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官員協助犯案 好康林錫山獨享 檢調:立院資訊處「爛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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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官員協助犯案 好康林錫山獨享 檢調:立院資訊處「爛成一團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1月 21, 2016 8:59 am

7官員協助犯案 好康林錫山獨享 檢調:立院資訊處「爛成一團」
2016年01月21日 04:11 蕭博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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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涉貪遭收押禁見,其他祕書處和資訊處的7名公務員也捲入,儘管檢調目前查出,資訊處官員只是聽命行事,好處都由林錫山一個人獨享,但公務員無法拒絕長官的指示,甘願隨波逐流,辦案人員痛批,立法院資訊處簡直「爛成一團」。

檢方表示,目前全案僅有林錫山涉嫌收賄,但其餘公務員明知長官護航廠商,卻仍協助為網遠科技量身打造標案、通風報信,將依洩密、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論處。

檢調更研判,林錫山擔任祕書長一職長達17年,在立院內部呼風喚雨,內部員工對他言聽計從,而他又深受院長王金平信賴,王此任依原來國民黨規定是不分區的最後一任,林是否擔心機會不再,才會在近2、3年開始大膽貪汙收賄。

檢方指出,整起收賄案中,祕書處科長陳亮吟扮演關鍵角色,跟隨林錫山多年的陳亮吟,一直為林錫山所信任,一手協助處理林錫山的公務、私務,就連林錫山約廠商見面收賄,也是陳亮吟代為打電話聯絡,成功扮演傳聲筒角色。

另方面,網遠科技自2013年迄今共標得立院資訊相關標案近20案、總價近2億元,全部都是資訊處承辦的標案。但林錫山卻透過前資訊處長陳露生指示承辦人員,配合網遠科技提出的服務建議書,量身打造適合網遠的採購案預算、採購需求、產品規格。

除為網遠制定專屬採購案,林甚至指示資訊處強制將已決標的採購案廢標,再依據網遠建議重新招標;另將已核定的招標文件、競標廠商資料洩露給網遠。

網遠在林錫山暗助下,屢屢以最低價得標,就算是採最有利標結標的案子,資訊處官員也因身兼評選委員得以在評選會議上為網遠說盡好話,因此引起其他廠商眼紅,憤而檢舉,甚至涉弊傳聞早在立院流傳。

檢方表示,涉案的資訊處官員對林錫山勾結廠商都心知肚明,甚至有公務員說知道林錫山有問題,但不敢吭聲;至於網遠派駐立院的業務經理林明玉,因時常進出資訊處辦公室提供資料、協助制訂採購案,也被檢方視為行賄共犯。

(中國時報)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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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7官員協助犯案 好康林錫山獨享 檢調:立院資訊處「爛成一團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1月 21, 2016 9:04 am

