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都是國民黨害的''''''王如玄帶給社會的惡感

版主: 台灣之聲

社論》都是國民黨害的''''''王如玄帶給社會的惡感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12月 15, 2015 8:32 am

社論》都是國民黨害的


2015-12-10 自由時報

王如玄8日針對外界質疑的軍宅買賣做出澄清,並表示捐出1380萬賣軍宅所得。(記者朱沛雄攝)
喧譁了三週的王如玄投資軍宅案,當事人日前以捐出一三八○萬獲利做公益,希望能夠設下停損點,一切到此為止;但是第一時間隨即有媒體民調卻指出,六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傷害已經造成,此舉並無助於選情。何以副總統候選人祭出哀兵姿態,同時也荷包失血,「認賠」卻換不到了事?歸根結柢,這一切都是國民黨害的。
王如玄捐款一三八○萬,與八年前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捐出外界初估一五○○萬的屏東「豪華農舍」一棟,基本上性質不同,但若從皆屬選舉過程副手遭到突襲,其危機處理的角度來做比較,當年蘇嘉全決定捨房救黨時,同情的民意顯然較高,原因何在?這應該是個相對的問題,以民進黨的財務,蘇嘉全放棄唯一的家,就比例原則確實慘重;反觀王如玄投效的國民黨,據王如玄這位黨產小組召集人公開所言:「只有二○○多億,比我想的少很多」,使得她宣稱要拿出來的一千餘萬,相較黨產的富可敵國,就如滄海之一粟,這種微不足道感,好似開刀後只貼OK繃以求傷口癒合,反而引起社會更大的譏諷。這不正是國民黨害的嗎?
朱立倫決定王如玄為競選搭檔,國民黨立委馬上反彈,直指為何不挑黨副主席黃敏惠這張「安全牌」,偏要打「問題牌」?相信當時朱立倫很大的考慮是他有求勝之心,希望以王女士的無黨、人權、弱勢等自樹的招牌,來包裝國民黨,改變國民黨這些年來的執政形象,萬萬沒想到所託非人,應驗了「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這句老話,德行淺薄的人反而地位尊貴,這是君主的失誤,也引發了深遠的禍患。話說回來,如果這八年,國民黨沒被搞成沉重的包袱,朱立倫何必「富貴險中求」,這不也是國民黨害的?
在上軌道的民主國家,軍公教同屬服務公職者,其中軍人保家衛國,必要時需要視死如歸,各國制定較優的撫卹辦法,可視為符合公平正義;但是台灣這種只有軍人擁有軍宅的私有配售,公務員與部分大學教職若有公家宿舍提供,離任後即須交回,恐怕是少有的罕例。何以致之?
這就要追溯到一九四九年,蔣介石政權帶領著號稱二○○萬軍民逃到台灣,不久即認知「反攻大陸」無望,為了安頓這批自中國來的軍隊與軍心,因而以國家之力廣設軍宅,並在台灣形成特有的眷村文化。過去的竹籬笆,不僅隔開了「外省」與「本省」,間接帶來特權、優越,以便於建立追隨國民黨的鐵票;同時在這封閉的系統內部,依循軍隊制度,也出現明確的階級區分,資源呈現不均勻分布,於是上階者腦滿腸肥、下階者孤苦孑然,這是為什麼所謂的「老杯杯」,竟有兩種不同形象對立並存的原因所在。換言之,這是特權中的剝削體制。這次,王如玄被爆經由特殊管道,不斷進出軍宅炒作市場,無疑挑動了這敏感的情緒,因此,怎不是國民黨害的?
軍宅的前身,實是國民黨黨國一體的產物。隨著台灣民主化的啟動,對於這樣的歷史殘留,現代國民可以理解與包容,但也應該從法制面著手,重新審視國家當前的需要,檢討軍宅配售制度,若認軍宅仍有階段性存在必要,亦須合理修正違背照顧軍人宗旨的漏洞,例如在近年軍隊已大幅縮編的基礎上,全面清查國防部的國有土地,採公開透明方式公平處理國軍官兵的居住需要,乃至在眷舍持有後是否拉長閉鎖期,降低炒作誘因等等,如果能從王如玄帶給社會的惡感中,找到補正的動機與方法,自可減緩這段時間以來的吵鬧與傷害,台灣也能向前邁步。
以上這些問題,是過去國民黨執政留下的,民進黨執政八年,或許因是少數政府,並未能解決;過去八年國民黨二次執政後問題繼續存在。明年,如果第三度政黨輪替,同時又是多數穩定執政時,就要看未來能不能重建正義?假使依舊因循苟且,那麼,「一切都是國民黨害的」這句話,勢必得調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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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社論》都是國民黨害的''''''王如玄帶給社會的惡感

文章花花貓 » 週三 12月 16, 2015 1:55 am

一、老舊眷村改建,可視為都更的先驅,不但可改善原住戶簡陋居住環境,且可擴大土地使用面績,如以適當租金作為社會住宅使用,更能加惠更多無殼蝸牛。但是無論如何,這些國家資產,在原榮民過世後即應收回為國有,不應將國家財產變成其配偶及子女之私人財產。二、老舊眷村改建,應無償供原住戶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軍戶使用,不應私有化:目前情況是以原土地地價高低區分,地價高的原住戶可無償取得建物成為私人財產,地價低的原住戶則需負擔地價不敷建物造價的自負款,這對居住地區不同,便利性不一致有長期不公平的問題。三、在日本,太太婚後必須跟先生共同生活規定年數,才能享有先生退休後的退休金福利,台灣則在軍人退休後結婚,隨時享有先生過世前退休金半俸跟配(售)眷舍的完全福利。所以,所謂「檢屍團」順勢而起。我母親過世後,因為我們子女都成年,馬上有先生過世已把眷村頂出去的空軍士官遺眷,千方百計以照顧我父親生活為由,與我父親結了婚。婚後搬到我買的郊區房子居住,每天出去打牌,父親病後至辭世,由我們子女及護工24小時照顧,她一天也沒照顧,卻在我父親病危時搬回眷村搶權利,在我父親過世後迄今至少領了20年以上上校半俸,在眷村改建滿5年,隨即神不知鬼不覺把改建後住屋,賣了2700多萬不見了(王如玄買了一年獲利150萬的好地段、前國防醫學院土地現台大思源校區的健軍新城)。類此,「撿屍團」事層出不窮,許多別有意圖的陸配、養子女都是在這個不合理情況下,貪圖不當利的產物。結論:老舊眷村改建辦法應檢討,至少公產不應淪為配偶及子女合法私產,其次目前軍人不打仗、且待遇不菲,配偶依身分本即參加現有保險制度,沒工作者參加即應參加國民年金,配偶過世前可各拿一份退休金、配偶過世後依美國制也只能擇擇優選一,絕不應無條件同時享受兩份國家退休金、或像嫁老榮民的有心女子一個換一個,不斷以一次領取老榮民退休金方式累積財富。四、值此政府財政不濟,大力推動年金改革期,謹提出以上親身經歷之建言,以為興利除弊參考。
花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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