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不法所得 有望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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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不法所得 有望討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12月 18, 2015 8:13 am

黑心商不法所得 有望討回
「頂新條款」三讀 明年7月上路
2015年12月18日

為抗議頂新劣油案魏應充一審無罪,民眾發起捍衛食安遊行抗議。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黑心廠商犯罪所得有法可追了!立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沒收範圍擴大,未來除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即使犯罪行為人死亡,或過了追訴期都可追討。新法明年七月一日實施,法務部說,屆時頂新劣油等案若未定讞,並發現有將不法利益移轉給未涉犯罪的公司、法人或第三人,相關公司、人員因而得利,都可沒收。


立委稱此次修法是「頂新條款」,但滅頂行動發起人張仁吉說,民眾已對法律沒有信心了,修法應該要可以回溯三年,才會更有幫助。


新法明年上路時,頂新案若未定讞就可適用。圖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片
新法沒收範圍擴大
司法院稱對修法沒意見,但會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保障被沒收對象到法院陳述意見權利。
前年的大統長基混油案,法院以大統長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犯罪,不能沒收犯罪所得十八億五千萬元,檢察總長不服判決提非常上訴,法務部也提案修法。非常上訴遭駁回,但立院昨完成修法,新法上路後,屆時若頂新劣油等案未定讞,都可適用,法官可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解釋,此次修法將沒收自「從刑」中刪除,另立沒收專章擴大範圍;未來除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例如公司、基金會、協會等,都可列為沒收、追討不法所得對象。待《刑事訴訟法》等配套完成修法,明年七月「終結黑心廠商條款」將完全上路。

過了追訴期也可討
藍委李貴敏說,從刑原本無法單獨宣判,但修法後沒收可以單獨宣告,即使犯罪行為人已死亡,或過了追訴期,都可以繼續追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解釋,舊法對通緝中或死亡的被告,就算知道黑錢流向哪,也沒收不到;如涉力霸弊案在美逍遙的王又曾,或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未來都可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單獨沒收裁判,實現追贓正義。法務部說,新法施行時,審理中案件若未定讞都可適用,但已判決確定的大統長基、富味鄉等案則不適用。

「為何非直接沒收」
滅頂發起人張仁吉贊同這次修法,但質疑為「為何法條是可沒收,而非直接沒收?」頂新集團強調,頂新製油合法合規,尊重司法亦尊重修法,並籲各界共同維護台灣法治社會的根基。

《刑法》修正案重點
●第2條╱沒收法源
沒收不法所得,不必等判決確定,明年7月新法上路前,還沒三審定讞的案件都適用
●第38-1條╱沒收對象
除了個人犯罪所得可以沒收外,一般公司的犯罪所得,或是犯罪所得已脫產到基金會,都可以沒收
●第38-2條╱犯罪所得估算
過去犯罪所得須明確計算,由司法院一項一項勾稽。修法後,法官要沒收犯罪所得,可以自行估算
●第40條╱單獨宣告沒收
即使沒有主刑,如個人已死亡或已過了追訴期,仍能單獨宣告沒收,追回犯罪所得無刑責卻被沒收「侵害財產權」
2015年12月18日
法界看法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將增列「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獨立法律效果,對此修正法界意見兩極,有法官認為,修正案能應付新型態犯罪、實現公平正義,也有檢察官認為符合國際趨勢,有利追討犯罪所得。但有律師擔心,過失犯錯沒刑責的人,可能因此被沒收財產,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


第三人或公司也可罰
台中有法官表示,現行沒收制度,只針對「犯罪行為人所有物為限」,當犯罪所得進了公司,就無法沒收,舊制度跟不上時代腳步,對付不了新型態犯罪,新法上路後,可讓因被告犯行獲利的第三人或公司,也受到沒收處罰,實現公平正義。不過也有法官認為,若按新法,當檢察官聲請沒收犯罪嫌疑人及公司財產,法官可以不傳喚被告,就裁定沒收,而沒收程序的配套法律尚未三讀通過,對當事人程序保障會有問題。
律師周仲鼎擔憂,修法後恐出現某人僅因過失犯錯,不用負擔刑責,財產卻遭沒收的狀況,執行上恐有問題,甚至有侵害財產權之虞。也有法官認為,這是「侵害人權的立法模式」,或許一開始能因沒收黑心廠商財產,讓民眾拍手叫好,但不排除將來會發生侵害市井小民財產權的狀況。
檢察官陳瑞仁另認為,按新法,法官若覺得沒收或追徵有過苛疑慮,亦可視個案情節酌減或不宣告沒收追徵,基本上已設有避免過苛機制。記者許淑惠、郭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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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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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心商不法所得 有望討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12月 18, 2015 8:25 am

頂新案抽籤 吳幸芬任受命法官
2015年12月18日 04:10 陳界良、洪璧珍、馬瑞君/台中、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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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抽籤 吳幸芬任受命法官
台中高分院昨天由法官楊萬益進行抽籤,抽中法官吳幸芬擔任頂新案的受命法官。(台中高分院提供)
彰化地檢署針對頂新案被告魏應充等6人一審被判無罪提起上訴,彰化地院17日上午將上訴卷證資料送抵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旋於下午抽籤,由吳幸芬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

