)已值總統、立委大選政權更替,仍編有三一○○萬餘元之預算,以充實推行試辦觀審之經費。據此估計,從一○一年至一○五年將近五年期間,司法院為觀審應已耗費超過億元的國家預算。

本來在國家最高層級的總統選舉中,正是將觀審政策提請國民支持、尋求未來立法通過的最好契機,未料各總統候選人雖然都提出自己的司法政策,卻無人以觀審政策作為政見訴求,甚至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選前即明白主張研議陪審或參審制,直指觀審制牴觸法治國家原則與基本精神。至此,觀審制幾乎可以確定已告推行失敗,為此耗費之億元預算,恐怕只能付諸東流。根據民主政治原理,提出並推動觀審政策之司法首長,就應該辭職下台,以示負責。但此時社會卻有一種意見認為:作為司法首長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並任大法官,基於司法獨立精神,不應在新總統就任時辭職,以示司法與政治的分際。這樣的見解,似乎刻意忽略司法政策的提出與推動,也應該符合責任政治原則,同時也凸顯了一項問題:誰來為司法政策負責?

根據憲法本文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如果追溯對照制憲前由憲法起草委員會所擬之五五憲草,其中司法院職權包括司法行政,就可以明確看出,制憲者是有意將司法行政排除為司法院憲法職權之外。以此憲法本文之司法院職權而言,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只掌理訴訟審判、公務員懲戒之司法作用,確實應受司法獨立保障,無庸為司法政策負責。但憲法實踐結果,司法院自己不處理真正具有司法作用之個案審判,卻另設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後改為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三個終審機關,改以監督所屬機關、撰擬審核法案命令為其職權。及至釋字第一七五號,司法院更以大法官解釋確立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此號解釋雖然沒有言明,但依照權責相符之憲政原理,既然司法院有權提出法律案,自然該為法律案之形成擬定及推動負責,而不應只講司法獨立卻不進行個案審判,享司法政策之法律提案權,卻不為司法政策負責。

民國八十六年修憲時,就已經意識到此一問題,因此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明訂:「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此一規定,正是因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具有司法行政功能,故而應以責任政治決定其去留,而不受任期保障。且依其所用條文文字是「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故不受任期保障者,是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而非只是院長、副院長,俾利總統可以尋找適合之替代人選,而非僅能從既有之大法官選任接替者,以實現總統競選時之司法政見。

司法院既掌司法行政而享有司法政策提出與推動之權,就應該負起政策失敗責任。總統專有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提名之權,提名足以實踐其司法政見之人選正是其無可推託之責。即將就任總統的蔡英文女士應該謹記每一張選票,都有來自人民對於您競選時所提出司法政策之付託,切莫有所遲疑而辜負深切期望!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網粉絲團



推文到plurk




更多文章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 /WHA觀察員:前人「中」蠱,後人遭殃?
自由共和國》梁文韜/重建製造業是台灣唯一活路
自由共和國》余耀順、曾建元/建構先進科技產業聚落
自由共和國》劉克襄/給台灣按一個讚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8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