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婆媳 爭165兩黃金 「金融鐵娘子」告輸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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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婆媳 爭165兩黃金 「金融鐵娘子」告輸婆婆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12月 21, 2015 7:53 am

豪門婆媳 爭165兩黃金 「金融鐵娘子」告輸婆婆
2015年12月21日

金融鐵娘子
法官判媳婦符寶玲須吐還所保管的七百多萬元金條、鴻運金幣給婆婆。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再爆豪門爭產!有「金融鐵娘子」美譽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前理事主席符寶玲,去年代保管公公、中鋼前董座劉曾适的上千萬元黃金金條、金幣,奉公公之命賣出三分之一後,公公將剩下的黃金贈與給婆婆,且經公證,但符女拒交出,被婆婆告上法院追討這一百六十五兩黃金,符女雖錄下一百零二歲公公的錄音,提及「不要給」,但法官認為屬誘導式問話,判她須全數吐還或賠償等值的七百三十九萬元款項。


符寶玲現年六十九歲,丈夫是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公公是中鋼建廠元老、前董事長劉曾适(音同適),家世顯赫。符女在金融界則素有「鐵娘子」之稱,創下多項女性第一,包括三十五歲就當上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三十七歲出任中央信託局(現已與台灣銀行合併)副局長、五十一歲升任中國輸出入銀行總經理,接著再成為理事主席(即董事長),是國內首位公營行庫女董座。


劉曾适前年慶祝百歲大壽與妻子蹇英合影。中鋼提供
原獲公公授權保管
去年一月間,高齡一百零一歲的公公劉曾适將約兩百五十兩、總價逾千萬元的台銀金條、袋鼠鴻運金幣,交給媳婦符寶玲保管。隔月劉曾适指示媳婦賣掉約三分之一,作為未來三年的家用,要求媳婦繳回得款中的二百四十萬元,並由公公再娶的婆婆蹇英(蹇,音同簡)簽收款項,剩下重約一百六十五兩的三十五個金條、十五個金幣,則繼續由媳婦保管。
但同年六月間,年約八十多歲的婆婆蹇英卻寄存證信函給媳婦符女,指公公已將剩餘黃金授權給自己保管,並有授權書為證,要求返還黃金,但媳婦不理。兩個月後蹇英和劉曾适找來公證人和律師到府公證,婆婆並出具公證書向法院正式提告,要求媳婦吐還黃金,婆媳撕破臉、對簿公堂。


符寶玲丈夫、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昨強調,家人互動沒有問題。資料照片
婆婆握贈與公證書
法院審理時,婆婆出具公證書,證明劉曾适贈與剩餘的全部黃金。符女則抗辯,指她今年四月間當面詢問公公並錄音,公公曾表示:「不要給。」質疑公公並沒有要贈與黃金給婆婆。
但法官勘驗公媳對話錄音,符女先是詢問:「黃金要不要給阿姨(蹇英)?」年邁公公回:「有∼有∼有黃金啊?」接著才說:「不,用不到,不∼不要給」符女順勢追問:「可以不用給她是不是?」公公則連說三次「對」。
法官認為,從公公的回答,可見年事已高的公公應是無法理解符女的問題,且回答提及的黃金,也無法證明就是婆媳爭產的黃金,符女應屬誘導式問話;反觀婆婆出具了經公證的贈與契約,具有法定的證據力,至於符女質疑婆婆一下子說獲「授權」,之後又變「贈與」,一變再變,但法官認為,授權書提及同意婆婆「保管及自由處分」黃金,語意清楚。

稱沒翻臉近期歸還
另符女質疑授權書和公證贈與書,公公的簽名不一致,但法官認為,仍無法就此推論簽名是偽造的,或推翻公證書效力,因此判媳婦須返還黃金,或是賠償等值的七百三十九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昨無法聯繫這對豪門婆媳,婆媳各自委任的律師昨均表示「不便回應」,也不說明雙方為何翻臉,符女的丈夫劉源俊昨則低調稱,家人彼此仍有往來,也無婆媳問題,至於為何會走上訴訟之途,他僅說:「那要去問對方。」並強調那是認知問題,家人互動沒問題,至於判決結果,他說「沒有意見」,指黃金還由妻子保管,既然法院判輸,近期將遵照判決歸還。
不願具名的銀行高層表示,「符女在金融界位高權重,但對婆媳問題從來不談,外界難窺究竟」。

金融鐵娘子 符寶玲
●年齡:69歲
●家庭:育有1子1女,丈夫為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公公劉曾适是中鋼前董事長,婆婆是公公的再婚妻子蹇英
●學歷:台大商學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企管碩士與商學博士
●特殊經歷:
.以榜首考進台大商學系銀行組
.37歲升任中信局副局長,是國內最年輕的銀行女副總
.51歲即擔任中國輸出入銀行總經理,是首位公營行庫女總經理
.55歲當上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相當於董事長),成為銀行界當時唯一女董事長,61歲退休
.外界譽為「金融界鐵娘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婆媳爭黃金事件簿
●2014/01/29:中鋼前董座劉曾适將價值逾千萬元的台銀金條、金幣,交媳婦符寶玲保管
●2014/02/10:劉曾适的再婚妻蹇英以需家用,要媳婦賣掉1條100公克金條,得款12萬餘元
●2014/02/18:劉曾适要媳婦再賣3分之1黃金當未來3年家用,剩餘黃金由媳婦保管。媳賣出250公克金條4條、100公克19條、1英兩金幣8枚,得款當中240萬元交給父,婆婆並簽收,餘款給媳
●2014/06/12:婆婆寄存證信給媳,稱獲公公授權保管剩下的黃金
●2014/08/26:婆婆經公證程序取得公公贈與剩下2/3黃金,2天後寄存證信要媳交還黃金,遭拒後提告
●2015/04/06:媳向公公問話,錄下「不用給她(婆婆)對不對」,公公回「對」等內容,反制婆婆
●2015/11/30:一審判媳婦應還婆婆剩下的2/3黃金或賠償等值的739萬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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