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司法革命會 » 週三 12月 16, 2015 8:27 am
為老母 獵山味 布農族孝子暫緩入監
原民文化與《動保法》衝突 掀爭議
2015年12月16日
老母不捨
94歲王母不捨地對王光祿說:「如果要出遠門,我會非常想你!」劉人瑋攝
【劉人瑋、林益民╱連線報導】台東一名布農族獵人,前年聽聞九十四歲老母想要吃山味,便拿著土製長槍上山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及山羌,遭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原本昨要入監服刑,但因原住民孝親狩獵遭判刑引發議論,被告昨也拒絕主動入監服刑,因最高檢察署認為審案適用法則不當,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也暫緩入監執行。
檢警調查,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五十六歲)平日以種菜為生,前年七月間,聽聞年邁老母(九十四歲)想吃山味,便拿撿來的土製長槍上山打獵,隔天凌晨他帶著獵到的長鬃山羊及山羌各一隻,被警員查獲法辦,遭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認為,王男以種菜為生,狩獵既不是生活方式,也非傳統祭典需求,加上他八年前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判刑七個月。
族人陳情
王光祿前天與族人、律師遠赴台北,向立法院、監察院陳情。資料照片
原判囚3.5年定讞
另王男稱長槍是撿來的,無法認定為原住民自製獵槍,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三年兩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三年六個月。
王男不服判決一再上訴,最高法院上月維持原判決,他前天北上向立院、監察院陳情,昨原本要入監服刑,王男決定「不主動、不抵抗」,在家等待被抓,王母不捨說:「為什麼要抓?」、「如果要出遠門,我會非常想你!」
演員聲援
《賽德克•巴萊》演員林慶台認為,政府不理解原住民文化脈絡。資料照片
原住民反應兩極
此案引起各界譁然,有原住民不滿說,檢察官曾到部落實習原住民文化,直言檢察官「真是笨蛋!」《賽德克•巴萊》演員林慶台指,政府沒有理解原住民文化脈絡,「不要再引發一次霧社事件」。布農族人乜宛(乜音同咩)解釋,布農族男人皆狩獵,沒收獵槍就代表斷絕族人的文化和食物主權。但也有原住民表示,族人不會狩獵保育類動物。
網友反應也正反兩極,有網友認為王男非法持槍不能拿母親當藉口;也有網友力挺說,山林本來就是原住民的獵場,應該尊重原住民的文化。
最高檢察署昨指出,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指出原審判決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且隱含原住民族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已違反許可原住民自製獵槍、保存文化的立法意旨。
「適用法則不當」
最高檢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二○○四年增訂原住民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的必要,才能獵捕野生動物,但隔年《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只要不是為了營利,可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認為審案應從優從新適用法律,原審卻援引較舊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明顯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昨也表示,非常上訴並不影響王男的執行案件,台東地檢署可自行審酌是否延後王男的執行案;台東地檢署昨則決定暫緩執行入監。
王光祿打獵遭判刑事件簿
2013/07/24 王光祿聽聞年邁老母想吃山味,帶著撿來的土製長槍前往山上狩獵
2013/07/25 王光祿獵殺1隻長鬃山羊及1隻山羌,凌晨下山時遭警攔檢,偵訊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2013年底 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將王起訴
2014/10 台東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王判刑3年2個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個月,合併執行3年6個月,科7萬元罰金,王不服上訴
2015/05/06 花蓮高分院維持原判,王續上訴
2015/11/03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2015/12/14 王與族人、律師前往監察院、立法院遞交陳情書
2015/12/15 王預定本日入監執行,但拒絕主動報到;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暫緩入監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網友意見
劉素彤:獵槍還是撿到了,什麼時候台灣這麼容易撿到獵槍,獵槍難道沒管制嗎?
Yawi Watan:看來原住民自治區的成立要加快了、原住民事務法庭也早日成立。兩敗俱傷不如創造雙贏。
高珍:原住民也是台灣一份子,請不要對原住民有偏見。
范剛:真假!可以合法持有槍枝?可以亂殺保育類?那還需要法律嗎?人手一支槍不就好了?
姚榮泉:對國家發生這樣的事,只有默哀,原民自己要團結,但要理性。
許德辰:原住民算很克制了,他們從來不把獵槍帶下山來,只有在山上才使用,這是他們的文化(打獵)
資料來源:《蘋果》網站壹週刊】人頭購屋有刑責 葉國一花7億才免關
王如玄否認用人頭炒軍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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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5年12月16日08:16
本內容由台灣壹週刊提供
人頭購屋有刑責,類似案例包括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曾藉人頭戶,用低價購入士林官邸重劃區專案住宅認購權,士林地檢署認為葉造成北市府統整拆遷戶作業出錯,以詐欺及偽造文書兩罪偵辦,葉最後把市值六億五千萬元的人頭戶無償贈與北市府,還支付五千萬元緩起訴金才免於勞獄之災。
王如玄投資軍宅以眷戶當人頭登記產權,與葉國一案有異曲同工之妙,恐怕都陷政府機關於錯誤,或使用詐術使國防部移交軍宅,涉犯詐欺與使公務員登載文書不實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