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前1個月被判有罪 張花冠:有政治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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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3:11 聯合報 記者黃煌權、卜敏正、謝恩得、魯永明/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因洩密案遭判刑,她認為判決不公,將上訴到底。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洩漏標案評委名單被判刑,她昨天舉行記者會質疑案子拖了三年半、二次延後判決,在大選前一個月判她有罪,「讓人難免覺得後面有政治黑手介入」,一定上訴到底。
張花冠強調,當她獲知判決結果時「非常錯愕、憤怒」,因為檢調人員曾動用三百多人到縣府搜查,經過三年半審理。本來檢方指她收賄、貪汙、圖利,法院證明她並沒有收賄、貪汙、圖利,沒想到卻用洩密罪判她。
張花冠批評,高雄地方法院選在大選前一個月做出有罪判決,「讓人難免覺得有政治黑手介入」;更何況,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檢方起訴書所指稱的洩密對象,根本沒來投標,何來洩密?張花冠胞妹張瑛姬昨天請假,記者昨天和她電話聯絡,家人只說她不在。張花冠說:「相信妹妹也會勇敢捍衛自己的清白,台灣真的需要司法改革。」前縣議員王幸悅昨天獲知判決結果,心情非常難過,暫不願表示意見。
被懷疑擔任白手套的縣府前科員邱豐銘,現在是竹崎鄉公所秘書,他說,對於整體事件,他真的並不清楚,自己絕對是清白的。
張花冠的辯護律師蔡碧仲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事後再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偵查機密,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民選縣長洩密卻判不得易科罰金的重刑,很不公平;另張縣長被法官認定洩密的大埔美二期標案,洩密對象未投票,並未造成縣府損失,法官量刑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