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1日蘋果日報
作者:卓然(文字工作者)
檢察官搜索時頂新劣油案時,該公司一名專員江淑端,把相關文件藏在其轎車中,檢方因此將她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將她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使她成為頂新案中唯一的有罪者。此事非同小可。
首先,被告辯稱,她不知道這些文件是檢察官偵辦的範圍,只是將它「帶回家去辦公」,但未獲得法院採信,四個月易科罰金,頂多不過12萬台幣,相信頂新魏家也不會虧待她,這驚天動地的大案,由她「頂包」扛罪,實在太便宜了!
然則,檢察官是不是應該先證明她所藏的文件,是犯罪的證物呢?既然魏應充以下的總經理廠長等一干人都無罪了,「回家辦公」的女職員卻被定罪,給人一種「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柿子挑軟的吃印象,同一個法院判決互相矛盾牴觸,對司法威信傷害甚大。
可別以為這是孤立個案而已,剛剛宣判的「美河市案」也一樣,一個涉及數百億元的開發案,居然只由一個聯開處長「決行」,就輕鬆圖利廠商五億元,郝龍斌僅憑一句「誤信部屬」,就撇得一乾二淨,如何讓人信服呢,難怪柯文哲冷嘲「有兩個小官非常賤」,沒有拿一分好處,卻自動向商人獻殷勤,天下哪有這種好康怪事?
趙藤雄行賄案一樣判得離奇,主嫌用他的驚人財力,算準了「二審定讞」的時機,搞奇襲翻供認罪(檢察官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法官居然還掰出「他有患重病的兒子需要照顧」的量刑理由,判他可以「罰錢免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完全破功。更詭異的是,趙藤雄是公有資產開發案的慣犯、累犯,他牽涉到的公務員職權行使範圍既廣且深,蓋章的人起碼起十個,院檢如此「縮小打擊面」,只由葉世文一人「扛罪」,如何讓人信服?「浮州合宜宅案」也一樣,具公職身分的,只超訴了新北副市長許志堅,人民怎麼能相信「上面沒有了?」葉世文、許志堅身在公門,彷彿所有內控機制都失靈了,他們可以隻手遮天嗎?我們的檢調單位似乎對此興趣缺缺,這不是很奇怪嗎?
為何司法一碰到權貴就像太監「下面沒有了?」我不是法律專業,不會講什麼大道理,我以我的常民通識理解,法律是用來殺雞「儆」(警告)猴的,法官卻拿它「敬」(孝敬)猴子,這不是亂套了嗎?
《即時論壇》徵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