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進議會挨告 南市官員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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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進議會挨告 南市官員全不起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12月 15, 2015 8:23 am

拒進議會挨告 南市官員全不起訴

2015-12-15
瀆職、背信等罪嫌不足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及市府一級主管,去年底以議長李全教涉賄選、司法未釐清前為由不進議會,市議會除將賴清德、秘書長陳美伶及廿六名一級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同步向台南地檢署告發廿八人涉及瀆職、背信、妨害公務等罪,南檢調查後,以罪嫌不足,全部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南市長賴清德(中)及市府主管因不進議會而遭到議會告發瀆職、背信、妨害公務等罪,南檢昨以罪嫌不足為由,全部不起訴。(資料照)
台南市長賴清德(中)及市府主管因不進議會而遭到議會告發瀆職、背信、妨害公務等罪,南檢昨以罪嫌不足為由,全部不起訴。(資料照)
告發狀指出,賴清德等人未進入議會備詢,接受議會監督,造成市政空轉,墊付款無法通過,憲政體制遭戕害,引發憲政危機,已經涉及瀆職。另地制法規定市長應至議會進行市政及業務報告及備詢,但賴清德無故拒絕,涉有背信等罪嫌。
告發狀指出,廿八人在今年一月六日集體缺席市議會臨時會,而議長選舉時,賴清德坐鎮議會三小時,未制止民進黨議員亮票,並且未將相關人等送民進黨中央黨部議處,涉及妨害公務。且未進入議會備詢,也已經違反地制法相關規定。
但檢察官認為,瀆職成立要件需因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而災害需涉及公眾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不應擴張解釋。賴清德等人雖未進入議會,但並未因此釀成災害,瀆職罪嫌無法成立。
至於被指控背信部分,檢察官認為背信罪主要是為他人處理與財產有關的事務,且造成財產上的利益損失才可成罪,賴清德等人雖未進入議會報告及備詢,但並無侵犯損害他人的財產利益,因此無法與背信罪章連結。
在妨害公務部分,檢察官認為妨害公務要件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才可構成,賴清德未制止議員亮票及未將當事人送民進黨議處,認定他的行為不符合妨害公務。
最後,賴清德等人被舉發違反地制法,檢察官指出,賴清德等人被指控違反地制法部分,沒有刑事處罰的規定,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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