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法受害聯盟朋友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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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司法受害聯盟朋友的對話

文章花花貓 » 週二 1月 05, 2016 3:52 pm

妳的問題是對性騷擾問題的判決是否公平,而我的問題,不是判決,因為98年已二審判決確定,鄰宅應拆違建、修漏水,還我建物安全。我的問題是債務人台中澄清醫院骨科楊0敏,他太太是台中地院法官廖0蓁,強制執行時親臨現場及冒名撰狀指導執行處辦案,唯一目的是絕不履行判決義務(典型的知法玩法)。所有法律人都說我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是法院生態惡劣的問題,除非把問題鬧大或找到法院更大咖,否則難、難、難。現在民不聊生,我們的無助不能引起社會注意,媒體不認為值得報導,我雖認識大咖的大法官,唯其高風亮節,要求他上駟對下駟不值得也對他不敬,我也自認理直氣壯請託關說是對自己人格的羞羞。基於公民對社會國家義務,我覺得應發揮道德勇氣,推動全民參審,打破司法黑箱,徹底拔除痛飲人民血汗的不適任法官。我的問題關鍵是:合理懷疑是法官太太以先生名,收受當事人脫產房產(92年司法院人審會有她因退回當事人字畫獲記嘉獎),及頂替損鄰訴訟,事後當事人因詐欺集團遭起訴(詐欺集團是國際藝術品拍賣公司),通緝前全家逃到加拿大(重罪犯無法院內應不可能溜掉),而執行處六年脅迫我跟他們和解撤案,但是我的山坡地房子的問題,是他們不拆壓在我建物上的違建跟修漏水,我的房子安全問題不能排除,不可能接受他們和解條件:用竊佔別人土地以平面車位為名交換我有權狀車庫(真異想天開的詐欺手段)。事經高院駁回她們不能執行之抗告,執行處卻在包括北院院長、執行處庭長包庇下(有兩次陳情跟檢舉函的回函為證),以拖死狗方法凌遲我70老婦,意圖讓我自動放棄。期間,他們還告我三次騷擾我,我有能力自行處理訴訟,兩次都二審皆贏,第三次連新店法官都看不下去,主動駁回他們起訴不受理。我的問題跟妳的不一樣是,妳的案子還需公開審理,我的強制執行是非訟事件,由不具法官身份的司法事務官處理,後面有法院大頭(台大法律系人脈)罩她。我的事除了在FB曝光,還上「台灣之聲」民間輸法院發表。我自己是早期媒體人,唯事逢亂世,善良守法人是使不上力的。
花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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