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司法革命會 » 週六 12月 26, 2015 11:31 pm
趙藤雄獲判緩刑的8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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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 03:30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他在二審宣判前夕認罪,昨天獲判緩刑定讞,但須繳兩億元給公庫。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賺飽飽後吐兩億,就什麼事都過關?」趙藤雄獲判緩刑,民眾有些不以為然,認為趙行賄拿到政府標案,不知道賺多少錢,花兩億元就能免除牢獄,這種類似「議罪銀」制度,應進行改革。
民眾認為,兩億元對市井小民來說是天文數字,對趙而言「只是小意思」,要給予緩刑也應審酌他實際財力,訂出他會「感覺痛」的數字,以達懲罰效果。
法界對認罪獲判緩刑不意外,但認為免入獄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有檢察官指出,趙藤雄再定讞宣判前認罪,昨天獲判緩刑,可見他的司法攻防策略很成功。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趙藤雄獲判緩刑,法界人士認為判決合理。一名高院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告應在何時自白、何時自白有效,「有悔過的罪犯,當然要給予自新的機會。」
這名資深法官認為,葉世文案應該會發回更審,建議趙藤雄不要只顧個人官司善了忘了法院給的自新機會,「千萬不要到時候出庭只會說「不清楚」、「我年紀大,忘記了」;趙藤雄應主動向合議庭爭取作證指控葉世文收賄「才算真的認罪」。
另名一審法官說,趙藤雄從偵查至一審階段均矢口否認行賄,指是迫於葉世文官威送錢,二審也維持同一口徑,卻在辯論終結後要求再次開庭,承認行賄並要求緩刑;不過趙藤雄指控葉世文收賄的證詞,未見葉有機會表示意見,成為審判瑕疵,因此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應該會發回高院更審,未來終局裁判不見得不利葉世文。
趙藤雄緩刑8大理由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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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 03:30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及合宜住宅弊案,高等法院昨天下午4點二審宣判,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圖)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 記者黃威彬/攝影
分享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兩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高檢署指出,趙藤雄用鉅額款項行賄官員,對政府實施公共建設的公正性造成莫大傷害,檢方曾具狀建議法院考量社會觀感從重量刑,不可給予緩刑;在辯論時也建議不可給緩刑,因為趙先前都否認犯罪,辯論終結後才認罪,顯示存有僥倖投機心態而非誠心悔悟,沒想到法院還是輕判,真是無言以對。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法院在操作時,為了便於執行,通常都是命有錢人捐款、窮人服義務勞務,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的負面觀感,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
檢方舉例,台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替扁家作出不實供述,被法院依偽證罪判刑十月、緩刑三年,條件是須提供一百六十小時義務勞務;有錢人在大庭廣眾下做勞務比捐錢還痛苦,如此就達到懲罰目的;反觀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國安密帳案中涉及挪用公款,最後捐給國庫一千萬元以換取緩起訴,外界對檢方當年做此決定,就有不同聲音。
【經濟日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2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負面觀感。
趙藤雄行賄案二審宣判,趙遭判刑2年,支付2億元後緩刑5年,葉世文則判刑21年,你覺得這判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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