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調查報告 監院官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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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調查報告 監院官員判刑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12月 20, 2015 9:59 am

洩漏調查報告 監院官員判刑
2015年12月20日 04:10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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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監察院調查處調查官林淳森,被控在5年前將台中女童遭竹竿性侵案的監院調查報告,提前洩漏給《聯合報》記者報導,遭監察院主動移送偵辦,高院以林洩密損害監院威信,且犯後未見悔意,判林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林成為首位因洩密遭監院送辦,且被判刑定讞的監院官員。

發生於1996年間的台中林姓女童遭竹竿性侵案,因嫌犯下手凶狠,引發社會關注,檢警懷疑一名謝姓男子涉案,但全案纏訟14年後,謝男在2010年獲判無罪定讞;監院主動立案調查,認定檢警起訴草率、督導不周,因逾公懲法10年懲戒追訴期,無法彈劾失職公務員,只能糾正機關。

但在監院調查報告正式公布前一個月,《聯合報》即以「竹竿插女童案,檢警重大違失」為標題,大幅報導調查報告內容。監察院懷疑是自家人洩密,決定自清,將承辦本案的調查官林淳森移送法辦。北檢發現,報導內容與調查報告幾乎一字不差,且林男因測謊未過關,依洩密罪嫌起訴林男,一審判處林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期間,林仍否認洩密,並稱遭惡意抹黑、陷害,且他有疾病,致測謊結果失真,但高院發現林持有調查報告時間甚長,除他之外,沒有任何監院人員有洩密動機,再加上他初受監察院訪談時,刻意隱飾其與記者互動關係,且測謊時呈說謊反應,遂不採信林說法。

高院認為,林身為監院資深調查官,竟不思恪守保密義務,嚴重損害監察院威信,且犯後還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駁回林男上訴。

(中國時報)熟女裝幼齒 賣淫遭打槍
2015年12月20日 04:10 林郁平、陳鴻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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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陸配邢姓女子,因缺錢下海賣淫,謊稱只有20出頭,想裝幼齒拉生意。但第一次下海賣淫,就被客人識破打槍,還被警方查獲,她直呼真是倒楣。

市警局近日執行「淨城掃黃」專案,查獲多起性交易案。松山分局前天在長安東路某旅館外,當場查獲許姓馬伕載送邢女賣淫。

邢女原謊報20多歲,但警方一查,赫然發現她已35歲,邢女稱,她3年前為愛從大陸海南遠嫁到台灣桃園,因尚未取得身分證,須海南、桃園兩地奔波。她因家境不好、缺錢花用,上周到應召站應徵,對方言明每次性交易2800元,她可實得1500元,為錢只好下海。

她說,前天她第一次接客,雖向客人謊報年齡,但仍被客人嫌老打槍,不料剛要離開就被逮。但警方因邢女未完成性交易,無法裁罰,只能讓她離去。

無獨有偶,中山分局到吉林路一家養生館查緝時,當場查獲37歲林姓按摩女正在幫27歲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性」致勃勃的男客一度抱怨警方來太早,「還沒有爽到,就來抓」。但事後男客得知林女竟比自己大10歲後,氣說被騙了。

另士林分局在延平北路某旅館臨檢,查獲24歲蔡女與男客性交易,蔡女說,她畢業後在嘉義家鄉求職不易,做過會計、餐廳服務生,每月僅2萬多元薪水,為償還學貸,以外送到府方式賣淫,每次要價3600至4000元,她可拿到2500元。本月初決定北上賣淫,她抱怨,雖然行情多1000元,但做不到半個月就被抓,實在划不來。

(中國時報)

關鍵字:淨城掃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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