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認罪,法官卻不曉諭葉世文是否放棄有權詰問趙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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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認罪,法官卻不曉諭葉世文是否放棄有權詰問趙藤雄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1月 08, 2016 12:08 am

北部〉花蓮地院院長劉嶽承 遠雄案挨告瀆職

2016-01-07 自由時報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地方法院院長劉嶽承十天前才剛上任,由於他在台灣高等法院時擔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案審判長,民間社團「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創會長莊榮兆、電台主持人許榮棋等人,昨天到地院門口拉白布條抗議,莊榮兆指控承審法官們透過程序放水,才讓趙藤雄獲判緩刑免去牢獄之災,因此到花蓮地檢署告發劉嶽承瀆職。
民間社團「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創會長莊榮兆(左)、電台主持人許榮棋(右)昨到花蓮地方法院前拉白布條抗議新任院長。(記者王錦義攝)
民間社團「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創會長莊榮兆(左)、電台主持人許榮棋(右)昨到花蓮地方法院前拉白布條抗議新任院長。(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李水源說,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因為趙案是台灣高等法院的審判事務,非花蓮地院事項,因此不予回應,日前趙案宣判後,高院已發新聞稿說明緩刑理由。
當時新聞稿指出,被告趙藤雄所犯皆為法定刑三年以下輕罪,在有罪必罰的應報觀念與懲奸謫商的社會氣氛,執刑刑罰令其等鋃鐺入獄或較符合一般國民情感;然被告趙藤雄已逾七十古稀,長子身罹重病。
法官認為,以短期刑而令入監獄,除標籤效應之弊,實難達人格重建、積極矯治之刑罰目的;況且被告趙藤雄終能幡然悔悟全盤承認罪行與罪責,並均願接受公益支付的替代刑處置,綜合考量各方因素認均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也依法命被告趙藤雄應向國庫支付台幣二億元,以具有制裁轉向作用的刑罰轉換措施。
但莊榮兆認為,趙藤雄從偵查、一審到二審的訴訟階段都堅稱不犯法,卻在宣判前遞狀認罪爭取緩刑,高院也重開辯論庭讓趙藤雄認罪,他覺得很奇怪。
他強調,重開的辯論庭上,趙藤雄認罪,法官卻不曉諭葉世文是否放棄有權詰問趙藤雄共同被告的特別權利,他認為這是在程序上放水,因此到花蓮抗議並告發劉嶽承涉嫌瀆職、圖利等等。
劉嶽承是法訓所第卅二期結業,原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九十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九十七年升任高院法官,一○二年七月擔任臺灣高等法院庭長,去年十二月八日調派花蓮地方法院長;劉嶽承在高院時參與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曾審理過北捷殺人案及媽媽嘴強盜殺人案,將鄭捷、謝依涵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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