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法官為何讓人失望?''''''高金枝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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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法官為何讓人失望?''''''高金枝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5月 29, 2016 12:12 am

自由廣場》法官為何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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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6:00


◎ 高金枝


這一期的天下雜誌公布了「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只有28.4%;前幾天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中更直指「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語罷,觀禮群眾響起如雷的掌聲,社會大眾對於法官的負面感受,已經不言自明。作為法官群體的一部分,我們雖然無法代表所有法官,但還是得說:「對不起,我們讓大家失望了。」





天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為何「恐龍法官」一詞能迅速地在台灣社會蔓延流傳?為何民眾常認為法院的判決悖離社會的期待?明明這些法官跟大家一樣,為人父母子女,在這塊土地上生存、呼吸、成長,吃相同的油、喝相同的牛奶,坐著同樣的捷運,煩心同樣的國事、家事,為何當他們穿上法袍,寫出判決時,卻像是不知民間疾苦、只會死守法條、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難道這些法官都人格分裂了嗎?

原因很多,解決方案也很多,最近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蔡總統的司改政見中,也已經明確點出了這個方向。那麼將來參與審判的人民,無論是被稱做「參審員」、「陪審員」、還是「裁判員」,也都將成為廣義的「法官」。 這些「法官」們,必須本乎良心,忠實執地行人民的付託,服膺於此一職位的基本信念,及司法審判一定要遵守的原則。是什麼原則呢?就是「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證據裁判」。說穿了,這些原則通通都是為了「避免冤枉可能無辜的人」,這個「無辜的人」,可能是你、我,或是我們的親朋好友。要判一個人有罪,一定要先有法律明文規定處罰這種行為,而且要有充足的證據,一旦證據不足以相信就是這個人做的,就只能判他無罪,即使你覺得「明明就是他幹的」、「媒體都說是他幹的」、「檢察官都說是他幹的」,只要沒有絕對充足的證據,就是不能判他有罪。最後,就算證據證明有罪,也只能照著法律准許的刑度來處罰,如果立法者說這個犯罪最重只能判5年,法官就不能判無期徒刑,不管人民有多麼討厭他。而這就是司法審判,也是人類社會經過長久的慘痛經驗所凝聚出來的共識,我們有智慧的老祖先早就說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沒有人應該成為審判祭典中,在群眾歡呼起舞下接受大火焚燒的祭品。如果這些原則消失了,台灣的司法就會退回到遠古時代,台灣的人民隨時置身於獨裁的危險當中。

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然會引進陪審制或參審制,也就是讓一般人民參與審判,你可以在捷運上看著爽報痛罵被告可惡、該死,但當你走進法院,成為陪審員或參審員,你仍然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你人格分裂了嗎?不是,而是你參與了司法,在「處罰壞人」與「不冤枉無辜的人」之中做出了艱難的決定,你應該為此驕傲。

但在此之前,我們仍然要為司法讓大家失望,向你道歉,有些判決真的是不好,無從推託,一個民眾信任度只有28.4%的職位,有被改革的充分理由。但若只是為了追求漂亮的民調數字、執政成績,忘卻司法審判要遵守的原則,只要求叫座的判決,我們也只能挺著「審判者」堅守審判原則的硬肩膀,說聲:「對不起,要讓大家失望了。」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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