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辦案 坐牢貪檢再判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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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調到哪貪到哪 涉5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調到哪就貪到哪」,從雲林、嘉義兩地檢署任內,一路收賄貪瀆到台南地檢署,共犯下5件貪瀆案。最高法院昨審結宋宗儀收受當舖老闆王川銘500萬賄款後,對王川銘涉及的殺人未遂案作出不起訴處分的貪瀆案,合議庭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三審見解,依貪污罪判刑12年半,追繳沒收500萬元賄款,全案確定。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記者王俊忠攝)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記者王俊忠攝)
宋宗儀5處任職涉案與刑度一覽表
宋宗儀5處任職涉案與刑度一覽表
2案共要關24年半
資深矯正官員指出,宋宗儀已判刑確定、執行中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收賄案,加上昨天的王川銘收賄案再判12年半,兩案刑度累積為24年6月,目前已服刑2年2月,還剩22年刑期;現行假釋規定至少需服刑2分之1,因此,已59歲的宋宗儀恐怕要70歲後才能出獄。
判決指出,91年,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川銘(原名王槫明)教唆開槍殺人未遂,王為求脫罪,向宋宗儀行賄500萬元,換取宋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經調查局移送台南檢方偵辦。
宋宗儀被台南地院判刑15年,因最高法院認為部分案情有待釐清,案子3度來回台南高分院和最高法院之間,直到更3審時,合議庭痛斥宋男貪圖私利、違法亂紀,把國家公權力當成斂財工具,嚴重破壞司法形象。但因本案纏訟超過9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宋判刑12年半,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服刑2年半出獄又爆貪
相關判決指出,宋宗儀貪瀆案東窗事發後,檢調於93年4月逮捕宋,隨即聲押獲准。宋男最早定讞的貪瀆案是83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包庇且不起訴在雲林縣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宋被判刑2年半定讞,並服刑期滿出獄。
前年5月,宋宗儀又因86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向涉及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對王作出不起訴處分,宋被判刑12年確定後,再次入獄迄今。
此外,宋宗儀84年在嘉義地檢署任職,偵辦嘉義市侏羅紀賭博電玩業者陳盈助時,簽結該案並向陳盈助借款未還,變相收受250萬元不正利益部分,一審雖判刑12年,二審卻逆轉改判宋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至於宋在前嘉義縣議長蕭登標會館房間內開設職業賭場抽頭部分,目前仍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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