自由共和國》林憲同/追究黃安的法律責任

推文到plurk
2016-01-18 06:00

林憲同/律師
旅韓台籍十六歲女藝人周子瑜在她的韓國工作職場上,手執她的「青天白日『國旗』」,這項非常合法的工作行為與合理的國民行為,竟遭黃安舉發成為「從事『台獨活動』」;周子瑜遂被迫在韓國以公開錄影方式,向中國大陸躬身屈體道歉暨手持文稿照本宣讀懺悔認錯云云。這就是驚愕觸痛國人心扉的「周子瑜事件」。
周子瑜是台南人的女兒。筆者以台灣執業律師的專業身分暨前任台南縣副議長的地方大家長身分,我要提出下面三個層面的法律平議:
第一,基於現代憲政法治國家的普世公民權利言之,周子瑜應該享有中華民國及韓國憲法所應給予的工作權保障和人格權保護。本案管轄權則應依據當事人國籍及事實發生地這兩項準據,歸屬中華民國與韓國;反之,中國大陸則欠缺管轄權。據此言之,周女在韓國職場上手持她的中華民國國旗,這種契合她的人格身分並且符合職場倫理的工作上行為,既然可為韓國政府所認許;大陸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焉有跨海到韓國逼迫周女的雇主暨強制周女本人錄影道歉的法治權力?易言之,大陸究竟是由誰出面干預暨由誰出手主導了這件荒誕的少女鞠躬道歉事件?這件跨越三個國家法治領域的少女道歉事件,中華民國政府以當事人周子瑜的宗主國地位暨韓國以事實發生地的管轄國地位,這兩個國家都有正當權利透過外交程序對北京進行查詢與表達抗議。
尤有甚者,海峽兩岸在「馬習會」後,已經設置官方電話熱線,筆者以上開撰文身分,也要代表周女家長正式請求行政院陸委會:惠請主動向北京當局踐行必要的查詢,與督請採取必要的善後處理。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憲法保障國民工作權與保護人格尊嚴所應履行的政府義務。同理,本文也要請求外交部促請韓國政府,透過外交途徑協助處理善後;因為韓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當然應該保障及保護在它境內人士的工作權與人格權。
第二,周子瑜可以個人身分偕同家長出面,依照法律程序在台灣對黃安討回公道。換言之,黃安在本事件中是否犯了什麼刑事犯罪暨應對周子瑜構成如何的民事侵權責任?關於此點,本文析言如下:關於刑責方面,黃安對周子瑜應該構成刑法第三一○條的誹謗罪及刑法第三○四條的教唆或共同強制罪。抑且,黃安也有可能在大陸地區競合成立「『台獨』誣告罪」。關於民事部分,黃安係對周子瑜的人格權和工作權都構成侵權行為,黃安即應依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再者,由於本案兩造都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中華民國對於本案當然享有排他的管轄權。
第三,諸如本案涉及「『台獨』是否構成叛亂或其他犯罪」暨前此「『兩岸協商』的公務員是否構成涉嫌洩密」?這是目前堆存在海峽兩岸間的灰色法理與空白法制狀態。因此,國人與政府都應該用嚴肅態度去面對與思考這項空白的兩岸法制議題。本文認為眼前的治標之計是:我政府的行政機關可以考慮不再發給黃安前往大陸地區的認許文件,抑或由司法機關直接限制黃安出境,藉此防堵黃安繼續在大陸地區對國人進行「『誣告台獨』的荼毒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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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談》百無一用是毛揆

推文到plurk
2016-01-21 06:00

行政院長毛治國選後自行提早打烊,拒見總統,又一路請假,舉措失當,各界都有重責,罵他粗魯、任性、沒良心,該送監察院彈劾……都很中肯,我都舉雙手贊成。但是我想替他說一句話,一句,是的,只有一句。
因為,毛治國不惜槓上馬英九,落得忘恩負義的罵名,外傳是「多數黨組閣」這件事,他事先並不知情,亦即他也被「黑箱」了。家臣往往連走狗都不如,那是宿命,問題是誰不嘔?
「黑箱」已成了馬英九的歷史定位!沒有黑箱服貿,哪來的太陽花;沒有黑箱課綱,哪來的學生佔領教育部?那時候,不管是毛部長或毛揆,何曾關心過為什麼人民這麼憤恨「黑箱」?不是他自己也被「黑箱」了,他也許還不會那麼生氣。確實,事非經過不知痛,但是同為「黑箱」共犯,他的悲憤,只能歸諸業報,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總統下台,行政院長自然也得下台,俗話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毛治國不管是二月一日交接,或者是五二○交接,「有始有終」都是最基本的行政倫理和同志道義,如今硬行上演閣揆落跑記,說明了他確實不值得信賴,只能同享福,不能共患難;更說明了馬欠識人之明,又乏御下之道,才會眾叛親離,獨對夕陽。
馬英九是繫鈴人,卻從來不是解鈴人,他願意在風雨中枯立五分鐘,已是忍耐極限,更沒有那種肚量再二顧茅廬,敦請缺乏孔明才幹,脾氣卻比張飛更張狂的毛治國來收拾殘局。看守內閣儼然成了擺爛內閣,未來百日,馬英九還會演出什麼光怪陸離的爛戲?我不忍卒睹,卻不禁憂心忡忡。(藍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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