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在原住民身上的法律高牆 [蔡志偉(Awi M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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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在原住民身上的法律高牆 [蔡志偉(Awi Mona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12月 17, 2015 8:58 am

加在原住民身上的法律高牆 [蔡志偉(Awi Mona)]
2015年12月17日 更多專欄文章
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揭示各國都應該「關注原住民族在歷史上因殖民統治和自己土地、領土和資源被剝奪等原因,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致使他們尤其無法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發展權」。此外,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內,均先後持續肯認原住民族狩獵係原住民族文化維續的基本權。近日布農族獵人遭致各級法院認定違法的判決結果,卻狠狠地打了國際人權保障機制的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確肯定多元文化,並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體系架構下,多元文化、保障人權及民族自決之理念,已然成為我國原住民族政策及法制之原則,並以承認原住民族集體權及維續傳統文化為主要方向。司法院自2013年1月開始於桃園、新竹、苗栗、台東、花蓮等九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或專股),並自2014年9月起拓展至除外島與最高法院以外的全國各級法院。


文化與法律有衝突
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原住民族一般案件清冊」為基礎數據,申請法扶所觸犯之特別刑法數量較多者,有《森林法》125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3件,《野生動物保護法》42件。再以申請分會別來看,《森林法》申請扶助數量較多之分會依序為台東、南投、花蓮。《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台東分會之申請數量最多。
再按「族群統計」統計,涉嫌觸犯《森林法》人數較高的族群為泰雅族、布農族、排灣族等等。《槍砲條例》則是布農族、阿美族、排灣族等等。《野生動物保護法》則以布農族為多數。
從數據來看,布農族生活文化明顯與現行法律存在顯著的衝突。我們不禁要說,法律規範本應體現依循該項規範者對它的確信。然而,早在中華民國建立之前,原住民族早已依循本有的習慣規範、傳統文化生活在這片美麗的土地上,究竟是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與傳統文化有問題,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問題。
再者,原住民族狩獵所面對的最大枷鎖,向來是「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每一次狩獵案總是會見到院檢會將獵槍送警政署鑑定,每一次的結果幾乎毫無例外的會顯示具有「殺傷力」。姑且不問「殺傷力」的鑑定結果是否有其必要性,獵槍的重點是在於它所具有的文化內涵,獵槍不只是槍,更是原住民族文化表現的必要存在。因此,與其一味地去鑑定是否具有「殺傷力」,卻不論其最重要的「文化本體」,最後只會是「見樹不見林」的持續傷害原住民族文化。

應以專法規範獵槍
最後,原住民族獵槍置於《 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並採以「除罪化」的方式進行規範,本質上即預設了「獵槍」在國家《刑法》評價上的「不文明性」與「違法性」。然而,多元文化的價值即在於個別文化均能自主且不受外力壓制的自由體現。我國作為遵循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對於原住民獵槍,應結合原住民族自治以專法規範,如此方能賦予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憲法》上的價值,回復原住民族獵槍在法律上的文化主體地位。

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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