蝦米鬥鯨魚 老店扛炮轟頂新
台中高分院庭長陳朱貴指出,刑庭45名法官全列入抽籤,並依平常分案比例,每個法官分別有24、12、3、2支籤,共827支籤。第一輪先從12個庭中抽出庭長楊萬益為代表人,再從827支籤中抽出秋股法官吳幸芬為頂新案受命法官,所屬的刑十庭庭長洪曉能為審判長,同庭法官楊真明為陪席法官。

受命的刑十庭秋股法官吳幸芬,法訓所33期,來自法學世家曾任板橋、台中地院法官與庭長。陪席法官楊真明法訓所34期,曾任雲林、高雄、台中地院法官。審判長洪曉能是資深法官,法訓所24期,曾任福建連江地院。

為了復仇雪恥,台中高分檢比照扁案規模組成專案蒞庭專組,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共6人備戰;專責檢察官李慶義與頂新魏家「金牌律師團」羅豐胤,是司法官21期同學,兩人過去也曾在前立委顏清標的台中縣議會議長喝花酒報公帳案中交手,此次再對戰,雙方都誓言要扳倒對方。

(中國時報)

蝦米鬥鯨魚 老店扛炮轟頂新頂新條款」 犯罪所得全沒收
2015年12月18日 04:10 管婺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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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前年大統長基混油案判決無法沒入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事件重演,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修「頂新條款」,即擴大犯罪所得內涵;未來除了犯罪的個人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如民間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只要是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以防止犯罪者蓄意脫產避罪。

修正案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後,若有如大統、頂新黑心油業者將贓款流向公司,或是像拉法葉案軍火商將軍購贓款轉給公司、子女的情況,法院都可沒入這些犯罪所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指出,本次修法自明年7月1日生效,而一審判無罪的頂新案,若在新法上路時還沒終審,也能適用這次修法,法官可直接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現行《刑法》規定,沒收制度是屬從刑,因此若無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如前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時,因法院認定大統長基公司非自然人,無法犯罪,因此不能沒收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當時檢察總長雖不服判決提出非常上訴,但是最高法院仍駁回。

該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務部與朝野黨團因此提法。立法院昨天則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沒入」制度獨立出來,換言之,未來不一定要有主刑,法院就可宣告沒入不法所得;這項修正,也被外界稱之為「頂新條款」。

修正案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但在昨天三讀修正後、正式施行前,其他法律有關沒收、追徵、追繳、抵償的規定,都不再適用。

(中國時報)

關鍵字:大統長基、頂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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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心商不法所得 有望討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12月 18, 2015 8:35 am

刑法新增專章 擴大沒收犯罪所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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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楊國文/綜合報導〕「刑法」上的「沒收」出現重大變革!已故軍火商汪傳浦遭瑞士法院凍結的八.七五億美元(約兩百五十三億台幣)可望「追回」國庫;未來黑心廠商的不法所得,均可由法院宣告沒收,以防蓄意脫產。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7日主持院會,在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完成三讀後,洪秀柱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7日主持院會,在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完成三讀後,洪秀柱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汪傳浦遭瑞士法院凍結款可追回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新增「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訂於明年七月一日施行,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配套的「刑事訴訟法」及「刑法施行法」等有「沒收」相關規定者,行政院應儘速完成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防黑心廠商蓄意脫產
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屬於「從刑」,若無「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沒收的範圍,則以犯罪行為人所有物為限。黑心企業賺的黑心錢,一旦被列為公司資產或脫產給第三人,就無法沒收。
新條文賦予「沒收」具有獨立性,不必有主刑即可單獨宣告;且不同於一般「刑罰」的「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裁判時」的法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目前一審判無罪的頂新案,只要新法上路時該案還沒定讞,法院有權依新法判決「沒收」頂新的不法所得,前提是檢方舉證頂新確有不法所得,並獲法院最終認可,就可沒收。
明年七月實施 頂新若未定讞可適用
新法亦擴大沒收範圍,將「犯罪行為以外的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都列入。若明知他人違法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而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是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避免黑心業者在犯行後將不法所得脫產給第三人。
例如彰檢當初以大統長基販賣黑心油獲利甚鉅,聲請沒收大統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以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沒收「自然人」不法財物,因此駁回檢察總長顏大和所提之非常上訴。依新法,檢察官就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
至於沒收的執行時效,均依「刑法」第八十條的追訴權時效,但若沒收標的在國外者,執行時效可再延長五年。陳明堂指出,根據新法,法院有權對被告單獨宣告沒收,因此就算汪傳浦的財產已轉移到公司和子女身上,法院也有權將已遭瑞士法院凍結的八.七五億美元贓款追回台灣。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去年食安風暴後,立法院決議希望儘速修法,以解決黑心食品的不法所得沒收等問題,因此司法院配合法務部修正相關配套法案。
堅持在本會期完成修法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才是真正的「終結黑心廠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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